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学校:
根据浙江省关于扶持民办教育相关资金调整情况,经三门县财政局三门县教育局商讨决定,废止《三门县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财行发〔2022〕84号),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施行。
三门县财政局 三门县教育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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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1022745819790R/2025-108480 | 文号 | 三财行发〔2025〕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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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5-07-30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部门、乡镇街)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JSMD12-2022-0001 |
11331022745819790R/2025-108480
财政
县财政局
2025-07-30
三财行发〔2025〕37号
JSMD12-2022-0001
主动公开
有效
三门县财政局 三门县教育局关于废止《三门县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
根据浙江省关于扶持民办教育相关资金调整情况,经三门县财政局三门县教育局商讨决定,废止《三门县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财行发〔2022〕84号),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施行。
三门县财政局 三门县教育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