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要求,我县自2018年12月以来全面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无证明县”。
一、证明事项清理的背景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台州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全面启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我县据市政府的要求,立即启动“无证明县“创建,于2018年12月14日制定了《三门县创建“无证明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3月底前创成“无证明县”,行政审批和主要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无证明”。
二、清理过程
2018年12月14日,成立三门县创建“无证明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组建了由原法制办、跑改办、审批服务中心、民政局、司法局、海游街道派员组成的工作专班,落实部门、乡镇的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证明事项涉及10个乡镇、61个部门,每个部门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参与证明事项的清理。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县创无办与各个部门进行一一对接,逐项研究分析,两上两下修改,形成第一轮清理结果。据市创无办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再次对各单位的办事事项及证明材料进行梳理,与证明事项保留率高的单位共同研究,逐项攻坚,形成第二轮的梳理结果。2019年3月25日,县创无办对第二轮清理结果再次征求各单位意见,根据各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并报市创无办核准,最终形成《三门县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审议稿。
三、清理结果
此次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共计梳理事项453项,涉及证明材料744项,保留0项。其中,已公布94项,直接取消94项;未公布650项,直接取消13项,书面承诺147项,部门间信息共享136项,部门间核查336项,其他方式18项。替代方式将随大数据衔接等工作的进展做动态调整。(具体见清单)
对于“直接取消”和采用“申请人承诺”方式替代的证明事项,自两张清单公布之日起,办事单位不得再向申请人索要证明材料;对于采用“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等方式替代的证明事项,自6月1日起,办事单位不得主动向申请人索要证明材料,申请人能够提供也愿意提供证明材料的,办事部门不得拒绝。
四、解读单位
三门县创建“无证明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