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11331022002685103H/2019-87707 文号三政办规〔2019〕4号
成文日期2019-04-30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本级) 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03H/2019-87707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9-04-30

  • 文号:

    三政办规〔2019〕4号

  • 文件登记号:

    -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公布《三门县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2019-04-30 16:21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要求,我县自2018年12月以来全面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无证明县”。全县共清理证明材料744件,县域范围“无证明县”基本建成。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证明材料取消清单予以公布。

证明材料取消清单中明确为直接取消或者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的证明材料,自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其他证明材料自2019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有关办事部门不得向申请人索要。

以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代替证明材料提交的,有关办事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应当承诺的内容、标准以及违反承诺的责任等事项,制作承诺书范本供申请人使用,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申请人应当对其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应当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申请人因承诺不实而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同时对办事部门和经办人员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

以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以及部门调查核实等方式代替证明材料提交的(不包括有关证明材料依规定应当由县外机构或者组织出具),又不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以及由我县初审报上级办理的办事项目证明材料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以及部门调查核实等方式办理后,申请人能够提供也愿意提供证明材料的,办事部门不得拒绝。

证明材料取消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办事部门向掌握相关证明信息的机构和组织要求协助调查的,有关机构和组织应当提供协助。办事部门在执行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县委改革办报告。

 

附件:三门县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第一批)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附件

三门县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第一批)

 

审批服务部门

事项

序号

证明材料涉及事项

证明材料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出具证明单位

办理方式

是否

公布

县公积金中心

1

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1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2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已公布

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3

银行结清证明

银行

调整为申请人填报相关信息+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4

个人征信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

直接取消


5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系统中无共享数据的)

公安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3

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6

(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

医疗机构

调整为申请人提供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等材料+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7

年度医疗费用证明或居民医保相关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8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系统中无共享数据的)

公安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9

(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在工作单位提供的报销证明

申请人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已公布

县公积金中心

3

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10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已公布

11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调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证明

申请人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已公布

4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2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系统中无共享数据的)

公安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5

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3

个人征信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

调整为核查征信报告或运用征信系统查验方式办理


14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系统中无共享数据的)

公安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15

台州市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16

收入证明

申请人工作单位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6

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7

个人征信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

调整为核查征信报告或运用征信系统查验方式办理


18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系统中无共享数据的)

公安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19

台州市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20

收入证明

申请人工作单位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县公积金中心

7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1

个人征信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

调整为核查征信报告或运用征信系统查验方式办理


22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系统中无共享数据的)

公安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23

台州市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24

收入证明

申请人工作单位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8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25

户籍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9

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26

银行开户证明

银行

直接取消

已公布

10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7

2年以上社保缴存明细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11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28

困难家庭救助证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1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9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系统中无共享数据的)

公安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13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30

工作地情况证明

申请人工作单位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31

无房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14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32

银行开户证明

银行

直接取消

已公布

33

单位人员清册

人力社保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县公积金中心

15

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缴

34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证明

申请人工作单位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16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35

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乡镇街道、社区

直接取消

已公布

36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已公布

县交通运输局

17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37

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18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38

站级验收证明

交通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19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39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0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1

变更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2

教练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或者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2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43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4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21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45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县交通运输局

22

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

46

驾驶人员连续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公安交管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或者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23

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许可

47

驾驶人员连续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或者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2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注明三种-普通、教练场、道路运输)

48

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公安交管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25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49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26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50

经营场所及停车场使用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27

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备案

51

学习记录证明

交通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28

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52

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交通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29

航道工程开工备案

53

项目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或建设资金落实的证明

行政相对人自己提供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县商务局

30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54

财产公证证明

公证机构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31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55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直接取消


32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56

经营场地产权证明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直接取消


县应急管理局

3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

57

变更注册地址的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3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58

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业人员的考核合格证明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培训机构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59

储存设施合法性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商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60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证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应急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61

经营或储存场所产权证明文件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3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

62

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业人员的考核合格证明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培训机构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63

储存设施合法性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商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64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证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应急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65

经营或储存场所产权证明文件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36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66

新建企业需提供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的证明材料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67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

应急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68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证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应急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

37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69

房屋合法性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38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70

房屋合法性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综合行政执法局

39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71

企业现有人员社保证明信息

人力社保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72

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或船只停放场所的证明材料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73

生活垃圾处置主要机械、设备、检测仪器、环境检测设施、车辆清单及其所有权的证明

市容环卫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74

相关环卫机械、设备、车辆清单、照片及其所有权的证明

申请人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已公布

75

作业车辆安装行驶和作业记录仪相关证明

市容环卫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76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和分类收集相关证明

市容环卫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77

在线监测系统与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联网证明

环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0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

78

应急维修证明

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社区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1

物业保修金使用审核

79

质监、规划部门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或者其他证明

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80

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证明

房产开发公司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综合行政执法局

42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81

户外广告设施载体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文件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3

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82

房屋权属证明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83

危房鉴定证明

房屋安全鉴定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4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84

市政部门出具的接管证明文书(首次申领或排水证超期作废时提供)

市容环卫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45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注销

85

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市场监管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46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86

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87

跨区消纳的需提供受纳地乡镇街道以上部门意见

受纳地乡镇街道以上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47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

88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48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

89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49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急方案备案

90

涉事部门书面意见

市容环卫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50

国有土地上房屋装修备案

91

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51

城市道路边线两侧施工作业备案

92

实施项目的建设主管批复文件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综合行政执法局

52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93

车载货物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

车载货物管理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53

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94

经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初审意见书

市容环卫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95

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或规划部门就该建设项目的征求意见书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54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96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或相关会议纪要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97

