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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45819790R/2025-119456 文号
成文日期2025-08-01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45819790R/2025-119456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08-01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部门解读】关于废止《三门县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5-08-01 09:14 来源:县财政局

一、依据目的

根据浙江省关于扶持民办教育相关资金调整情况,经三门县财政局三门县教育局商讨决定,三门县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财行发〔2022〕84号文件进行废止,对各民办学校的补助,按照《浙江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三门县《关于调整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执行。

二、施行时间

2025年春季学期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三门县财政局   三门县教育局

解读人:  陈晓东(0576-83376539) 杨斌(0576-8333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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