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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33818811L/2025-107383 文号
成文日期2025-04-14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33818811L/2025-107383

  • 主题分类:

    司法

  •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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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图文解读】关于《三门县疑难复杂纠纷积案和突发重大纠纷案事件“揭榜调解”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5-04-14 16:44 来源:县司法局

一、出台《三门县疑难复杂纠纷积案和突发重大纠纷案事件“揭榜调解”实施办法(试行)》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有效化解各类疑难复杂纠纷积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重大纠纷案事件,努力提升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点击查看链接

二、出台《三门县疑难复杂纠纷积案和突发重大纠纷案事件“揭榜调解”实施办法(试行)》的依据

结合《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34号)和《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体系的意见》(浙委办发〔2022〕6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揭榜调解”案事件范围

1.各类疑难复杂纠纷积案。主要包括:信访积案、涉法涉诉积案、矛盾隐患积案。

2.突发重大纠纷案事件。县域内突发的,涉及群体性、亡人等极有可能造成社会面不稳定的重大纠纷案事件。

3.领导交办、上级督办和其他有必要采取“揭榜调解”的矛盾纠纷案事件。

(二)“揭榜调解”补助标准。共两类补助标准(分为一般及特殊)。

一般补助标准

疑难复杂纠纷积案

A级补助

B级补助

C级补助

特别重大疑难

备注

3000元/件

5000元/件

10000元/件

由县信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分级定奖

突发重大纠纷案事件

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件

由县信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一案一议

领导交办、上级督办和其他必要采取“揭榜调解”的矛盾纠纷案事件

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由县信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根据实际情形

特殊补助标准

不超过1000元/件

对于“揭榜调解”之后虽未调解成功,但相关调解人员或团队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的,对其直接产生的交通费等相关开支,由提交案事件的单位进行审核认定,可视情适当予以补助

(三)“揭榜调解”实施程序

1.疑难复杂纠纷积案“揭榜调解”程序。申请登记审核分类榜单发布揭榜调解结果认定补助发放等六个程序

2.突发重大纠纷案事件“揭榜调解”程序各乡镇街道、园区辖区内发生突发重大纠纷案事件时,第一时间可自行邀请相关调解员,积极参与案事件处置工作调解主动申请“揭榜调解”乡镇街道、园区应将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工作部进行报备。

3.领导交办、上级督办和其他有必要采取“揭榜调解”的矛盾纠纷案事件的程序参照“疑难复杂纠纷积案揭榜调解程序”执行。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支持、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2.资金保障。根据“谁提出、谁众筹”原则,统筹落实“揭榜调解”案事件补助资金;跨区域、跨部门的,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协调承担比例。特殊情况,由县信访联席会议研究资金统筹方案。

3.监督管理。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司法局,应会同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退回已领取的补助;若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三门县司法局

解读人:叶蒋珍

联系方式:  0576 -8336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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