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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03H/2020-102821 文号
成文日期2020-07-06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03H/2020-102821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7-06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文字解读】《三门县海塘加固工程政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0-07-06 16:32 来源: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一、《方案》的起草背景

   三门县海塘加固工程是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将有效提高区域海塘御潮能力、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同时对提高区域防灾减灾能力、保护沿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沿海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项目的政策处理工作,保障工程顺利实施。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三门县海塘加固工程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三门县海塘加固工程政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考虑工程的实施时间及相关性,本方案基本上是参照三政发【20148”、“三政发【201838”等文件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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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政策处理单位

    1.三门县海塘加固工程建设政策处理工作,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统一政策、限期完成的要求,分别由相关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政策处理工作,相关乡镇(街道)应专门成立政策处理推进组,具体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政策处理和相关协调工作,工作时间到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为止。相关工作任务及经费以签订《工作任务书》的形式,进行责任包干。

    2三门县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和其他重大事项,加强对项目质量、安全、资金等监管,积极配谷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涉及政策处理的前期摸底、测量放样、分类汇总、数据提供、签订合同等政策处理工作。

    (二)政策处理的方式及标准

    主要涉及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三个章节共8条条款:

    1、第十条按照“三政发【2017】61号”征地区片综合价进行编制。

    2、第十一条参照“三政发【2014】8号”第十二条进行编制。

    3、第十二条参照“三政发【2014】8号”第十三条进行编制。

    4、第十三条参照“三政发【2018】38号”第十四条进行编制。

    5、第十四条参照“三政发【2018】38号”第十五条进行编制。

    6、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参照“三政发【2018】38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编制。

    (三)经费使用及管理

    1 政策处理工作所需经费,在任务书范围内的,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若有结余,分别由相关乡镇(街道)用于项目后续相关工作。

    2经费包干范围,包括征地(养殖塘士地)补偿费,房屋拆迁安置费,果树苗木、青苗补偿费,养殖物及养殖设施补偿费,其它建()筑物拆迁补偿费。以定界红线内的实际征迁数量,按统一补偿标准核算包干总额。因工程或征迁需要(含未列入项目测算的),扩大征迁安置范国而增加费用,经县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查同意后,按实追加。

    3包干经费根据各街道、乡镇工作进度按需拨付。相关乡镇(街道)按照“工作包干、计划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管好用好征迁资金,及时足额兑现政策处理补偿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运行。三门县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要会同审计部门,加强对征迁资金的监管,及时开展财务审计,发现问题的,要督促整改。

    三、《方案》的预期目的

    由于征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相关乡镇(街道)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关部门和沿线村两委应顾全大局,并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按时做好征迁等工作,确保工程按期顺利完成。

    四、《方案》的起草过程

    202057日,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指挥部和县第四纪检组对方案专题讨论会。58-14日,征求了县相关部门、乡镇意见。之后,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形成了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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