现状地形图或经有关部门批复同意的总平面图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98

需在城市绿地内进行其它活动的须提供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书

市容环卫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55

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

99

设置场地产权证明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56

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100

农转用资料及实施到位的证明;存量建设用地资料(补偿到位的资料)

综合执法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或者部门内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101

行政处罚到位证明及同意补办意见(涉及违法用地补办的)

综合执法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或者部门内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102

河道、公路留用地、无压覆矿、非地质灾害易发区等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或者部门内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57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核

103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申报单位

直接取消

已公布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58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104

行政处罚到位证明及同意补办意见(涉及违法用地补办的)

综合执法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或者部门内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5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审核

105

行政处罚到位证明及同意补办意见(涉及违法用地补办的)

综合执法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或者部门内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60

不动产登记
(国有、宅基地继承)

106

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

村(居)委会、公安部门、医疗机构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61

不动产登记(宅基地-变更)

107

公民姓名、身份证明类型、号码变更的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108

性质变更的证明材料、共有权人变更的证明材料、分割合并变更的证明材料

相关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109

村委会见证的户成员内部协议

村委会

直接取消


62

不动产登记

110

企业变更情况证明

市场监管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111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

村(居)委会、公安部门等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112

申请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

调整为申请人承诺+部门间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113

不动产权利灭失的依据

村(居)委会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114

房款结清证明(按揭方式购买现房)

银行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62

不动产登记

115

二次抵押时,需征询一次抵押权人意见

银行

直接取消


116

转移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明

公证机构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117

涉及限购、保障房、经济适用房、人才房等政策性限制的相关证明

建设部门、房改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118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119

册籍证明、婚姻变迁证明

档案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或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120

死亡证明

村、社区、医疗机构、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或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121

具结书

村集体、

乡镇街道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12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

村集体经济组织

调整为核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方式办理


123

地名证明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124

监护关系证明或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非法定监护人)

申请人所在单位、村(居)委会、人民法院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62

不动产登记

125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注销证明

建设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126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说明

申请人

直接取消

已公布

127

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医疗机构、法院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63

农转用报批

128

报批范围内二调为林地而不属于农林部门管辖范围的证明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64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129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未享受过高山移民、经济适用房、农房改造集聚区政策待遇证明

村委会、

乡镇街道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130

提供旧房拆除、旧房交由村集体统一管理、旧房调剂给其他村民等证明

村(居)委会

直接取消


131

农转用批准证明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直接取消


132

户成员农村村民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133

独生子女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134

现有住房的产权证明

村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135

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申请宅基地无住房证明材料

乡镇街道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65

临时用地审批

136

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行政相对人自己提供

调整为核查土地使用权证等有效证书或土地租赁协议等凭证办理


137

申请临时建设项目附属于重点工程的相关证明材料

重点工程项目

单位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66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审批

138

该宗地第一个使用人土地取得依据

申请单位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67

采矿权许可(新立)

139

矿区范围与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生态红线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不重叠的证明

相关主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68

采矿权许可(延续)

140

剩余保有资源储量的证明材料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或者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141

矿区范围与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生态红线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不重叠的证明

相关主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69

采矿权许可(变更)

142

矿区范围与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生态红线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不重叠的证明

相关主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70

采矿权许可(注销)

143

关闭矿山报告中提及的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作及相关费用缴纳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相关主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71

采矿权转让许可

144

公示无异议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145

矿区范围与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生态红线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不重叠的证明

相关主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146

受让人提供的能够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有关资信证明

金融机构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72

矿业权抵押备案

147

矿业权无权属争议、无司法纠纷证明或承诺

申报单位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73

不动产登记
(抵押-在建建筑物)

148

已达预售条件而未预售的证明

建设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74

企业名称变更

149

变更登记情况证明

市场监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75

不动产登记查询

150

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151

亲属关系证明

村(居)委会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76

设施农用地备案

152

属生态循环农业试点证明

农业农村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7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53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核查方式办理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78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54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核查方式办理


79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

155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核查方式办理


80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56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核查方式办理


157

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供因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发改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81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158

土地权属证明和房产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或者部门内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82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159

土地权属证明和房产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核查方式办理


83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

160

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核查方式办理


84

通过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时受让方办理规划登记手续

161

土地转让的有关证明文件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核查方式办理


85

规划条件变更审批

162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材料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核查方式办理


86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163

土地权属证明和房产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核查方式办理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87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164

土地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核查方式办理


88

陆生野生动物捕猎许可

165

其猎捕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林业主管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或者部门内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89

珍贵树木采伐许可

166

珍贵树木有关权属证明材料

村委会、乡镇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90

木材运输许可

167

农村居民运输自留地及房前屋后采伐个人所有的零星木材(包括采挖的树木)的采伐证明。

村级、乡镇街道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168

运输胸径5厘米以上苗圃培育的苗木产地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91

公益林变更调整

169

未领取资金证明、乡镇出具的界定有误的情况属实证明

乡镇街道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92

陆生野生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许可

170

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来源的证明材料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171

如引进的野生动物是活体,还需提供引进方的人工繁育条件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93

海域使用许可(初始申请)

172

政策处理证明

乡镇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94

一般林木采伐许可

173

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验收证明

林业主管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或者部门内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174

