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三门县疑难复杂纠纷积案和突发重大纠纷案事件“揭榜调解”实施办法(试行)》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有效化解各类疑难复杂纠纷积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重大纠纷案事件,努力提升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点击查看链接
二、出台《三门县疑难复杂纠纷积案和突发重大纠纷案事件“揭榜调解”实施办法(试行)》的依据
结合《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34号)和《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体系的意见》(浙委办发〔2022〕6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揭榜调解”案事件范围。
1.各类疑难复杂纠纷积案。主要包括:信访积案、涉法涉诉积案、矛盾隐患积案。
2.突发重大纠纷案事件。县域内突发的,涉及群体性、亡人等极有可能造成社会面不稳定的重大纠纷案事件。
3.领导交办、上级督办和其他有必要采取“揭榜调解”的矛盾纠纷案事件。
(二)“揭榜调解”补助标准。共两类补助标准(分为一般及特殊)。
一般补助标准 | |||||
疑难复杂纠纷积案 | A级补助 | B级补助 | C级补助 | 特别重大疑难 | 备注 |
3000元/件 | 5000元/件 | 10000元/件 | 由县信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 分级定奖 | |
突发重大纠纷案事件 | 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件 | 由县信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 一案一议 | ||
领导交办、上级督办和其他必要采取“揭榜调解”的矛盾纠纷案事件 | 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 由县信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 根据实际情形 | ||
特殊补助标准 | |||||
不超过1000元/件 | 对于“揭榜调解”之后虽未调解成功,但相关调解人员或团队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的,对其直接产生的交通费等相关开支,由提交案事件的单位进行审核认定,可视情适当予以补助。 |
(三)“揭榜调解”实施程序。
1.疑难复杂纠纷积案“揭榜调解”程序。有申请登记、审核分类、榜单发布、揭榜调解、结果认定、补助发放等六个程序。
2.突发重大纠纷案事件“揭榜调解”程序。各乡镇(街道)、园区辖区内发生突发重大纠纷案事件时,第一时间可自行邀请相关调解人员,积极参与案事件处置工作;调解人员也可主动申请“揭榜调解”。乡镇(街道)、园区应将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工作部进行报备。
3.领导交办、上级督办和其他有必要采取“揭榜调解”的矛盾纠纷案事件的程序参照“疑难复杂纠纷积案”揭榜调解”程序”执行。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支持、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2.资金保障。根据“谁提出、谁众筹”原则,统筹落实“揭榜调解”案事件补助资金;跨区域、跨部门的,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协调承担比例。特殊情况,由县信访联席会议研究资金统筹方案。
3.监督管理。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司法局,应会同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退回已领取的补助;若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三门县司法局
解读人:叶蒋珍
联系方式: 0576 -8336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