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要求,我县自2018年12月以来全面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无证明县”。全县共清理证明材料744件,县域范围“无证明县”基本建成。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证明材料取消清单予以公布。
证明材料取消清单中明确为直接取消或者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的证明材料,自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其他证明材料自2019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有关办事部门不得向申请人索要。
以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代替证明材料提交的,有关办事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应当承诺的内容、标准以及违反承诺的责任等事项,制作承诺书范本供申请人使用,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申请人应当对其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应当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申请人因承诺不实而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同时对办事部门和经办人员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
以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以及部门调查核实等方式代替证明材料提交的(不包括有关证明材料依规定应当由县外机构或者组织出具),又不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以及由我县初审报上级办理的办事项目,证明材料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以及部门调查核实等方式办理后,申请人能够提供也愿意提供证明材料的,办事部门不得拒绝。
证明材料取消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办事部门向掌握相关证明信息的机构和组织要求协助调查的,有关机构和组织应当提供协助。办事部门在执行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县委改革办报告。
附件:三门县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第一批)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附件
三门县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第一批)
审批服务部门 | 事项 序号 | 证明材料涉及事项 | 证明材料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出具证明单位 | 办理方式 | 是否 公布 |
县公积金中心 | 1 | 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 1 |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2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 申请人工作单位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2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 3 | 银行结清证明 | 银行 | 调整为申请人填报相关信息+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4 | 个人征信报告 | 中国人民银行 | 直接取消 | ||||
5 |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系统中无共享数据的)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3 | 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 6 | (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 医疗机构 | 调整为申请人提供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等材料+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7 | 年度医疗费用证明或居民医保相关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 社保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8 |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系统中无共享数据的)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9 | (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在工作单位提供的报销证明 | 申请人工作单位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县公积金中心 | 3 | 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 10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 申请人工作单位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11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调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证明 | 申请人工作单位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4 |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12 |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系统中无共享数据的)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5 | 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13 | 个人征信报告 | 中国人民银行 | 调整为核查征信报告或运用征信系统查验方式办理 | ||
14 |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系统中无共享数据的)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15 | 台州市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16 | 收入证明 | 申请人工作单位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6 | 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17 | 个人征信报告 | 中国人民银行 | 调整为核查征信报告或运用征信系统查验方式办理 | ||
18 |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系统中无共享数据的)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19 | 台州市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20 | 收入证明 | 申请人工作单位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县公积金中心 | 7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21 | 个人征信报告 | 中国人民银行 | 调整为核查征信报告或运用征信系统查验方式办理 | |
22 |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系统中无共享数据的)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23 | 台州市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24 | 收入证明 | 申请人工作单位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8 |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 25 | 户籍注销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9 | 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 26 | 银行开户证明 | 银行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10 |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27 | 2年以上社保缴存明细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11 |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 28 | 困难家庭救助证 | 民政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12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29 |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户口本无法体现关系或一证系统中无共享数据的)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13 |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30 | 工作地情况证明 | 申请人工作单位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31 | 无房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14 |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32 | 银行开户证明 | 银行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33 | 单位人员清册 | 人力社保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县公积金中心 | 15 | 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缴 | 34 |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证明 | 申请人工作单位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16 |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 35 | 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 乡镇街道、社区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36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 申请人工作单位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县交通运输局 | 17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37 | 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18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38 | 站级验收证明 | 交通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19 |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 39 |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0 |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1 | 变更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2 | 教练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或者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20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 43 |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4 |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21 |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 45 |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县交通运输局 | 22 | 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 | 46 | 驾驶人员连续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公安交管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或者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23 | 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许可 | 47 | 驾驶人员连续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或者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24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注明三种-普通、教练场、道路运输) | 48 | 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 公安交管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25 |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49 |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26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 50 | 经营场所及停车场使用权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27 | 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备案 | 51 | 学习记录证明 | 交通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 ||
28 | 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52 | 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 交通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 ||
29 | 航道工程开工备案 | 53 | 项目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或建设资金落实的证明 | 行政相对人自己提供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县商务局 | 30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54 | 财产公证证明 | 公证机构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31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 55 |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直接取消 | ||
32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 56 | 经营场地产权证明 |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直接取消 | ||
县应急管理局 | 33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 | 57 | 变更注册地址的证明材料 | 民政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34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58 | 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业人员的考核合格证明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 培训机构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59 | 储存设施合法性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商务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60 |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证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 应急管理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 ||||
61 | 经营或储存场所产权证明文件 |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35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 | 62 | 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业人员的考核合格证明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 培训机构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63 | 储存设施合法性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商务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64 |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证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 应急管理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 ||||
65 | 经营或储存场所产权证明文件 |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36 |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 66 | 新建企业需提供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的证明材料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67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 | 应急管理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 ||||
68 |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证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 应急管理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37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 69 | 房屋合法性证明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 |
