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邮政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邮政快递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引导我县快递企业积极拓展业务、加强产业协同、完善快递配送体系、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转型升级,强化行业监管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和绿色发展水平的提升。
二、文件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台州市快递业“两进一出”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20〕64号)等法规政策。
三、起草过程
我局就县域层面促进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尤其是构建快递物流配送网络和有效运营体系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实地走访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协会、青蟹协会、冲锋衣协会、橡塑协会等行业组织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县交旅集团等相关部门,以及部分主导产业、特色农产品的知名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并参考了温岭、临海等地有关邮政快递业的扶持政策,形成《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邮政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在县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12月15日,县府办牵头召集发改、司法、财政、自规、住建、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商务、邮管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商,2024年4月8日,县府办组织召开全县快递行业座谈会征集意见,形成审议稿。
四、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五方面内容:1.激励寄递企业提升业务量。对邮政快递企业年发件量达到设定增长目标的,给予奖励,对投资建设云仓或中心仓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达到一定的场地面积且年发件量达到设定值的,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2.鼓励寄递企业推进设备装备智能化。对邮政快递企业引进和更新生产设备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企业新购置智能安检机设备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3.支持配套建设邮政基础设施。将邮政快递服务用房建设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支持寄递企业建设快递集散、分拣中心;鼓励机关、园区、学校、工厂、社区、住宅小区提供邮件快件存放场所。4.鼓励助力特色农产品上行。对寄递企业、涉农市场经营主体助力我县青蟹、小海鲜、瓜果蔬菜三类特色农产品销售,推动乡村振兴和寄递行业发展,年快递发件量达到设定值的,给予一定补助。5.鼓励寄递企业文明服务争先创优。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快递末端网点标准化建设补助,推动寄递行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五、适用对象
享受本政策的主体是指在三门依法经营的法人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具体由三门邮政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认定。
六、注意事项
(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本政策奖励(补助)资格: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
2.发生偷税漏税行为,被税务机关稽查处罚的;
3.发生较大寄递安全事故被立案处罚的。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收回奖励(补助)资金外,取消三年内申报县级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的资格。
(二)本政策自2024年9月9日起实施,2024年1月1日至9月8日参照适用,试行期暂定三年。
七、关键词解释
1.“两进一出”:快递进村、快递进厂、快递出海。
2.中心仓:主要负责商品的储存、运输、包装、加工、装卸和搬运等物流活动。
3.云仓:是一种基于云计算技术的仓储模式,它将仓储、物流、信息等资源进行整合,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对商品管理、存储、配送等全过程的智能化管理。
4.快递集散、分拣中心:也称为分拨中心或转运中心,主要负责接收、处理、分拣和发送快递包裹。
八、新旧政策差异
与原《三门县促进商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三政规〔2022〕23号)第十八条差异:对县内快递企业最高奖励补助金额由20万元提高到150万元。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三门邮政管理局
解读人:马金宝
联系电话:0576-83355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