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化“千万工程”,缩小“三大差距”,进一步改善村民居住条件,优化村庄布局,促进农村低效、闲置的宅基地盘活利用,提升村集体和村民收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三门县迁富工程实施意见》。
二、主要依据
本规定的主要依据有《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5号)、《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浙乡振发〔2021〕3号)等。
三、主要内容
(一)迁富对象及条件
迁富对象主要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在村内有合法产权房屋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实施迁富工程以户为单位,户主或户主代表一致同意搬迁范围内拆除房屋且土地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安置方式
主要是房票安置,房票实行实名制,不得流转,可选择购买迁富小区套房和县内商品房(商业用房除外)两种方式。村集体通过建设周转房等方式对低收入农户予以安置的,可以享受货币安置。
(三)安置政策
1.迁富小区安置政策。按照本意见具体内容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及人口数进行界定,根据不同情况享受面积及户型选择。
享受面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享受面积按人均40㎡,其中1人户安置享受面积60㎡。在村内有合法产权房屋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宅基地占地面积1:2核算安置享受面积,但不得超过125㎡,限购一套。
户型选择: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2人户的户型为80㎡、3人户的户型为120㎡或125㎡、4人户的户型为80㎡+80㎡或80㎡+120㎡、5人户的户型为80㎡+120㎡或80㎡+125㎡、6人户的户型为120㎡+120㎡或120㎡+125㎡,6人以上户型按照“面积就近、套数就少”原则选择。
安置房价格:①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房享受面积按4500元/㎡结算,超出享受面积的部分按6000元/㎡结算。②在村内有合法产权房屋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房享受面积内按5000元/㎡结算,超出享受面积的部分按7000元/㎡结算。③套房不设朝向、楼层等价格差。
2.商品房安置政策。选择购买县内在售商品房(商业用房除外)安置的方式,按该户总奖补资金的10%予以奖励;选择购买二手房安置的方式,按该户总奖补资金的3%予以奖励。
(四)奖励政策
1.复垦奖励政策。实施迁富工程达到复垦要求的,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对复垦成耕地的,按规划新增耕地90万元/亩奖励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复垦成园地或者林地的,按新增园地或林地72万元/亩标准奖励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2.配套激励政策。迁富工程可同时享受异地搬迁政策补助;对选择购房安置的安置户,涉及子女义务教育可以依照阳光招生政策享受就近入学;对于购房并迁入户口的,予以优先安排。
四、注意事项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县内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
五、关键词解释
本意见所指迁富工程是指在全县实施以整村搬迁为主的异地搬迁工程。
六、政策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三门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宅基地服务中心
解读人:郑景庭
联系电话:0576-83361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