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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MB0N95354Y/2024-118766 文号
成文日期2024-07-30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MB0N95354Y/2024-118766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7-30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负责人解读】关于对《三门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4-07-30 15:51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问:制定这个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这个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实施,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耕地土壤肥力、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

 

问:本次补贴支持的主要对象有哪些?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规模化主体。

 

问:肥料质量问题责任如何界定?

答:因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问:有机肥产品质量有什么要求

答:商品有机肥是需经肥料登记许可,利用浙江省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的有机肥料产品。氮磷钾总养分、有机质、重金属及水分含量和酸碱度指标分别达到《有机肥料》(NY/525-2021)、《生物有机肥》((NY884-2012))要求的产品。

 

问:如何申请补贴

答:农户需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到种植地块所在乡镇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权证或流转清单等证明材料作为种植面积依据。乡镇负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一份申请表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一份自行留底。

 

问:供肥企业备案需哪些条件?

答:供肥企业备案需满足以下条件:主要原料须来源于本省并提供原料来源证明,拥有营业执照和肥料登记证等证件齐全,组织机构健全,生产条件良好,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出厂合格检验的质量控制条件。

 

解读机关: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柯桢
联系方式:0576-8336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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