林木权属证明材料

村委会、乡镇街道、县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

1、颁发过林权证的,替代(信息共享、部门核查)。2、无颁发过林权证的,调整为部门核查办理。


95

森林火灾认定

175

森林火灾山场权属证明

村委会、乡镇街道、县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

1、颁发过林权证的,替代(信息共享、部门核查)。2、无颁发过林权证的,调整为部门核查办理。


县总工会

96

困难职工救助

176

申报人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证明

村(居)委会、申报人所在单位

非在职的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在职的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97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人员因病死亡慰问金发放

177

死亡证明

村(居)委会、医疗机构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县残联

98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

178

缓学证明

教育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79

孤独症儿童无残疾证明的,提供医疗诊断证明及量表

卫生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

99

公路、航道、港口、水利、民航、铁路等企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180

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

相关单位

直接取消

已公布

181

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182

涉及新增用地(用海)的,需提供用地(用海)预审意见

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183

水利、交通项目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100

油气管道保护作业许可(审批)

184

第三方施工作业合法性证明文件

项目单位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101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185

验资报告或银行资金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或开户银行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102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186

所需的资金证明

财政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可以选择部门间核实方式办理


县公安局

103

营业性射击场立项、开业审批

187

资信证明

银行

直接取消

已公布

188

当地政府或政府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文广体旅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189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从业资格审查资料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190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191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省级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192

环保根据有关规定出具的认可文件

环保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193

消防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出具的认可文件

应急管理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县公安局

103

营业性射击场立项、开业审批

194

由具有国家主管部门认证资质的社会专业安防检测机构出具的《枪支(弹药)库室的安全防范工程检测报告》

安评机构

直接取消

已公布

195

从业人员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记录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196

从业人员的《涉枪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104

典当业特种行业证核发

197

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105

外省籍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198

居住地暂住登记放入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06

市内夫妻投靠落户

199

房屋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07

市内住址变动落户

200

房屋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08

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挂靠落户

201

社区同意被挂靠证明

社区

直接取消

已公布

202

房屋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03

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09

市外夫妻投靠落户

204

房屋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10

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205

房屋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06

户口迁移人房屋权属查询记录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07

居住登记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县公安局

111

人才引进落户

208

落集体户的,提供单位、人才市场同意落户证明

社区

直接取消

已公布

209

房屋权属查询记录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12

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证申领

210

境外人员住宿凭证

公安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113

驾驶人信息变化换领机动车驾驶证

211

身份信息变更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或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114

国产机动车注册登记

212

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属于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消防车的)

公安、卫健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或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213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115

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214

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的证明(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

公安、卫健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或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116

旅馆业特种行业正核发

215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17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核发

216

爆破作业人员的相关保险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18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217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交通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19

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审批

218

由具有国家主管部门认证资质的专业安防检测机构出具的《枪支(弹药)库室的安全防范工程检测报告》;(原件核验)

安评机构

直接取消

已公布

219

培训考核记录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县公安局

120

狩猎场配置猎枪审批

220

由具有国家主管部门认证资质的专业安防检测机构出具的《枪支(弹药)库室的安全防范工程检测报告》;(原件核验或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安评机构

直接取消

已公布

221

培训考核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121

烟花燃放许可证核发

222

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122

港澳商务签注

223

社会保险证明

企业机构所在地社保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123

港澳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年审

224

税务部门出具的上(本)年度纳税证明

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124

边境管理通行证申请

225

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226

单位证明材料

派遣单位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125

姓名变更

227

父母婚姻状况证明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126

出生日期更正

228

能够证明真实出生日期的户口相关材料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29

能够证明真实出生日期医学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127

死亡注销户口

230

死亡医学证明

医疗机构、村委会、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231

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公安、司法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县公安局

128

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户口迁移(退学、转学、肄业)

232

退学、转学、肄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出具

调整为部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129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落户(迁入原籍地或现家庭所在地)

233

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130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234

房屋权属信息查询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35

房屋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36

出国前户口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237

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238

拟迁入户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申请人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239

单位、人才市场同意落户证明

申请人工作单位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


131

华侨回国定居

240

拟迁入户的房屋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41

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242

出国前户籍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县公安局

132

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落户

243

拟迁入户的房屋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44

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245

户籍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133

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

246

迁入地的房屋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47

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248

户籍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134

市内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249

房屋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50

老年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135

市外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251

房屋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252

老年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136

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

253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137

机动车驾驶人从业单位变更备案

254

从业单位工作证明

申请单位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


县民宗局

138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许可(不影响现有布局和功能的)

255

建设资金证明

银行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


县农业农村局

139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设立)]

256

贮藏保管和检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填报相关信息,部门网上核验方式办理


140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牌证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申领)]

257

居住证

公安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填报相关信息,部门网上核验方式办理


141

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换发、遗失补发)

258

国籍证书遗失证明

船籍所在地渔港监督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142

渔业捕捞许可证

259

证书遗失证明

村民委员会或渔业生产企业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143

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登记)

260

渔船所有人的养殖证明材料

养殖证发证机关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144

渔业船舶登记(光船租赁登记)

261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145

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和国籍证书变更登记)

262

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变更的证明文件

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146

渔业船舶登记(抵押权证书变更登记)

263

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变更的证明文件

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县农业农村局

147

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和国籍注销登记)

264

报废拆解证明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148

渔业船舶登记(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265

光船租赁关系终止证明文件

申请人提交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149

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证书遗失补发)

266

所有权证书遗失证明

申请人提交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150

渔业船舶登记(抵押权证书遗失补发)

267

抵押权证书遗失证明

申请人提交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151

渔业船舶登记(光船租赁证书遗失补发)

