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迁富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三门县迁富工程实施意见
为深化“千万工程”,缩小“三大差距”,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根据《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5号)、《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浙乡振发〔2021〕3号)等相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千万工程”为牵引,改善村民居住条件,优化村庄布局,促进农村低效、闲置的宅基地盘活利用,提升村集体和村民收入,推动共同富裕。
(二)实施原则。政府引导,乡镇指导;村级主体、群众自愿;公开公平、灵活安置。
(三)总体目标。引导适合搬迁的群众向县城、城镇、中心村等地区集聚。
二、迁富对象及条件
迁富工程是指在全县实施以整村搬迁为主的异地搬迁工程,原试点村优先安排。
(一)迁富对象主要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在村内有合法产权房屋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实施迁富工程以户为单位,户主或户主代表一致同意搬迁范围内拆除房屋且土地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主要是房票安置,房票实行实名制,不得流转,可选择购买迁富小区套房和县内商品房(商业用房除外)两种方式。村集体通过建设周转房等方式对低收入农户予以安置的,可以享受货币安置。
四、安置政策
(一)迁富小区安置政策
1、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及人口数界定
(1)分户规定
①户内有多个子女的,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可以分户单独申购,但其中一个子女必须和父母一起申报;
②与申购人不同户的父母、祖父母、三代直系、旁系血亲单人户兄弟姐妹及其亲属关系人员可以合并申购,合并申购的需经过本村村民委员会证明和同胞兄弟姐妹签字同意,并签订赡养协议或扶养协议;
③双方离异满5年以上,但户籍仍在一起的,可以视作两户申报。
④独生子女在安置面积核算户内人口数时仅可增计1人。
(2)原户籍在搬迁范围内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安置政策。
①因就学原户籍已迁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当年毕业生)、学前儿童(含一同迁出的父母和当年大学毕业生);
②原户籍由搬迁范围内迁出的现役义务兵、二级以下士官(含二级);
③因服刑户籍已迁出的人员。
2、安置享受面积及户型选择
①安置享受建筑面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享受建筑面积按人均40㎡,其中1人户安置享受建筑面积60㎡。在村内有合法产权房屋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宅基地占地面积1:2核算安置享受建筑面积,但不得超过125㎡,限购一套。
②户型选择。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2人户的户型为80㎡、3人户的户型为120㎡或125㎡、4人户的户型为80㎡+80㎡或80㎡+120㎡、5人户的户型为80㎡+120㎡或80㎡+125㎡、6人户的户型为120㎡+120㎡或120㎡+125㎡,6人以上户型按照“面积就近、套数就少”原则选择。
3、安置房价格
①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房享受建筑面积按4500元/㎡结算,超出享受建筑面积的部分按6000元/㎡结算。
②在村内有合法产权房屋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房享受建筑面积内按5000元/㎡结算,超出享受建筑面积的部分按7000元/㎡结算。
③套房不设朝向、楼层等价格差。
(二)购买商品房安置政策
选择购买县内在售商品房(商业用房除外)安置的方式,按该户总奖补资金的10%予以奖励;选择购买二手房安置的方式,按该户总奖补资金的3%予以奖励。
五、奖励政策
(一)复垦奖励政策
1、复垦奖励标准。实施迁富工程达到复垦要求的,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对复垦成耕地的,按规划新增耕地90万元/亩奖励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复垦成园地或者林地的,按新增园地或林地72万元/亩标准奖励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2、复垦要求。迁富工程搬迁区块建设用地复垦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原则上应复垦为耕地,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必须复垦为林地,位于坡度15度以上的必须复垦为园地或者林地。复垦成耕地的地块,原则上要与周边耕地相连且面积不得小于0.6亩,与周边耕地不相连的单独地块面积不得小于10亩。具体复垦要求以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3、资金使用。奖励资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使用,原则上用于发放户总奖补资金。户总奖补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拆除补偿、宅基地复垦奖励和公共建设用地复垦奖励。
4、工作经费。实施迁富工程的复垦项目,镇、村工作经费由复垦项目实施单位保障,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使用,最终面积结算以省级复验入库后产生的指标面积为准。
①新增耕地按12万元/亩总额进行包干,其中乡镇(街道)的工作经费5万元/亩、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经费7万元/亩。
②新增园地或者林地按5万元/亩总额进行包干,其中乡镇(街道)的工作经费2万元/亩、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经费3万元/亩。
上述镇村两级的工作经费在复垦项目区内协议签订后按照规划新增耕地、园地或林地总额的60%予以拨付,项目验收入库后拨付余款。
(二)配套激励政策
1、迁富工程可同时享受异地搬迁政策补助;
2、对选择购房安置的安置户,涉及子女义务教育可以依照阳光招生政策享受就近入学;对于购房并迁入户口的,予以优先安排。
六、整村迁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开展村民意愿调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户主或户主代表形成一致同意意见的,上报乡镇(街道)初审,并由乡镇(街道)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迁富工程实施方案,具体包括搬迁区块的人口界定、房屋补偿标准、宅基地和公共建设用地复垦资金的统筹使用安排及安置方式等主要内容,实施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公示。
(二)协议签订。实施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搬迁安置协议、房屋腾空交付确认单、建设用地复垦确认表签订工作,并将实施方案和村民签订的协议等材料上报乡镇(街道)审查。
(三)项目核准。乡镇(街道)审查通过后,再上报县深化“千万工程”暨和美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定。
(四)房屋拆除。项目核准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做好房屋腾空拆除工作。
(五)复垦立项。复垦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立项。复垦项目暂由三门县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七、资金发放
户总奖补资金在复垦项目立项后30日内核算到户,根据安置房源类型政策以房票形式发放,直接用于抵扣部分房款。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整治办统筹协调迁富工程工作,成立迁富工作专班,负责政策制定、指导迁富工程推进等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迁富工程项目的审查,指导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协议签订、安置房分配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建设用地复垦和房票发放等相关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迁富工程实施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资金监管;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指导复垦项目工作;县建设局负责提供商品房房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异地搬迁项目的指导工作,向上争取补助资金;复垦项目实行市场化运营,实施单位负责资金的落实、结算及支付工作;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迁富小区建设的资金筹集和项目管理工作。
(三)强化职责落实。迁富工程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迁富对象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发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迁富工程作为乡村振兴、农民增收的标杆性项目来抓,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九、其他
1、原已搬迁安置在国有划拨用地的迁富对象在搬迁区块内仍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将安置的划拨用地补缴收益金转为国有出让土地的,可享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政策。
2、迁富小区交房后,人防车位5年内享受优惠期(每年租金1320元/个),满5年后另行研究确定租金。
3、迁富小区安置房竣工验收备案后1个月内,由乡镇组织第一次套房分配,按照先明确顺序号、再明确房号进行两轮抓阄。未及时参加第一次套房分配的迁富对象户可在第一次分配后15日内参加本轮次剩余房源的分配。
4、引导搬迁农户将山林、耕地等生产要素通过出租、入股等形式进行流转、增加财产性收入。
5、强化迁富工程后续帮扶政策保障,鼓励当地企业优先安排搬迁农户就业,加强搬迁农户培训,提高就业技能。
6、其他情形的迁富工程由县深化“千万工程”暨和美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报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7、对伪造材料骗取资金拨付或瞒报的,依法收回拨付的资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意见自3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县内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