38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70 | 房屋合法性证明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或部门间核查办理 |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39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71 | 企业现有人员社保证明信息 | 人力社保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72 | 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或船只停放场所的证明材料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73 | 生活垃圾处置主要机械、设备、检测仪器、环境检测设施、车辆清单及其所有权的证明 | 市容环卫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74 | 相关环卫机械、设备、车辆清单、照片及其所有权的证明 | 申请人工作单位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75 | 作业车辆安装行驶和作业记录仪相关证明 | 市容环卫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76 |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和分类收集相关证明 | 市容环卫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77 | 在线监测系统与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联网证明 | 环保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0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 | 78 | 应急维修证明 | 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社区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1 | 物业保修金使用审核 | 79 | 质监、规划部门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或者其他证明 | 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80 | 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证明 | 房产开发公司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42 |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 81 | 户外广告设施载体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文件 |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3 | 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 82 | 房屋权属证明 |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83 | 危房鉴定证明 | 房屋安全鉴定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4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 84 | 市政部门出具的接管证明文书(首次申领或排水证超期作废时提供) | 市容环卫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45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注销 | 85 | 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46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86 | 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87 | 跨区消纳的需提供受纳地乡镇街道以上部门意见 | 受纳地乡镇街道以上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47 |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 | 88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48 |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 | 89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49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急方案备案 | 90 | 涉事部门书面意见 | 市容环卫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50 | 国有土地上房屋装修备案 | 91 | 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51 | 城市道路边线两侧施工作业备案 | 92 | 实施项目的建设主管批复文件 |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52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93 | 车载货物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 | 车载货物管理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53 | 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94 | 经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初审意见书 | 市容环卫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95 | 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或规划部门就该建设项目的征求意见书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54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 96 |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或相关会议纪要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97 | 现状地形图或经有关部门批复同意的总平面图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98 | 需在城市绿地内进行其它活动的须提供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书 | 市容环卫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55 | 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 | 99 | 设置场地产权证明 | 村(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56 | 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 100 | 农转用资料及实施到位的证明;存量建设用地资料(补偿到位的资料) | 综合执法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或者部门内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101 | 行政处罚到位证明及同意补办意见(涉及违法用地补办的) | 综合执法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或者部门内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102 | 河道、公路留用地、无压覆矿、非地质灾害易发区等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或者部门内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57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核 | 103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 申报单位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58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 104 | 行政处罚到位证明及同意补办意见(涉及违法用地补办的) | 综合执法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或者部门内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59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审核 | 105 | 行政处罚到位证明及同意补办意见(涉及违法用地补办的) | 综合执法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或者部门内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60 | 不动产登记 | 106 | 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 | 村(居)委会、公安部门、医疗机构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61 | 不动产登记(宅基地-变更) | 107 | 公民姓名、身份证明类型、号码变更的证明材料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108 | 性质变更的证明材料、共有权人变更的证明材料、分割合并变更的证明材料 | 相关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109 | 村委会见证的户成员内部协议 | 村委会 | 直接取消 | ||||
62 | 不动产登记 | 110 | 企业变更情况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111 |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 | 村(居)委会、公安部门等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112 | 申请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 | 调整为申请人承诺+部门间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113 | 不动产权利灭失的依据 | 村(居)委会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114 | 房款结清证明(按揭方式购买现房) | 银行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62 | 不动产登记 | 115 | 二次抵押时,需征询一次抵押权人意见 | 银行 | 直接取消 | |
116 | 转移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明 | 公证机构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117 | 涉及限购、保障房、经济适用房、人才房等政策性限制的相关证明 | 建设部门、房改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118 |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 ||||
119 | 册籍证明、婚姻变迁证明 | 档案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或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120 | 死亡证明 | 村、社区、医疗机构、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或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121 | 具结书 | 村集体、 乡镇街道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122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 | 村集体经济组织 | 调整为核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方式办理 | ||||
123 | 地名证明 | 民政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124 | 监护关系证明或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非法定监护人) | 申请人所在单位、村(居)委会、人民法院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62 | 不动产登记 | 125 |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注销证明 | 建设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126 |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说明 | 申请人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127 | 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 医疗机构、法院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63 | 农转用报批 | 128 | 报批范围内二调为林地而不属于农林部门管辖范围的证明 |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 ||
64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 129 |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未享受过高山移民、经济适用房、农房改造集聚区政策待遇证明 | 村委会、 乡镇街道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130 | 提供旧房拆除、旧房交由村集体统一管理、旧房调剂给其他村民等证明 | 村(居)委会 | 直接取消 | ||||
131 | 农转用批准证明 |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 直接取消 | ||||
132 | 户成员农村村民身份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133 | 独生子女证明 | 卫生健康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134 | 现有住房的产权证明 | 村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 ||||
135 | 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申请宅基地无住房证明材料 | 乡镇街道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65 | 临时用地审批 | 136 | 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 行政相对人自己提供 | 调整为核查土地使用权证等有效证书或土地租赁协议等凭证办理 | |
137 | 申请临时建设项目附属于重点工程的相关证明材料 | 重点工程项目 单位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66 |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审批 | 138 | 该宗地第一个使用人土地取得依据 | 申请单位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67 | 采矿权许可(新立) | 139 | 矿区范围与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生态红线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不重叠的证明 | 相关主管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68 | 采矿权许可(延续) | 140 | 剩余保有资源储量的证明材料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或者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141 | 矿区范围与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生态红线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不重叠的证明 | 相关主管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69 | 采矿权许可(变更) | 142 | 矿区范围与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生态红线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不重叠的证明 | 相关主管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70 | 采矿权许可(注销) | 143 | 关闭矿山报告中提及的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作及相关费用缴纳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 相关主管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71 | 采矿权转让许可 | 144 | 公示无异议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 |
145 | 矿区范围与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生态红线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不重叠的证明 | 相关主管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146 | 受让人提供的能够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有关资信证明 | 金融机构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72 | 矿业权抵押备案 | 147 | 矿业权无权属争议、无司法纠纷证明或承诺 | 申报单位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73 | 不动产登记 | 148 | 已达预售条件而未预售的证明 | 建设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74 | 企业名称变更 | 149 | 变更登记情况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75 | 不动产登记查询 | 150 | 死亡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151 | 亲属关系证明 | 村(居)委会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76 | 设施农用地备案 | 152 | 属生态循环农业试点证明 | 农业农村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7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153 |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核查方式办理 |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78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154 |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核查方式办理 | |
79 |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 | 155 |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核查方式办理 | ||
80 |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156 |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核查方式办理 | ||
157 | 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供因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 发改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81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158 | 土地权属证明和房产权属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或者部门内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82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159 | 土地权属证明和房产权属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核查方式办理 | ||
83 |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 | 160 | 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核查方式办理 | ||
84 | 通过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时受让方办理规划登记手续 | 161 | 土地转让的有关证明文件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核查方式办理 | ||
85 | 规划条件变更审批 | 162 |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材料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核查方式办理 | ||
86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163 | 土地权属证明和房产权属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核查方式办理 |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87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164 | 土地权属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核查方式办理 | |
88 | 陆生野生动物捕猎许可 | 165 | 其猎捕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 林业主管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或者部门内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89 | 珍贵树木采伐许可 | 166 | 珍贵树木有关权属证明材料 | 村委会、乡镇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90 | 木材运输许可 | 167 | 农村居民运输自留地及房前屋后采伐个人所有的零星木材(包括采挖的树木)的采伐证明。 | 村级、乡镇街道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168 | 运输胸径5厘米以上苗圃培育的苗木产地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 ||||
91 | 公益林变更调整 | 169 | 未领取资金证明、乡镇出具的界定有误的情况属实证明 | 乡镇街道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92 | 陆生野生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许可 | 170 | 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来源的证明材料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 ||
171 | 如引进的野生动物是活体,还需提供引进方的人工繁育条件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 ||||