268

光船租赁证书遗失证明

申请人提交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152

渔业职务船员证书核发

269

渔业船员培训证明

申请人提交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153

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核发

270

渔业船员培训证明

申请人提交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271

原发证机关所在地报纸公告证书遗失声明

申请人提交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154

渔港区域危险货物装卸许可

272

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申请人提交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县农业农村局

155

渔港区域施工作业许可

273

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申请人提交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156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B、C、D证设立 )]

274

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并填报相关信息,部门网上核验方式办理


275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农业部门

调整为农业部门网上核验方式办理


157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主证变更 )]

276

变更的作物种类相适应的生产经营条件证明

农业部门

调整为农业部门网上核验方式办理


158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

277

住所产权证明

建设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填报相关信息,部门网上核验方式办理


278

变更的草种类相适应的经营条件证明

农业部门

调整为农业部门网上核验方式办理


159

兽医资格认定及其从业注册登记(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279

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从业年限证明

农业部门

调整为农业部门网上核验方式办理


160

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生鲜乳收购许可(设立)]

280

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

农业部门

调整为农业部门网上核验方式办理


161

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变更)]

281

生鲜乳准运证明

农业部门

调整为农业部门网上核验方式办理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16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到期复审)

282

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

用人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复审申请表用人单位盖章的免提供)

直接取消

已公布

163

公司设立登记

283

住所证明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164

公司变更登记

284

住所使用证明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285

清税、完税证明(股权变更)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165

分公司设立登记

286

场所使用证明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166

分公司变更登记(变更营业场所)

287

场所使用证明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167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288

场所使用证明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168

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289

场所使用证明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290

资金数额证明

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企业法人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169

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291

场所使用证明(变更地址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292

资金数额证明(变更资金数额的)

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企业法人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170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293

场所使用证明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171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

294

场所使用证明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172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295

场所使用证明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173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

296

场所使用证明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174

合伙企业设立(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如果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

297

场所使用证明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298

评估作价证明

法定评估机构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175

合伙企业变更

299

场所使用证明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176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300

场所使用证明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177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

301

场所使用证明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178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302

场所使用证明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179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303

场所使用证明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180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

304

农业户口(农民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村民(居民)委员会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05

住所使用证明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18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

306

住所使用证明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182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

307

住所使用证明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183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

308

住所使用证明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309

清税、完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184

分公司注销登记

310

清税、完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185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311

验资证明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186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312

验资证明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313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国有资产产权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事业法人);工会(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为工会)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314

场所使用证明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187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315

清税、完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188

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316

清税、完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189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

317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证明

人民法院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318

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190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

319

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191

合伙企业注销

320

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192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

321

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193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

322

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194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

323

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195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

324

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196

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变更)

325

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公安部门、非自然人其主体资格登记机关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197

非公司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

326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198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327

在执业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可由省人力社保厅提供执业药师社保缴纳证明信息共享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199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328

在执业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可由省人力社保厅提供执业药师社保缴纳证明信息共享


200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329

在执业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可由省人力社保厅提供执业药师社保缴纳证明信息共享


201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单体药店)(检查)

330

场所使用证明

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202

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验收

331

场所使用证明

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203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需现场检查)

332

场所使用证明

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204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办

333

场所使用证明

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205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检查)

334

场所使用证明

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206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检查)

335

房产证明、门牌号变更证明(企业经营场所或仓库地址的文字性变更时需提交)

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207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336

场所使用证明

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208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变更备案(变更经营场所、库房地址)

337

场所使用证明

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209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仅文字性变更经营场所)

338

房产证明、门牌号变更证明

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210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登记

339

场所使用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211

市场名称登记

340

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41

不动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212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登记)

342

金融债权保全证明

企业债权银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县司法局

213

法律援助申请

34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214

继承公证

344

注销户口证明或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345

亲属关系证明

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公安部门、村(社区)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215

放弃继承声明公证

346

注销户口证明或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347

亲属关系证明

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公安部门、村(社区)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216

死亡公证

348

注销户口证明或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217

因死亡户籍注销公证

349

注销户口证明或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218

遗嘱公证

350

亲属关系证明

行政相对人所在单位、公安部门、村(社区)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县司法局

219

亲属关系公证

351

亲属关系证明

行政相对人所在单位、公安部门、村(社区)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220

有无犯罪记录公证

352

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221

经历公证

353

社保缴纳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222

派遣函公证

354

社保缴纳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223

收入状况公证

355

个税缴纳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224

涉及股权转让的委托书公证

356

企业公司基本情况证明

市场监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225

涉及股东资格继承公证

357

企业公司基本情况证明

市场监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226

企业的商标转让公证

358

企业公司基本情况证明

市场监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227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359

社保证明或证明材料

人力社保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228

三门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

360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省建设厅

直接取消

已公布

229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361

物业用房预留证明文件

申报单位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物业用房预留说明(承诺书形式)


362

同意商品房预售的证明文件

金融机构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非本地的仍需提供)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230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

363

预售证证载内容变更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预售证证载内容变更说明(承诺书形式)


231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注销

364

注销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注销情况说明(承诺书形式)


232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365

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的证明

资金监管银行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启用商品房资金监管系统)


23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核准、到期重新核定)

366

企业专业管理人员社保缴纳清单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367

母公司与子(项目)公司的股权(投资)占比关系证明材料

市场监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23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368

资金到位证明或担保证明

金融机构

直接取消

已公布

369

资金到位证明(政府性投资项目)

财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235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确认

370

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社保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公积金中心、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出现无法明确的情况需由本人确认)


