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目的
预拌混凝土是关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重要基础材料。近年来,我县预拌混凝土行业在服务城乡建设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规范的问题:部分站点在用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完备性及运营规范性方面存在不足;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搅拌站在审批、监管、到期处置等环节存在管理薄弱点;行业监管涉及部门多、链条长,跨部门协同效率有待提升。
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促进我县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亟需出台专项文件,明确各方责任,强化全链条监管。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浙江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迭代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3〕12号)
三、政策核心内容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成立三门县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召集人,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明晰各部门职责分工
《通知》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监管责任进行了详细划分,建立了清晰的责任体系,确保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部门 | 主要职责 |
县商务局 | 牵头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共享整治工作信息,汇总配套临时混凝土搅拌站信息。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管,对预拌混凝土资质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混凝土搅拌站引导注销营业执照。为预拌混凝 土行业的发展和应用提供信息咨询、业务培训等服务。 |
县公安局 | 负责对违规建设搅拌站和销售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查处。检查混凝土搅拌车卫星定位系统、安 全提醒设备等。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负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土地使用合法性审查,依法依 规依职权对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做好查处监督。 |
县住建局 | 负责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审批,加强预拌混凝 土产品质量和建筑工程中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的监督,负责 监督管理建筑业企业及预制构建生产企业超 资质开展预拌混凝土销售行为。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交通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中临时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对交通项目配套临时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设、运营和拆除实施过程监管,在工程完工后应确保配套的临时混凝土搅拌站“应 拆尽拆”。定期收集交通项目配套临时混凝土搅拌站信 息,并抄告县商务局(散装水泥主管部门)。 |
县水利局 | 负责权限内混凝土搅拌站自备取水许可证审批,负责水利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中临时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对水利项目配套临时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设、运营和拆除实施全过程监管, 在项目完工后确保项目配套的临时混凝土搅拌站“应拆尽拆”,定期收集水利项目配套临时混凝土搅拌站信息,并抄 告县商务局(散装水泥主管部门)。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自建混凝土搅拌站特种设备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除外),配合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开展协助监管工作,负责依申请办理混凝土搅拌站营业执 照的变更或注销工作。 |
县综合执法局 | 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行为依 法予以查处。 |
县财政局(县国资办) | 负责督促县国投公司、县社发集团、县环境公司等县属企业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临时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 |
县税务局 | 负责混凝土搅拌站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涉税风险开展风控核查,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移送稽查查处。 |
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 负责自建混凝土搅拌站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日常监管工作,对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和环保措施不到位的搅拌站依法予以 查处。 |
县供电公司 | 负责混凝土搅拌站电供应的日常监管工作,配合县级主管部 门落实对违法违规搅拌站的停电措施。 |
各乡镇(街道)、园区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工作;发现违规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上报给部门;配合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做好现场处置、秩序维护等工作;协助部门核查违法行为整改动态。 |
(三)聚焦关键环节精准治理
1.规范临时搅拌站管理: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确临时搅拌站的设置条件、审批程序和使用要求,强化全过程监管,确保到期按时拆除。
2.取缔违规自营站点:组织对全县预拌混凝土站点进行全面摸排建档,对非法违规站点,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采取拆除设备等有效措施坚决取缔。
(四)强化质量监管与执法联动
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源头的质量管控与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无资质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交通运输等流通环节监管,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常态化运作(建立联席会议、信息报送、督查通报等制度),以及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推动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四、适用主体
1.管理对象:本县范围内所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类建设项目配套设置的临时混凝土搅拌站。
2.责任单位:县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管理机构。
五、关键词解释
预拌混凝土:指在专业化工厂或站点预先拌制好的混凝土拌合物,采用专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交付的流态混凝土材料。
临时搅拌站:指为特定重大工程、应急工程或偏远地区工程配套建设,仅限于供应本工程所需混凝土,并承诺在工程结束后限期拆除的临时性生产设施。
非法搅拌站:指未取得省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出具的新建预拌混凝土项目规划布局及产能指标,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评批复、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擅自建设并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站点。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三门县商务局
责任科室:商贸运行科
联系电话:0576-8933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