93 | 海域使用许可(初始申请) | 172 | 政策处理证明 | 乡镇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94 | 一般林木采伐许可 | 173 | 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验收证明 | 林业主管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或者部门内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174 | 林木权属证明材料 | 村委会、乡镇街道、县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 | 1、颁发过林权证的,替代(信息共享、部门核查)。2、无颁发过林权证的,调整为部门核查办理。 | ||||
95 | 森林火灾认定 | 175 | 森林火灾山场权属证明 | 村委会、乡镇街道、县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 | 1、颁发过林权证的,替代(信息共享、部门核查)。2、无颁发过林权证的,调整为部门核查办理。 | ||
县总工会 | 96 | 困难职工救助 | 176 | 申报人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证明 | 村(居)委会、申报人所在单位 | 非在职的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在职的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97 |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人员因病死亡慰问金发放 | 177 | 死亡证明 | 村(居)委会、医疗机构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 ||
县残联 | 98 |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 | 178 | 缓学证明 | 教育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 |
179 | 孤独症儿童无残疾证明的,提供医疗诊断证明及量表 | 卫生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99 | 公路、航道、港口、水利、民航、铁路等企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180 | 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 | 相关单位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181 | 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182 | 涉及新增用地(用海)的,需提供用地(用海)预审意见 | 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公安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183 | 水利、交通项目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行业主管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100 | 油气管道保护作业许可(审批) | 184 | 第三方施工作业合法性证明文件 | 项目单位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101 |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 185 | 验资报告或银行资金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或开户银行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102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186 | 所需的资金证明 | 财政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可以选择部门间核实方式办理 | ||
县公安局 | 103 | 营业性射击场立项、开业审批 | 187 | 资信证明 | 银行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188 | 当地政府或政府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文广体旅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189 |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从业资格审查资料 | 公安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190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191 |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 省级建设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192 | 环保根据有关规定出具的认可文件 | 环保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193 | 消防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出具的认可文件 | 应急管理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县公安局 | 103 | 营业性射击场立项、开业审批 | 194 | 由具有国家主管部门认证资质的社会专业安防检测机构出具的《枪支(弹药)库室的安全防范工程检测报告》 | 安评机构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195 | 从业人员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记录 | 公安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196 | 从业人员的《涉枪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 | 公安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104 | 典当业特种行业证核发 | 197 | 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105 | 外省籍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 198 | 居住地暂住登记放入证明材料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 ||
106 | 市内夫妻投靠落户 | 199 | 房屋权属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 ||
107 | 市内住址变动落户 | 200 | 房屋权属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 ||
108 | 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挂靠落户 | 201 | 社区同意被挂靠证明 | 社区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202 | 房屋权属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 ||||
203 | 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 ||||
109 | 市外夫妻投靠落户 | 204 | 房屋权属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 ||
110 | 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 205 | 房屋权属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 ||
206 | 户口迁移人房屋权属查询记录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 ||||
207 | 居住登记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 ||||
县公安局 | 111 | 人才引进落户 | 208 | 落集体户的,提供单位、人才市场同意落户证明 | 社区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209 | 房屋权属查询记录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 ||||
112 | 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证申领 | 210 | 境外人员住宿凭证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113 | 驾驶人信息变化换领机动车驾驶证 | 211 | 身份信息变更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或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114 | 国产机动车注册登记 | 212 | 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属于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消防车的) | 公安、卫健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或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213 |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 税务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115 | 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 214 | 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的证明(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 | 公安、卫健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或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116 | 旅馆业特种行业正核发 | 215 |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 ||
117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核发 | 216 | 爆破作业人员的相关保险证明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 ||
118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 217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 交通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 ||
119 | 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审批 | 218 | 由具有国家主管部门认证资质的专业安防检测机构出具的《枪支(弹药)库室的安全防范工程检测报告》;(原件核验) | 安评机构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219 | 培训考核记录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 ||||
县公安局 | 120 | 狩猎场配置猎枪审批 | 220 | 由具有国家主管部门认证资质的专业安防检测机构出具的《枪支(弹药)库室的安全防范工程检测报告》;(原件核验或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安评机构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221 | 培训考核记录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 ||||
121 | 烟花燃放许可证核发 | 222 | 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 ||
122 | 港澳商务签注 | 223 | 社会保险证明 | 企业机构所在地社保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123 | 港澳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年审 | 224 | 税务部门出具的上(本)年度纳税证明 | 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124 | 边境管理通行证申请 | 225 | 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 公安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226 | 单位证明材料 | 派遣单位 |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125 | 姓名变更 | 227 | 父母婚姻状况证明 | 民政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 ||
126 | 出生日期更正 | 228 | 能够证明真实出生日期的户口相关材料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 ||
229 | 能够证明真实出生日期医学证明材料 | 医疗机构 |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127 | 死亡注销户口 | 230 | 死亡医学证明 | 医疗机构、村委会、民政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 ||
231 | 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 公安、司法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 ||||
县公安局 | 128 | 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户口迁移(退学、转学、肄业) | 232 | 退学、转学、肄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 学校出具 | 调整为部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 |
129 |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落户(迁入原籍地或现家庭所在地) | 233 | 亲属关系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 ||
130 |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 234 | 房屋权属信息查询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 ||
235 | 房屋权属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 ||||
236 | 出国前户口注销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 ||||
237 | 亲属关系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 ||||
238 | 拟迁入户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 申请人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239 | 单位、人才市场同意落户证明 | 申请人工作单位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 | ||||
131 | 华侨回国定居 | 240 | 拟迁入户的房屋权属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 ||
241 | 亲属关系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 ||||
242 | 出国前户籍注销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 ||||
县公安局 | 132 | 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落户 | 243 | 拟迁入户的房屋权属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 |
244 | 亲属关系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 ||||
245 | 户籍注销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 ||||
133 | 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 | 246 | 迁入地的房屋权属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 ||
247 | 亲属关系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 ||||
248 | 户籍注销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 ||||
134 | 市内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 249 | 房屋权属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 ||
250 | 老年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 ||||
135 | 市外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 251 | 房屋权属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 ||
252 | 老年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 ||||
136 | 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 | 253 |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 ||
137 | 机动车驾驶人从业单位变更备案 | 254 | 从业单位工作证明 | 申请单位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 | ||
县民宗局 | 138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许可(不影响现有布局和功能的) | 255 | 建设资金证明 | 银行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 | |
县农业农村局 | 139 |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设立)] | 256 | 贮藏保管和检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填报相关信息,部门网上核验方式办理 | |
140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牌证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申领)] | 257 | 居住证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填报相关信息,部门网上核验方式办理 | ||
141 | 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换发、遗失补发) | 258 | 国籍证书遗失证明 | 船籍所在地渔港监督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 ||
142 | 渔业捕捞许可证 | 259 | 证书遗失证明 | 村民委员会或渔业生产企业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143 | 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登记) | 260 | 渔船所有人的养殖证明材料 | 养殖证发证机关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 ||
144 | 渔业船舶登记(光船租赁登记) | 261 |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 ||
145 | 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和国籍证书变更登记) | 262 | 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变更的证明文件 | 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146 | 渔业船舶登记(抵押权证书变更登记) | 263 | 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变更的证明文件 | 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县农业农村局 | 147 | 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和国籍注销登记) | 264 | 报废拆解证明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 |