236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确认

371

车辆信息

当地车管所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372

家庭现有房产状况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出重名、错名现象,需由本人确认)


373

收入证明

申请人工作单位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237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或者租金减免审批

374

家庭现有房产状况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出重名、错名现象,需由本人确认)


375

收入证明

申请人工作单位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238

公有住房出售审查

376

户口迁移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77

夫妻双方职工房改工龄职级专用证明单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78

外地城镇户口的一方提供当地房改证明

当地房改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非本地的仍需提供)


379

涉及部队住房及住房补贴人员情况证明

部队房改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非本地的仍需提供)


380

死亡证明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县税务局

239

房地产交易纳税、减免申报(计税价格无争议)

381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

直接取消

已公布

382

用途证明、承受土地性质证明

政府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383

亲属关系证明(适用于亲属间无偿赠与的情形)

公安部门、人民法院、有资质的机构

直接取消

已公布

384

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

人民法院、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直接取消

已公布

385

旧房转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材料

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县税务局

239

房地产交易纳税、减免申报(计税价格无争议)

386

家庭一套、二套住房证明材料

建设部门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387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 (适用于继承或接受遗赠的情形)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388

房屋、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资料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核查不动产权属证书


240

退(抵)税(费)办理

389

车辆提前报废、被盗证明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390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的二年内恢复所占用、损毁耕地原状的证明资料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241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备案

391

采摘观光农业用地证明材料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242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核准——纳税有困难的企业

392

纳税困难证明

中介机构出具的受灾损失报告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受灾损失证明或保险公司理赔证明

调整为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抽查


243

车辆购置税退税办理

393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车辆管理机构

直接取消

已公布

244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394

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事故证明

公安、消防、保险公司、人民政府、中介机构

调整为纳税人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书面报告中对不可抗力情况进行说明并承诺属实。税务机关事后进行抽查。


县税务局

245

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

395

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事故证明

公安、消防、保险公司、人民政府、中介机构

调整为申请人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书面报告中对不可抗力情况进行说明并承诺属实。税务机关事后进行抽查。


246

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自然灾害受灾减免

396

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

中介机构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或保险公司等

调整为税务机关抽查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247

企业所得税申报征收——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397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项目部主管税务部门

调整为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抽查


248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申请

398

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居住的记录

公安部门

调整为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抽查


249

亲属间股权继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399

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

居委会、村委会等相关单位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250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缴报告

40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企业留存备查+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配合调查核实


县环境有限公司

251

小区用户开户办理(个人)

401

不动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办理,办理事项以纳入一证通办


252

居民用户过户

402

不动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办理,办理事项以纳入一证通办


县环境有限公司

253

销户

403

不动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办理,办理事项以纳入一证通办


254

阶梯式用户办理合表

404

不动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办理,办理事项以纳入一证通办


255

一户一表(居民)

405

不动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办理,办理事项以纳入一证通办


县流管局

256

《浙江省居住证》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需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406

参加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257

《浙江省居住证》符合连续就读条件

407

取得学籍并就读证明

就读学校

调整为部门间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乡镇街道

258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08

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直接取消


县人力社保局

259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409

家长参加职工医保的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410

符合享受缴费补助条件的特殊群体的证明

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41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人员的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

直接取消


260

申请清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412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申请人原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已公布

261

个人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认定

413

零就业家庭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人力社保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县人力社保局

262

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414

缴费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263

社会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415

变更事项的相应证明材料

编办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264

社会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416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265

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417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266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418

变更事项的相应证明材料

编办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267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419

人事变更事项的相应证明材料

人力社保部门、组织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420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268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421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269

社会保障卡补(换)卡

422

变更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270

离退休人员待遇变更核准支付

423

变更关键信息的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共享方式办理(内部流转)


271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424

特殊情况下的证明

申请人工作单位

调整为部门共享方式办理


272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核准支付

425

死亡证明

医疗机构或公安、民政等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273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426

中小微企业划型证明材料

市场监管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县人力社保局

274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427

孤儿证明

县级以上主管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428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民政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429

城乡低保边缘证明

民政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275

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领

430

困难家庭证明

民政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276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

431

持股证明(申请人为就业单位股东的需提供)

申请人工作单位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网络核验方式办理


277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432

毕业学年或毕业年度学籍证明

就读学校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278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领

433

村级电商服务站印证材料

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434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35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279

参保人员死亡遗属供养资格确认

436

无经济收入证明

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非本县户籍仍需提供)


437

供养亲属关系证明

医疗机构、公安部门、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法定证照无法确定关系的仍需提供)


县人力社保局

279

参保人员死亡遗属供养资格确认

438

其他直系亲属在单位未享受供养待遇的证明

供养单位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非本县户籍仍需提供)


439

在校就读证明

就读学校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非本县户籍仍需提供)


440

户籍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书面承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441

死亡火化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书面承诺+部门核查办理


442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医疗机构或公安、民政等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280

参保人员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准支付

443

其他直系亲属在单位未享受供养待遇的证明

供养单位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非本县户籍仍需提供)


444

在校就读证明

就读学校

部门核查(非本县户籍仍需提供)


445

无收入证明

乡镇街道、社区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281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核准支付

446

亲属关系证明

医疗机构、公安部门、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法定证照无法确定关系的仍需提供)


447

供养亲属无生活来源证明

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非本县户籍仍需提供)


县人力社保局

281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核准支付

448

孤寡老人证明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449

孤儿证明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450

未享受养老待遇证明

户籍地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核查方式办理(非本县户籍仍需提供)


