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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MB0N95354Y/2024-119054 文号
成文日期2024-08-22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MB0N95354Y/2024-11905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8-22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部门解读】关于《三门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办法
补充规定》政策解读

2024-08-22 16:07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三门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办法

补充规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在全县人居环境整治暨农民住房保障工作推进过程中,尚有部分村庄宅基地数量不足,村集体和村民提出通过建设多层公寓式住房满足建房需求,该建设方式更符合节约用地的原则,予以鼓励推广。《三门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办法》(三政规2023〕17号)文件基于对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考虑,规定建设多层公寓式住房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为进一步优化完善6层及以下多层公寓式住房的审批、建设、权证登记等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村民建房成本,根据《浙江省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及精神,同时借鉴周边地区做法,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三门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内容

“补充规定”主要对符合建房资格的村民联合申请建设6层及以下公寓式住房作出的相关规定:申请要求、面积标准、办理程序及其他等四方面主要内容。

(二)政策目标

“补充规定”旨在通过进一步优化完善6层及以下公寓式住房审批、建设、权证登记等具体政策规定,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村民建房成本。

(三)具体内容

1. 通过“申请要求”规定了村民联合申请建设6层及以下公寓式住房的三方面要求:一是联建村民应当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纸(总平面图和单体建筑施工图纸),需满足国家和地方规范和规定,确保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二是进行面积预测,明确每户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和用地面积等内容;三是制定公寓式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包括资金筹集、施工方案及住房分配方案(不得剩户型房源)。

2. 通过“面积标准”规定了申请建设6层及以下公寓式住房的每户村民所得住房建筑面积限定面积标准。

3. 通过“程序”明确了建设6层及以下公寓式住房的申请、资格审查、审批发证、施工建设、农房验收、权证登记等具体规定:

1)村民申请。村民填写建设公寓式住房申请表,按照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流程进行联合申请报批。

2)资格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民申请提交的公寓式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用地面积、户型及面积、村民名单信息表等内容进行审查。

3)审批发证。批准单位在核发宅基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建设单位为联合建设公寓式住房的村民,同时应附规划定点图和村民名单信息表作为附件。

4)施工建设。申请建设4-6层公寓式住房的,村民应当委托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施工,鼓励委托有资质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进行监理;申请建设3层及以下公寓式住房的,村民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对施工质量和安全实施检查监督。

5)农房验收。村民负责组织施工企业、设计相关单位先进行质量、户型、面积等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村民向乡镇(街道)申请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由乡镇(街道)同时出具《规划核实确认书》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6)权证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凭规划许可及附件、乡镇(街道)确定所得总面积、户型、房号对应的村民名单和其他必要材料按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颁发产权证书。

三、政策亮点

“补充规定”的几个政策亮点:

1.明确了村民联合建设6层及以下公寓式住房按照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要求办理;

2.村民联合申请建设6层及以下公寓式住房的,批准单位在核发宅基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建设单位为联合建设公寓式住房的村民;

3.对村民联合申请建设4-6层公寓式住房和3层及以下公寓式住房的施工建设提出不同的要求;

4.联合建设6层及以下公寓式住房的村民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权利人登记在村民名下。

四、政策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叶挺

联系电话:0576-8336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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