148 | 渔业船舶登记(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 265 | 光船租赁关系终止证明文件 | 申请人提交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149 | 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证书遗失补发) | 266 | 所有权证书遗失证明 | 申请人提交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150 | 渔业船舶登记(抵押权证书遗失补发) | 267 | 抵押权证书遗失证明 | 申请人提交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151 | 渔业船舶登记(光船租赁证书遗失补发) | 268 | 光船租赁证书遗失证明 | 申请人提交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152 | 渔业职务船员证书核发 | 269 | 渔业船员培训证明 | 申请人提交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153 | 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核发 | 270 | 渔业船员培训证明 | 申请人提交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271 | 原发证机关所在地报纸公告证书遗失声明 | 申请人提交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154 | 渔港区域危险货物装卸许可 | 272 | 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 申请人提交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县农业农村局 | 155 | 渔港区域施工作业许可 | 273 | 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 申请人提交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156 |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B、C、D证设立 )] | 274 | 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并填报相关信息,部门网上核验方式办理 | ||
275 |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 农业部门 | 调整为农业部门网上核验方式办理 | ||||
157 |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主证变更 )] | 276 | 变更的作物种类相适应的生产经营条件证明 | 农业部门 | 调整为农业部门网上核验方式办理 | ||
158 |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 | 277 | 住所产权证明 | 建设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填报相关信息,部门网上核验方式办理 | ||
278 | 变更的草种类相适应的经营条件证明 | 农业部门 | 调整为农业部门网上核验方式办理 | ||||
159 | 兽医资格认定及其从业注册登记(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 279 | 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从业年限证明 | 农业部门 | 调整为农业部门网上核验方式办理 | ||
160 | 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生鲜乳收购许可(设立)] | 280 | 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 | 农业部门 | 调整为农业部门网上核验方式办理 | ||
161 | 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变更)] | 281 | 生鲜乳准运证明 | 农业部门 | 调整为农业部门网上核验方式办理 | ||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 162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到期复审) | 282 | 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 | 用人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复审申请表用人单位盖章的免提供)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163 | 公司设立登记 | 283 | 住所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 ||
164 | 公司变更登记 | 284 | 住所使用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 ||
285 | 清税、完税证明(股权变更) | 税务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165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286 | 场所使用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 ||
166 | 分公司变更登记(变更营业场所) | 287 | 场所使用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 ||
167 |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 288 | 场所使用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 ||
168 | 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 289 | 场所使用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 ||
290 | 资金数额证明 | 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企业法人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 169 | 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291 | 场所使用证明(变更地址的)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 |
292 | 资金数额证明(变更资金数额的) | 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企业法人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170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 293 | 场所使用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 ||
171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 | 294 | 场所使用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 ||
172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 295 | 场所使用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 ||
173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 | 296 | 场所使用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 ||
174 | 合伙企业设立(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如果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 | 297 | 场所使用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 ||
298 | 评估作价证明 | 法定评估机构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175 | 合伙企业变更 | 299 | 场所使用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 ||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 176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 300 | 场所使用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 |
177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 | 301 | 场所使用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 ||
178 |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 302 | 场所使用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 ||
179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 303 | 场所使用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 ||
180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 | 304 | 农业户口(农民身份)证明 | 公安部门、村民(居民)委员会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05 | 住所使用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 ||||
181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 | 306 | 住所使用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 ||
182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 | 307 | 住所使用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 ||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 183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 | 308 | 住所使用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 |
309 | 清税、完税证明 | 税务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184 | 分公司注销登记 | 310 | 清税、完税证明 | 税务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185 |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 311 | 验资证明 |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186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 312 | 验资证明 |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313 |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 国有资产产权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事业法人);工会(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为工会)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314 | 场所使用证明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建设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自主申报代替) | ||||
187 |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 315 | 清税、完税证明 | 税务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188 | 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316 | 清税、完税证明 | 税务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 189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 | 317 |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证明 | 人民法院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318 | 清税证明 | 税务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190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 | 319 | 清税证明 | 税务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191 | 合伙企业注销 | 320 | 清税证明 | 税务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192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 | 321 | 清税证明 | 税务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193 |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 | 322 | 清税证明 | 税务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194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 | 323 | 清税证明 | 税务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195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 | 324 | 清税证明 | 税务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196 | 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变更) | 325 | 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 公安部门、非自然人其主体资格登记机关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197 | 非公司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 | 326 |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 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198 |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 327 | 在执业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可由省人力社保厅提供执业药师社保缴纳证明信息共享 | ||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 199 |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 328 | 在执业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可由省人力社保厅提供执业药师社保缴纳证明信息共享 | |
200 |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 329 | 在执业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可由省人力社保厅提供执业药师社保缴纳证明信息共享 | ||
201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单体药店)(检查) | 330 | 场所使用证明 | 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202 | 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验收 | 331 | 场所使用证明 | 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203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需现场检查) | 332 | 场所使用证明 | 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204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办 | 333 | 场所使用证明 | 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 205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检查) | 334 | 场所使用证明 | 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206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检查) | 335 | 房产证明、门牌号变更证明(企业经营场所或仓库地址的文字性变更时需提交) | 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207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336 | 场所使用证明 | 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208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变更备案(变更经营场所、库房地址) | 337 | 场所使用证明 | 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209 |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仅文字性变更经营场所) | 338 | 房产证明、门牌号变更证明 | 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210 |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登记 | 339 | 场所使用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211 | 市场名称登记 | 340 | 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41 | 不动产权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 212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登记) | 342 | 金融债权保全证明 | 企业债权银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县司法局 | 213 | 法律援助申请 | 343 |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 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214 | 继承公证 | 344 | 注销户口证明或死亡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345 | 亲属关系证明 | 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公安部门、村(社区) |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215 | 放弃继承声明公证 | 346 | 注销户口证明或死亡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347 | 亲属关系证明 | 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公安部门、村(社区) |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216 | 死亡公证 | 348 | 注销户口证明或死亡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217 | 因死亡户籍注销公证 | 349 | 注销户口证明或死亡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218 | 遗嘱公证 | 350 | 亲属关系证明 | 行政相对人所在单位、公安部门、村(社区) |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县司法局 | 219 | 亲属关系公证 | 351 | 亲属关系证明 | 行政相对人所在单位、公安部门、村(社区) |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220 | 有无犯罪记录公证 | 352 | 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221 | 经历公证 | 353 | 社保缴纳证明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222 | 派遣函公证 | 354 | 社保缴纳证明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223 | 收入状况公证 | 355 | 个税缴纳证明 | 税务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224 | 涉及股权转让的委托书公证 | 356 | 企业公司基本情况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225 | 涉及股东资格继承公证 | 357 | 企业公司基本情况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226 | 企业的商标转让公证 | 358 | 企业公司基本情况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227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359 | 社保证明或证明材料 | 人力社保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228 | 三门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 | 360 |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 省建设厅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229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 361 | 物业用房预留证明文件 | 申报单位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物业用房预留说明(承诺书形式) | ||
362 | 同意商品房预售的证明文件 | 金融机构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非本地的仍需提供) |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230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 | 363 | 预售证证载内容变更证明材料 | 申报单位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预售证证载内容变更说明(承诺书形式) | |