28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451

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村(社区)

调整为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283

网络创业认定

452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调整为核查就业创业证+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53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调整为核查就业创业证+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284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454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调整为核查就业创业证+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55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调整为核查就业创业证+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56

个人缴费证明(个人社保挂靠村集体者)

村民委员会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457

在校证明

毕业学校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学信网打印)


285

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458

中小微企业划型印证材料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抽查核验方式办理


县人力社保局

286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459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60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287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461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62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288

创业孵化补贴申领

463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64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289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

465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66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290

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

467

在受聘地的居住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核查居住证+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291

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或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备案

468

国有企业由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书面证明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69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292

大学生就业补贴

470

社保缴费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浙江政务网打印)


县人力社保局

293

失业登记

471

停业证明

市场监管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472

停业证明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473

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明或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退伍军人事务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474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申请人原工作单位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475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司法、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跨县异地自行提供)


294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476

办公及服务场所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承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共享信息且能打印复印存档房管部门)


295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许可

477

变更事项的相应证明

市场监管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478

住所变更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296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遇核准支付

479

继承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查办理


480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医疗机构或公安、民政等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481

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县人力社保局

297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482

当兵入伍、退伍及安置证明

武装部及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483

同人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


298

城镇4050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484

户籍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299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登记

485

户改前的户籍性质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0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486

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01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准支付

487

继承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488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医疗机构或公安、民政等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302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489

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

调整为核查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方式办理


303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490

户籍证明原件(失业人员转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且户籍地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需提供)

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用身份证或户口本替代)


304

失业保险关系接续

491

户籍证明原件(失业人员转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且户籍地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需提供)

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用身份证或户口本替代)


县人力社保局

305

城乡居民参保关系注销登记人员待遇核准支付

492

死亡证明

医疗机构或公安、民政等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493

确定继承权的证明

公安部门、乡镇街道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494

国籍证明材料或注销户籍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306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暂停或终止

495

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的死亡/火化证明

医疗机构或公安、民政等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496

其他丧失领取定期待遇的情况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307

失业保险金核准支付

497

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申请人工作单位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308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498

异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异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跨县异地自行提供)


309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非经营性)设立审批

499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10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500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申请人工作单位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11

就业证/失业证/创业证办理

501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申请人工作单位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12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502

农村户籍土地征用的失土证明

村,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1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503

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会保险机构

直接取消

已公布

县人力社保局

314

退休高级职称人员增加养老金待遇资格确认

504

聘用在相应岗位上工作证明

申请人退休时所在单位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315

退休高级技师增加养老金待遇资格确认

505

聘用在相应岗位上工作证明

申请人退休时所在单位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316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506

验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317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507

工资、工作时间证明

灵活就业申请人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318

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508

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会保险机构

直接取消

已公布

县教育局

319

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509

师范生证明(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首次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

教育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510

毕业成绩单

毕业学校、教育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511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证明(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首次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

教育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512

思想品德鉴定表

乡镇(街道)、工作单位、公安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513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教育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514

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

档案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县教育局

320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515

注册考核周期内个人的师德表现证明

申请人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已公布

516

注册考核周期内学年度考核或试用期考核证明

申请人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已公布

517

注册考核周期内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

申请人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已公布

321

校车使用的前置审查

518

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投保凭证

保险机构

直接取消

已公布

322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

519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520

法人举办者的资金证明或自然人举办者的存款证明

银行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521

不动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效证书(租用场地的同时核查房屋租赁协议等合同凭证)办理


522

信用状况证明

人民银行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323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

523

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524

信用状况证明

人民银行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办理


525

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办理


县教育局

324

依法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批准

526

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可以选择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办理


527

资金证明

银行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办理


528

 资金证明

银行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529

 不动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效证书(租用场地的同时核查房屋租赁协议等合同凭证)办理


325

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

530

学校出具的毕(结)业证明(中等职业学校毕(结)业学生无需提供)

毕业学校、教育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内部核查等方式办理


326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

531

法人举办者的资金证明或自然人举办者的存款证明

银行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办理


532

 法人举办者的资金证明或自然人举办者的存款证明

银行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533

 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县教育局

326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

534

信用状况证明

 人民银行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535

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536

 现有民办学校的校舍房屋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效证书(租用场地的同时核查房屋租赁协议等合同凭证)办理


537

  不动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效证书(租用场地的同时核查房屋租赁协议等合同凭证)办理


327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居民子女和台胞子女考生中考加分确认

538

侨办、港澳台办证明材料

侨办、港澳台办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等方式办理


328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的批准

539

“严重不良行为”材料

所在学校

调整为内部核查等方式办理


329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540

专任教师缴纳社保凭证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办理


541

专任教师工资待遇凭证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办理


县教育局

330

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确认

542

民宗局证明材料

民宗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31

申请任教30年教龄荣誉证书发放

543

人事部门证明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32

民办学校变更审批

544

拟变更后法人举办者的资金证明或自然人举办者的存款证明

银行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545

拟变更后举办者的信用状况证明

 人民银行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546

拟变更后法人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547

现有民办学校的校舍房屋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效证书(租用场地的同时核查房屋租赁协议等合同凭证)办理


548

拟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效证书(租用场地的同时核查房屋租赁协议等合同凭证)办理


333

民办学校分立审批

549

分立后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办理


550

分立后不动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效证书(租用场地的同时核查房屋租赁协议等合同凭证)办理


县教育局

334

民办学校合并审批

551

 合并后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552

 合并后不动产产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效证书(租用场地的同时核查房屋租赁协议等合同凭证)办理


县传媒中心

335

特殊群体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减免(低保户、救济抚恤户)

553

符合减免优惠证明

民政部门

直接取消


336

特殊群体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减免(70周岁以上单住老人)

554

符合减免优惠证明

镇(街道)、村(社区)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县民政局

337

慈善信托备案

555

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

银行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556

信托财产交付的证明材料

银行、申请人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557

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

银行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38

对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安置

558

与流浪未成年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39

异地死亡人员运回原籍火化的审批

559

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或

医疗机构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40

基金会变更登记(开办资金变更)

560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

直接取消

已公布

县民政局

341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561

致困原因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

直接取消

已公布

562

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公安机动车

管理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342

社会团体成立许可

563

住(场)所证明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564

验资证明或验资报告

银行或会计师

事务所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43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565

验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44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住所变更登记)

566

住(场)所证明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45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567

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46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568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569

住(场)所证明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47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570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48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住所变更)

571

住(场)所证明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49

地名核准(地名预命名、命名、更名、销名)

572

土地拍卖证明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50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573

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县民政局

351

基金会设立登记

574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银行或会计师

事务所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575

住所证明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52

基金会变更登记 (住所变更)

576

住(场)所证明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53

基金会注销登记

577

清算报告、银行销户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578

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54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579

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公安部门或

医疗机构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55

孤儿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580

父母双亡证明

医疗机构或公安、司法等部门

调整为核查医学死亡证明或医学死亡诊断(推断)书等有效凭证办理


581

监护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56

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582

被收养人生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人民法院、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公安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583

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

单位或街道、村(居)委会或司法鉴定机构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584

死亡证明

医疗机构或公安、司法等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县民政局

356

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585

监护关系证明

单位或街道、

村(居)委会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586

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587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村、居委会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588

收养人子女情况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589

生育情况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590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及查找不到生父母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591

被收养儿童的残疾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直接取消


357

撤销婚姻

592

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58

困境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593

申请对象自身残疾(重病)证明

医疗机构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594

困境儿童证明

村(居)委会

直接取消

已公布

595

家庭贫困证明

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医疗机构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596

困境儿童在学证明(在校大学生)

就读学校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59

遗体火化

597

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

医疗机构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县民政局

360

补领婚姻登记证

598

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

单位人事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599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凭证

原婚姻登记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600

婚姻关系凭证

村(居)民

委员会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601

身份信息变更或档案记录错误

公安或原乡镇婚姻登记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361

结婚登记

602

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公安、卫生部门、社区、村(居)委会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62

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603

监护关系证明

户口本可证明见户口本,户口本难以证明需第三方(村居等能证明被监护人和监护人关系的单位)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604

继承关系凭证

村居、公证处公安等能证明查询人与被查询人是有继承关系的单位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605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公安、卫生部门、社区、村(居)委会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县民政局

363

编制、变更、撤销门(楼)牌号码,核发门牌证(门牌证明)

606

农居建房手续证明

房屋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

直接取消


607

分户证明

乡镇(街道)、

行政村(社区)

直接取消


364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和专项社会救助

608

残疾证明

残联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609

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公安机动车

管理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610

社保缴纳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365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及保障金给付

611

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公安机动车

管理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612

社保缴纳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366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及保障金给付

613

残疾证明

残联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614

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公安机动车

管理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615

社保缴纳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县卫健局

367

再生育审批

616

病残儿鉴定结论

医疗鉴定机构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617

子女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或

医疗机构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618

婚育情况证明(台州市外户籍)

乡镇(街道)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县卫健局

368

再生育审批(华侨)

619

华侨子女均在国外定居的证明

侨务部门

调整为核查申请人的有效证件或者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369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620

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村(居)委会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370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621

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622

医疗机构外出生情况说明

村(社区)、行政相对人自己提供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623

新生儿母亲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624

新生儿母亲失踪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371

社会抚养费征收

625

户口性质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372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626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级证明

医疗机构

调整为部门内核查方式办理


627

生育、收养情况证明

医疗机构、公安部门、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

调整为部门内核查方式办理


628

子女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或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373

护士执业注销

629

死亡证明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县卫健局

374

医师执业注销

630

死亡证明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375

计划生育公益金核发

631

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或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376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632

子女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或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633

户口性质证明

村(居)委会、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634

独生子女证明

卫健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635

生育、收养情况证明

乡镇(街道)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377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636

新生儿父母(无户口)身份信息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78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637

未入户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省内)、部门核查(省外)方式办理


379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638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380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

639

聘用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和村委会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640

村委会推荐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和村委会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县卫健局

381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变更注册)

641

原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642

申请变更地点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38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643

房屋权属证明或使用证明

村委会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83

死亡医学推断书开具

644

调查医生无法确定是否正常死亡时,还需公安法医部门提供正常死亡意见书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84

护士执业许可

645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申请人

直接取消

已公布

385

麻醉卡办理

646

医疗诊断证明

医疗机构

调整为申请人提供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等材料+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647

患者在世证明及与办理人关系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386

用血费用报销

648

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公证机构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县供电局

387

低压非居民用电新装

649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650

产权合法证明(属农村用房等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提供,充电设施新装除外)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综合执法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388

低压非居民用电增容

651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652

产权合法证明(属农村用房等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提供,充电设施新装除外)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综合执法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县供电局

389

高压用电新装

653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654

产权合法证明(属农村用房等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提供,充电设施新装除外)