231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注销 | 364 | 注销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 申报单位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注销情况说明(承诺书形式) | ||
232 |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365 | 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的证明 | 资金监管银行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启用商品房资金监管系统) | ||
233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核准、到期重新核定) | 366 | 企业专业管理人员社保缴纳清单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367 | 母公司与子(项目)公司的股权(投资)占比关系证明材料 | 市场监管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234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368 | 资金到位证明或担保证明 | 金融机构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369 | 资金到位证明(政府性投资项目) | 财政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235 |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确认 | 370 | 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社保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 公积金中心、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出现无法明确的情况需由本人确认) | ||
236 |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确认 | 371 | 车辆信息 | 当地车管所 |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372 | 家庭现有房产状况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出重名、错名现象,需由本人确认) | ||||
373 | 收入证明 | 申请人工作单位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237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或者租金减免审批 | 374 | 家庭现有房产状况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出重名、错名现象,需由本人确认) | |
375 | 收入证明 | 申请人工作单位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238 | 公有住房出售审查 | 376 | 户口迁移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77 | 夫妻双方职工房改工龄职级专用证明单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78 | 外地城镇户口的一方提供当地房改证明 | 当地房改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非本地的仍需提供) | ||||
379 | 涉及部队住房及住房补贴人员情况证明 | 部队房改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非本地的仍需提供) | ||||
380 | 死亡证明 | 民政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县税务局 | 239 | 房地产交易纳税、减免申报(计税价格无争议) | 381 |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证明 | 市县人民政府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382 | 用途证明、承受土地性质证明 | 政府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383 | 亲属关系证明(适用于亲属间无偿赠与的情形) | 公安部门、人民法院、有资质的机构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384 | 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 | 人民法院、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385 | 旧房转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材料 | 建设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县税务局 | 239 | 房地产交易纳税、减免申报(计税价格无争议) | 386 | 家庭一套、二套住房证明材料 | 建设部门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387 |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 (适用于继承或接受遗赠的情形)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388 | 房屋、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资料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核查不动产权属证书 | ||||
240 | 退(抵)税(费)办理 | 389 | 车辆提前报废、被盗证明 | 公安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390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的二年内恢复所占用、损毁耕地原状的证明资料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241 |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备案 | 391 | 采摘观光农业用地证明材料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242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核准——纳税有困难的企业 | 392 | 纳税困难证明 | 中介机构出具的受灾损失报告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受灾损失证明或保险公司理赔证明 | 调整为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抽查 | ||
243 | 车辆购置税退税办理 | 393 |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 公安部门车辆管理机构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244 |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 394 | 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事故证明 | 公安、消防、保险公司、人民政府、中介机构 | 调整为纳税人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书面报告中对不可抗力情况进行说明并承诺属实。税务机关事后进行抽查。 | ||
县税务局 | 245 | 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 | 395 | 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事故证明 | 公安、消防、保险公司、人民政府、中介机构 | 调整为申请人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书面报告中对不可抗力情况进行说明并承诺属实。税务机关事后进行抽查。 | |
246 | 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自然灾害受灾减免 | 396 | 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 | 中介机构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或保险公司等 | 调整为税务机关抽查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 ||
247 | 企业所得税申报征收——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 397 |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 项目部主管税务部门 | 调整为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抽查 | ||
248 |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申请 | 398 | 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居住的记录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抽查 | ||
249 | 亲属间股权继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 399 | 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 | 居委会、村委会等相关单位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250 |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缴报告 | 400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企业留存备查+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配合调查核实 | ||
县环境有限公司 | 251 | 小区用户开户办理(个人) | 401 | 不动产权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办理,办理事项以纳入一证通办 | |
252 | 居民用户过户 | 402 | 不动产权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办理,办理事项以纳入一证通办 | ||
县环境有限公司 | 253 | 销户 | 403 | 不动产权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办理,办理事项以纳入一证通办 | |
254 | 阶梯式用户办理合表 | 404 | 不动产权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办理,办理事项以纳入一证通办 | ||
255 | 一户一表(居民) | 405 | 不动产权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办理,办理事项以纳入一证通办 | ||
县流管局 | 256 | 《浙江省居住证》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需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 406 | 参加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证明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257 | 《浙江省居住证》符合连续就读条件 | 407 | 取得学籍并就读证明 | 就读学校 | 调整为部门间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乡镇街道 | 258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408 | 婚育证明 |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 直接取消 | |
县人力社保局 | 259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409 | 家长参加职工医保的证明 | 人力社保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410 | 符合享受缴费补助条件的特殊群体的证明 | 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411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人员的证明材料 | 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 | 直接取消 | ||||
260 | 申请清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 412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申请人原工作单位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261 | 个人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认定 | 413 | 零就业家庭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 人力社保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县人力社保局 | 262 | 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414 | 缴费证明 | 税务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263 | 社会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415 | 变更事项的相应证明材料 | 编办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264 | 社会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416 |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265 | 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417 |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266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418 | 变更事项的相应证明材料 | 编办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267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419 | 人事变更事项的相应证明材料 | 人力社保部门、组织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420 |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268 |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421 |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269 | 社会保障卡补(换)卡 | 422 | 变更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270 | 离退休人员待遇变更核准支付 | 423 | 变更关键信息的证明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部门共享方式办理(内部流转) | ||
271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424 | 特殊情况下的证明 | 申请人工作单位 | 调整为部门共享方式办理 | ||
272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核准支付 | 425 | 死亡证明 | 医疗机构或公安、民政等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273 |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 426 | 中小微企业划型证明材料 | 市场监管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县人力社保局 | 274 |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427 | 孤儿证明 | 县级以上主管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428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 民政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429 | 城乡低保边缘证明 | 民政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275 | 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领 | 430 | 困难家庭证明 | 民政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276 |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 | 431 | 持股证明(申请人为就业单位股东的需提供) | 申请人工作单位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网络核验方式办理 | ||
277 |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432 | 毕业学年或毕业年度学籍证明 | 就读学校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非本市的仍需提供) | ||
278 |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领 | 433 | 村级电商服务站印证材料 | 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434 |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35 |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279 | 参保人员死亡遗属供养资格确认 | 436 | 无经济收入证明 | 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非本县户籍仍需提供) | ||
437 | 供养亲属关系证明 | 医疗机构、公安部门、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法定证照无法确定关系的仍需提供) | ||||
县人力社保局 | 279 | 参保人员死亡遗属供养资格确认 | 438 | 其他直系亲属在单位未享受供养待遇的证明 | 供养单位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非本县户籍仍需提供) | |
439 | 在校就读证明 | 就读学校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非本县户籍仍需提供) | ||||
440 | 户籍注销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书面承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441 | 死亡火化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书面承诺+部门核查办理 | ||||
442 |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 医疗机构或公安、民政等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280 | 参保人员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准支付 | 443 | 其他直系亲属在单位未享受供养待遇的证明 | 供养单位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非本县户籍仍需提供) | ||
444 | 在校就读证明 | 就读学校 | 部门核查(非本县户籍仍需提供) | ||||
445 | 无收入证明 | 乡镇街道、社区 |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281 |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核准支付 | 446 | 亲属关系证明 | 医疗机构、公安部门、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法定证照无法确定关系的仍需提供) | ||
447 | 供养亲属无生活来源证明 | 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非本县户籍仍需提供) | ||||
县人力社保局 | 281 |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核准支付 | 448 | 孤寡老人证明 | 民政部门 | 调整为部门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449 | 孤儿证明 | 民政部门 | 调整为部门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450 | 未享受养老待遇证明 | 户籍地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核查方式办理(非本县户籍仍需提供) | ||||
282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451 | 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 公安部门、村(社区) | 调整为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283 | 网络创业认定 | 452 |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 调整为核查就业创业证+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53 |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 调整为核查就业创业证+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284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 454 |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 调整为核查就业创业证+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55 |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 调整为核查就业创业证+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56 | 个人缴费证明(个人社保挂靠村集体者) | 村民委员会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457 | 在校证明 | 毕业学校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学信网打印) | ||||
285 | 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 458 | 中小微企业划型印证材料 |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抽查核验方式办理 | ||
县人力社保局 | 286 |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 459 |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60 |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287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 461 |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62 |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288 | 创业孵化补贴申领 | 463 |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64 |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289 |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 | 465 | 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 |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66 | 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 | 乡镇街道、档案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290 | 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 | 467 | 在受聘地的居住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核查居住证+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291 | 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或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备案 | 468 | 国有企业由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书面证明 |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69 |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 ||||
292 | 大学生就业补贴 | 470 | 社保缴费证明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浙江政务网打印) | ||
县人力社保局 | 293 | 失业登记 | 471 | 停业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472 | 停业证明 | 民政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473 | 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明或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 退伍军人事务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474 |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 申请人原工作单位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475 |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 司法、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跨县异地自行提供) | ||||
294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 476 | 办公及服务场所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承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共享信息且能打印复印存档房管部门) | ||
295 |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许可 | 477 | 变更事项的相应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478 | 住所变更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296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遇核准支付 | 479 | 继承关系证明 | 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查办理 | ||
480 |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 医疗机构或公安、民政等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481 | 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县人力社保局 | 297 |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 482 | 当兵入伍、退伍及安置证明 | 武装部及民政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483 | 同人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 | ||||
298 | 城镇4050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484 | 户籍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299 |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登记 | 485 | 户改前的户籍性质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00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 486 | 死亡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01 |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准支付 | 487 | 继承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488 |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 医疗机构或公安、民政等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302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 489 | 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 | 调整为核查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方式办理 | ||
303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 490 | 户籍证明原件(失业人员转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且户籍地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需提供) | 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 | 调整为部门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用身份证或户口本替代) | ||
304 | 失业保险关系接续 | 491 | 户籍证明原件(失业人员转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且户籍地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需提供) | 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 | 调整为部门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用身份证或户口本替代) | ||
县人力社保局 | 305 | 城乡居民参保关系注销登记人员待遇核准支付 | 492 | 死亡证明 | 医疗机构或公安、民政等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493 | 确定继承权的证明 | 公安部门、乡镇街道 |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494 | 国籍证明材料或注销户籍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306 |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暂停或终止 | 495 | 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的死亡/火化证明 | 医疗机构或公安、民政等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496 | 其他丧失领取定期待遇的情况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307 | 失业保险金核准支付 | 497 | 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 申请人工作单位 |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308 |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498 | 异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 异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跨县异地自行提供) | ||
309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非经营性)设立审批 | 499 |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 |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10 |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 500 |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 申请人工作单位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11 | 就业证/失业证/创业证办理 | 501 |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 申请人工作单位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12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502 | 农村户籍土地征用的失土证明 | 村,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13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503 | 社会保险登记证 | 社会保险机构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县人力社保局 | 314 | 退休高级职称人员增加养老金待遇资格确认 | 504 | 聘用在相应岗位上工作证明 | 申请人退休时所在单位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315 | 退休高级技师增加养老金待遇资格确认 | 505 | 聘用在相应岗位上工作证明 | 申请人退休时所在单位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316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506 | 验资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317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507 | 工资、工作时间证明 | 灵活就业申请人工作单位 | 直接取消 | ||
318 | 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 508 | 社会保险登记证 | 社会保险机构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县教育局 | 319 | 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 509 | 师范生证明(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首次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 | 教育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510 | 毕业成绩单 | 毕业学校、教育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511 |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证明(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首次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 | 教育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512 | 思想品德鉴定表 | 乡镇(街道)、工作单位、公安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513 |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教育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 ||||
514 | 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 | 档案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县教育局 | 320 |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 515 | 注册考核周期内个人的师德表现证明 | 申请人工作单位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516 | 注册考核周期内学年度考核或试用期考核证明 | 申请人工作单位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517 | 注册考核周期内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 | 申请人工作单位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321 | 校车使用的前置审查 | 518 | 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投保凭证 | 保险机构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322 |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 | 519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520 | 法人举办者的资金证明或自然人举办者的存款证明 | 银行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521 | 不动产权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效证书(租用场地的同时核查房屋租赁协议等合同凭证)办理 | ||||
522 | 信用状况证明 | 人民银行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323 |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 | 523 | 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524 | 信用状况证明 | 人民银行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办理 | ||||
525 | 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办理 | ||||
县教育局 | 324 | 依法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批准 | 526 | 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可以选择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办理 | |
527 | 资金证明 | 银行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办理 | ||||
528 | 资金证明 | 银行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529 | 不动产权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效证书(租用场地的同时核查房屋租赁协议等合同凭证)办理 | ||||
325 | 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 | 530 | 学校出具的毕(结)业证明(中等职业学校毕(结)业学生无需提供) | 毕业学校、教育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内部核查等方式办理 | ||
326 |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 | 531 | 法人举办者的资金证明或自然人举办者的存款证明 | 银行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办理 | ||
532 | 法人举办者的资金证明或自然人举办者的存款证明 | 银行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533 | 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县教育局 | 326 |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 | 534 | 信用状况证明 | 人民银行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535 | 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536 | 现有民办学校的校舍房屋产权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效证书(租用场地的同时核查房屋租赁协议等合同凭证)办理 | ||||
537 | 不动产权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效证书(租用场地的同时核查房屋租赁协议等合同凭证)办理 | ||||
327 |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居民子女和台胞子女考生中考加分确认 | 538 | 侨办、港澳台办证明材料 | 侨办、港澳台办 |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等方式办理 | ||
328 |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的批准 | 539 | “严重不良行为”材料 | 所在学校 | 调整为内部核查等方式办理 | ||
329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 540 | 专任教师缴纳社保凭证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办理 | ||
541 | 专任教师工资待遇凭证 |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办理 | ||||
县教育局 | 330 | 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确认 | 542 | 民宗局证明材料 | 民宗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31 | 申请任教30年教龄荣誉证书发放 | 543 | 人事部门证明 |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32 | 民办学校变更审批 | 544 | 拟变更后法人举办者的资金证明或自然人举办者的存款证明 | 银行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545 | 拟变更后举办者的信用状况证明 | 人民银行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546 | 拟变更后法人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547 | 现有民办学校的校舍房屋产权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效证书(租用场地的同时核查房屋租赁协议等合同凭证)办理 | ||||
548 | 拟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效证书(租用场地的同时核查房屋租赁协议等合同凭证)办理 | ||||