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655

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能评、环评意见

发改部门、

环保部门

直接取消


390

高压用电增容

656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657

产权合法证明(属农村用房等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提供,充电设施新装除外)

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658

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能评、环评意见

发改部门、

环保部门

直接取消


391

非居民用电更名(过户)

659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660

产权合法证明(属农村用房等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提供,充电设施新装除外)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392

增值税用电用户变更

661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662

银行开户信息证明

银行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填报开户信息,无需提供相关材料的方式办理


县供电局

393

高压装表临时用电

663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664

产权合法证明(属农村用房等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提供,充电设施新装除外)

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665

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能评、环评意见

发改部门、

环保部门

直接取消


394

居民用电新装

666

产权合法证明(属农村用房等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提供,充电设施新装除外)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综合执法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395

居民用电增容

667

产权合法证明(属农村用房等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提供,充电设施新装除外)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综合执法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396

居民用电更名(过户)

668

产权合法证明(属农村用房等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提供,充电设施新装除外)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397

低压装表临时用电

669

产权合法证明(属农村用房等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提供,充电设施新装除外)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综合执法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398

“一户多人口”用电登记业务

670

产权合法证明(属农村用房等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提供,充电设施新装除外)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综合执法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县供电局

398

“一户多人口”用电登记业务

671

军队士官等户口无法迁入的证明

政府相关部门

及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填报相关信息,无需提供相关材料的方式办理


672

拆迁证明

政府相关部门及拆迁办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填报相关信息,无需提供相关材料的方式办理


399

居民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

673

产权合法证明(属农村用房等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提供,充电设施新装除外)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县水利局

400

取水许可(变更)

674

变更证明

市场监管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工商部门)


县慈善总会

401

困难群众申请救助

675

贫困状况证明

民政部门

直接取消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402

部分优抚对象住院费用的医疗给付

676

农医保结算凭证

医疗保障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03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677

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乡镇街道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678

烈士证明书

申请人

直接取消

已公布

679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04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680

军队医院原始证明

档案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681

社区(村)委会生活
状况证明

村委会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404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682

未就业和未享受社保待遇证明或参保缴费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683

养老保险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05

失业残疾军人改领在乡
抚恤金

684

不再领取失业
保险金和未再就业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06

优抚对象丧葬补助费给付

685

残疾、抚恤优待相关证明

申请人

直接取消

已公布

686

死亡相关证明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07

“三属”优待证办理

687

能证明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相关材料

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408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认定及老年生活补助给付

688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409

伤残等级评定

689

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工资、人员编制信息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410

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士官)丧葬费给付

690

死亡证明

医疗机构或公安、司法等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11

烈士直系亲属异地祭扫差旅费、食宿费用等给付

691

亲属关系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或公安机关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412

部分优抚对象危房改造资金给付

692

已享受危房改造的证明

乡镇、街道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413

浙江省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民政补助认定及给付

693

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跨县异地自行提供)


县烟草局

414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审批

694

拆迁安置证明

房屋拆迁主管

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跨县异地自行提供)


县团县委办公室

415

团员证补办

695

补办证明

发展服务对象

入团的团组织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县编办

416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696

开办资金证明

举办单位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417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697

经费来源证明

举办单位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698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举办单位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县文广旅体局

418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699

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有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相关证明

产品生产商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19

艺术考级承办单位备案

700

承办单位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事后监管方式办理


420

艺术考级活动前备案

701

办公地点使用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事后监管方式办理


421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

702

经营场所产权及使用证明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2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703

办公场地证明或房屋产权证书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2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变更审批

704

变更办公场地证明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县文广旅体局

424

可移动文物的认定

705

认定对象合法来源说明

申请人自行提供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425

设置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706

宾馆饭店星级评定证明

文广旅体部门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426

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707

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产品生产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27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

708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28

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非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709

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证明文件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29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以及网址网站依法变更备案

710

变更办公场所证明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30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许可

711

电脑打印安全技防达标证明

专业机构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31

艺术考级考前备案

712

承办单位备案证明

文广旅体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32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713

电脑打印安全技防达标证明

专业机构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33

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乙种)           

714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715

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证明

文广旅体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县文广旅体局

434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许可

716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345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许可

717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436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许可

718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437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许可

719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438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720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439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721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440

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722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县医保局

441

未就业配偶医疗待遇核准支付

723

计划生育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724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725

医疗诊断证明书

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442

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核准支付

726

计划生育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727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728

医疗诊断证明书

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县医保局

443

流产、引产、节育、复通手术待遇核准支付

729

计划生育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直接取消

已公布

730

流产或引产时间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或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4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账户清算

731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医疗机构或公安、民政等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732

户籍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733

公安部门翻译的出国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445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734

工作派驻证明

申请人参保单位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446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登记

735

社保参保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447

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736

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公安机动车

管理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737

社保缴纳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县外侨办

448

华侨、归侨和侨眷身份认定

738

出入境记录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739

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县气象局

449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740

固定工作场所(包括充灌气体存放场所)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县红十字会

450

“博爱送万家”贫困家庭慰问

741

贫困证明

村(社区)、

乡镇街道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451

临时贫困救助

742

贫困证明

村(社区)、

乡镇街道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县财政局

452

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743

工作单位证明(有工作单位人员)

申请人所在单位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申请人自行在全省会计管理云平台操作系统办理)


453

会计人员信息变更

744

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单位变更)

申请人所在单位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申请人自行在全省会计管理云平台操作系统办理)


 

 


三政办规〔2019〕4号  关于公布《三门县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通知.doc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