333 | 民办学校分立审批 | 549 | 分立后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办理 | ||
550 | 分立后不动产权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效证书(租用场地的同时核查房屋租赁协议等合同凭证)办理 | ||||
县教育局 | 334 | 民办学校合并审批 | 551 | 合并后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552 | 合并后不动产产权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效证书(租用场地的同时核查房屋租赁协议等合同凭证)办理 | ||||
县传媒中心 | 335 | 特殊群体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减免(低保户、救济抚恤户) | 553 | 符合减免优惠证明 | 民政部门 | 直接取消 | |
336 | 特殊群体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减免(70周岁以上单住老人) | 554 | 符合减免优惠证明 | 镇(街道)、村(社区)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县民政局 | 337 | 慈善信托备案 | 555 | 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 | 银行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556 | 信托财产交付的证明材料 | 银行、申请人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557 | 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 | 银行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38 | 对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安置 | 558 | 与流浪未成年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 公安部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39 | 异地死亡人员运回原籍火化的审批 | 559 | 死亡证明 | 公安部门或 医疗机构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40 | 基金会变更登记(开办资金变更) | 560 |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县民政局 | 341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 561 | 致困原因证明 | 村(居)民委员会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562 | 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 公安机动车 管理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342 | 社会团体成立许可 | 563 | 住(场)所证明 |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564 | 验资证明或验资报告 | 银行或会计师 事务所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43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565 | 验资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44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住所变更登记) | 566 | 住(场)所证明 |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45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567 | 清税证明 | 税务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46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568 |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569 | 住(场)所证明 |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47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570 |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48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住所变更) | 571 | 住(场)所证明 |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49 | 地名核准(地名预命名、命名、更名、销名) | 572 | 土地拍卖证明 |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50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573 | 清税证明 | 税务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县民政局 | 351 | 基金会设立登记 | 574 |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 银行或会计师 事务所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575 | 住所证明 |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52 | 基金会变更登记 (住所变更) | 576 | 住(场)所证明 |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53 | 基金会注销登记 | 577 | 清算报告、银行销户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578 | 清税证明 | 税务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54 |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 579 | 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公安部门或 医疗机构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55 | 孤儿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 580 | 父母双亡证明 | 医疗机构或公安、司法等部门 | 调整为核查医学死亡证明或医学死亡诊断(推断)书等有效凭证办理 | ||
581 | 监护关系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56 | 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 582 | 被收养人生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 人民法院、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公安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583 | 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 | 单位或街道、村(居)委会或司法鉴定机构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584 | 死亡证明 | 医疗机构或公安、司法等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县民政局 | 356 | 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 585 | 监护关系证明 | 单位或街道、 村(居)委会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586 | 亲属关系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587 |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 村、居委会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588 | 收养人子女情况证明 | 卫生健康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589 | 生育情况证明 | 卫生健康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590 |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及查找不到生父母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591 | 被收养儿童的残疾证明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直接取消 | ||||
357 | 撤销婚姻 | 592 | 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58 | 困境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 593 | 申请对象自身残疾(重病)证明 | 医疗机构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594 | 困境儿童证明 | 村(居)委会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595 | 家庭贫困证明 | 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医疗机构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596 | 困境儿童在学证明(在校大学生) | 就读学校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59 | 遗体火化 | 597 | 死亡证明 | 公安部门、 医疗机构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县民政局 | 360 | 补领婚姻登记证 | 598 | 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 | 单位人事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599 |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凭证 | 原婚姻登记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600 | 婚姻关系凭证 | 村(居)民 委员会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601 | 身份信息变更或档案记录错误 | 公安或原乡镇婚姻登记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361 | 结婚登记 | 602 | 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公安、卫生部门、社区、村(居)委会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62 | 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 603 | 监护关系证明 | 户口本可证明见户口本,户口本难以证明需第三方(村居等能证明被监护人和监护人关系的单位)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604 | 继承关系凭证 | 村居、公证处公安等能证明查询人与被查询人是有继承关系的单位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605 |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公安、卫生部门、社区、村(居)委会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县民政局 | 363 | 编制、变更、撤销门(楼)牌号码,核发门牌证(门牌证明) | 606 | 农居建房手续证明 | 房屋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 | 直接取消 | |
607 | 分户证明 | 乡镇(街道)、 行政村(社区) | 直接取消 | ||||
364 |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和专项社会救助 | 608 | 残疾证明 | 残联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609 | 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 公安机动车 管理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610 | 社保缴纳证明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365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及保障金给付 | 611 | 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 公安机动车 管理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612 | 社保缴纳证明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366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及保障金给付 | 613 | 残疾证明 | 残联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614 | 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 公安机动车 管理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615 | 社保缴纳证明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县卫健局 | 367 | 再生育审批 | 616 | 病残儿鉴定结论 | 医疗鉴定机构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617 | 子女死亡证明 | 公安部门或 医疗机构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618 | 婚育情况证明(台州市外户籍) | 乡镇(街道)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县卫健局 | 368 | 再生育审批(华侨) | 619 | 华侨子女均在国外定居的证明 | 侨务部门 | 调整为核查申请人的有效证件或者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369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 620 | 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 村(居)委会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370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 621 | 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 民政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622 | 医疗机构外出生情况说明 | 村(社区)、行政相对人自己提供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623 | 新生儿母亲死亡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624 | 新生儿母亲失踪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371 | 社会抚养费征收 | 625 | 户口性质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372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 626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级证明 | 医疗机构 | 调整为部门内核查方式办理 | ||
627 | 生育、收养情况证明 | 医疗机构、公安部门、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 | 调整为部门内核查方式办理 | ||||
628 | 子女死亡证明 | 公安部门或 民政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373 | 护士执业注销 | 629 | 死亡证明 | 民政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县卫健局 | 374 | 医师执业注销 | 630 | 死亡证明 | 民政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375 | 计划生育公益金核发 | 631 | 死亡证明 | 公安部门或 民政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376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 632 | 子女死亡证明 | 公安部门或 民政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633 | 户口性质证明 | 村(居)委会、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634 | 独生子女证明 | 卫健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 ||||
635 | 生育、收养情况证明 | 乡镇(街道)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377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 636 | 新生儿父母(无户口)身份信息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78 |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 637 | 未入户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省内)、部门核查(省外)方式办理 | ||
379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 638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 |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380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 | 639 | 聘用证明 | 卫生健康部门和村委会 |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640 | 村委会推荐证明 | 卫生健康部门和村委会 |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县卫健局 | 381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变更注册) | 641 | 原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 | 卫生健康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642 | 申请变更地点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 | 卫生健康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382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643 | 房屋权属证明或使用证明 | 村委会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83 | 死亡医学推断书开具 | 644 | 调查医生无法确定是否正常死亡时,还需公安法医部门提供正常死亡意见书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84 | 护士执业许可 | 645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 申请人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385 | 麻醉卡办理 | 646 | 医疗诊断证明 | 医疗机构 | 调整为申请人提供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等材料+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647 | 患者在世证明及与办理人关系证明 | 村(居)民委员会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386 | 用血费用报销 | 648 | 亲属关系证明 | 公安部门、 公证机构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县供电局 | 387 | 低压非居民用电新装 | 649 |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 税务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650 | 产权合法证明(属农村用房等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提供,充电设施新装除外)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综合执法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388 | 低压非居民用电增容 | 651 |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 税务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652 | 产权合法证明(属农村用房等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提供,充电设施新装除外)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综合执法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县供电局 | 389 | 高压用电新装 | 653 |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 税务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654 | 产权合法证明(属农村用房等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提供,充电设施新装除外) | 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655 | 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能评、环评意见 | 发改部门、 环保部门 | 直接取消 | ||||
390 | 高压用电增容 | 656 |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 税务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657 | 产权合法证明(属农村用房等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提供,充电设施新装除外) | 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658 | 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能评、环评意见 | 发改部门、 环保部门 | 直接取消 | ||||
391 | 非居民用电更名(过户) | 659 |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 税务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660 | 产权合法证明(属农村用房等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提供,充电设施新装除外)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392 | 增值税用电用户变更 | 661 |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 税务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662 | 银行开户信息证明 | 银行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填报开户信息,无需提供相关材料的方式办理 | ||||
县供电局 | 393 | 高压装表临时用电 | 663 |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 税务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664 | 产权合法证明(属农村用房等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提供,充电设施新装除外) | 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665 | 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能评、环评意见 | 发改部门、 环保部门 | 直接取消 | ||||
394 | 居民用电新装 | 666 | 产权合法证明(属农村用房等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提供,充电设施新装除外)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综合执法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395 | 居民用电增容 | 667 | 产权合法证明(属农村用房等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提供,充电设施新装除外)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综合执法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396 | 居民用电更名(过户) | 668 | 产权合法证明(属农村用房等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提供,充电设施新装除外) |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397 | 低压装表临时用电 | 669 | 产权合法证明(属农村用房等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提供,充电设施新装除外)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综合执法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398 | “一户多人口”用电登记业务 | 670 | 产权合法证明(属农村用房等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提供,充电设施新装除外)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综合执法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县供电局 | 398 | “一户多人口”用电登记业务 | 671 | 军队士官等户口无法迁入的证明 | 政府相关部门 及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填报相关信息,无需提供相关材料的方式办理 | |
672 | 拆迁证明 | 政府相关部门及拆迁办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填报相关信息,无需提供相关材料的方式办理 | ||||
399 | 居民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 | 673 | 产权合法证明(属农村用房等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提供,充电设施新装除外) |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县水利局 | 400 | 取水许可(变更) | 674 | 变更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工商部门) | |
县慈善总会 | 401 | 困难群众申请救助 | 675 | 贫困状况证明 | 民政部门 | 直接取消 | |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402 | 部分优抚对象住院费用的医疗给付 | 676 | 农医保结算凭证 | 医疗保障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03 |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 677 | 亲属关系证明 | 公安部门、 乡镇街道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678 | 烈士证明书 | 申请人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679 |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04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 680 | 军队医院原始证明 | 档案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681 | 社区(村)委会生活 | 村委会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404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 682 | 未就业和未享受社保待遇证明或参保缴费证明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683 | 养老保险证明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05 | 失业残疾军人改领在乡 | 684 | 不再领取失业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06 | 优抚对象丧葬补助费给付 | 685 | 残疾、抚恤优待相关证明 | 申请人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686 | 死亡相关证明 | 民政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07 | “三属”优待证办理 | 687 | 能证明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相关材料 | 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408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认定及老年生活补助给付 | 688 |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409 | 伤残等级评定 | 689 | 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工资、人员编制信息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410 | 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士官)丧葬费给付 | 690 | 死亡证明 | 医疗机构或公安、司法等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11 | 烈士直系亲属异地祭扫差旅费、食宿费用等给付 | 691 | 亲属关系证明 | 村(居)民委员会或公安机关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412 | 部分优抚对象危房改造资金给付 | 692 | 已享受危房改造的证明 | 乡镇、街道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413 | 浙江省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民政补助认定及给付 | 693 | 亲属关系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跨县异地自行提供) | ||
县烟草局 | 414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审批 | 694 | 拆迁安置证明 | 房屋拆迁主管 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跨县异地自行提供) | |
县团县委办公室 | 415 | 团员证补办 | 695 | 补办证明 | 发展服务对象 入团的团组织 |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县编办 | 416 |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 696 | 开办资金证明 | 举办单位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417 |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 697 | 经费来源证明 | 举办单位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698 |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 举办单位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 | ||||
县文广旅体局 | 418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699 | 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有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相关证明 | 产品生产商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19 | 艺术考级承办单位备案 | 700 | 承办单位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证明 |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事后监管方式办理 | ||
420 | 艺术考级活动前备案 | 701 | 办公地点使用权证明 |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事后监管方式办理 | ||
421 |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 | 702 | 经营场所产权及使用证明 |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2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703 | 办公场地证明或房屋产权证书 |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2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变更审批 | 704 | 变更办公场地证明 |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县文广旅体局 | 424 | 可移动文物的认定 | 705 | 认定对象合法来源说明 | 申请人自行提供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425 | 设置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706 | 宾馆饭店星级评定证明 | 文广旅体部门 | 调整为部门内部核查方式办理 | ||
426 | 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 707 | 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 产品生产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27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 | 708 |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28 | 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非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709 | 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证明文件 |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29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以及网址网站依法变更备案 | 710 | 变更办公场所证明 |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30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许可 | 711 | 电脑打印安全技防达标证明 | 专业机构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31 | 艺术考级考前备案 | 712 | 承办单位备案证明 | 文广旅体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32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 713 | 电脑打印安全技防达标证明 | 专业机构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33 | 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乙种) | 714 |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方式办理 | ||
715 | 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证明 | 文广旅体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县文广旅体局 | 434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许可 | 716 |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 |
345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许可 | 717 |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 ||
436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许可 | 718 |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 ||
437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许可 | 719 |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 ||
438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 720 |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 ||
439 |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 721 |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 ||
440 | 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 722 |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 | 调整为核查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 ||
县医保局 | 441 | 未就业配偶医疗待遇核准支付 | 723 | 计划生育证明 | 卫生健康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724 |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 卫生健康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725 | 医疗诊断证明书 | 卫生健康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442 | 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核准支付 | 726 | 计划生育证明 | 卫生健康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727 |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 卫生健康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
728 | 医疗诊断证明书 | 卫生健康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县医保局 | 443 | 流产、引产、节育、复通手术待遇核准支付 | 729 | 计划生育证明 | 卫生健康部门 | 直接取消 | 已公布 |
730 | 流产或引产时间证明 | 卫生健康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或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44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账户清算 | 731 |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 医疗机构或公安、民政等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732 | 户籍注销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733 | 公安部门翻译的出国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445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734 | 工作派驻证明 | 申请人参保单位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方式办理 | ||
446 |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登记 | 735 | 社保参保证明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447 | 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 736 | 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 公安机动车 管理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737 | 社保缴纳证明 | 人力社保部门 | 调整为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 ||||
县外侨办 | 448 | 华侨、归侨和侨眷身份认定 | 738 | 出入境记录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739 | 亲属关系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县气象局 | 449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740 | 固定工作场所(包括充灌气体存放场所)证明材料 | 申请单位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县红十字会 | 450 | “博爱送万家”贫困家庭慰问 | 741 | 贫困证明 | 村(社区)、 乡镇街道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451 | 临时贫困救助 | 742 | 贫困证明 | 村(社区)、 乡镇街道 | 调整为部门核查方式办理 | ||
县财政局 | 452 | 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 743 | 工作单位证明(有工作单位人员)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申请人自行在全省会计管理云平台操作系统办理) | |
453 | 会计人员信息变更 | 744 | 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单位变更)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申请人自行在全省会计管理云平台操作系统办理) |
三政办规〔2019〕4号 关于公布《三门县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