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更新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最新要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3〕137号)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台环函〔2023〕1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三门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方案》编制的背景和重要性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资源利用管控要求,按照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编制准入清单,构建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是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项目环评审批的硬约束,也是其他环境管理工作的空间管控依据。
二、《方案》编制的必要性
由于我县国土空间规划修编、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评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勘界定标、“十四五”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利用目标变动等,根据国家、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更好地落实科学管理、精准管理,开展本次三门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
三、《方案》的相关编制依据
《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3〕137号)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台环函〔2023〕105号)
《“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三线一单”成果数据规范(试行)》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技术要点(试行)》
《三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四、《方案》主要内容
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为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红线外的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法定保护区域,以及主要河道水系、森林资源集中区域等生态功能较为重要区域。该区域以保护为主,将按规定限制区域的开发强度。重点管控单元——分为产业集聚类和城镇生活类,相应为工业发展集中区域和城镇生活集中区域,是人类活动非常频繁的空间,具有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环境风险高等特征,通过实施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引导生产生活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之外区域,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的基础上,预留一定的产业发展空间。
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以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为基础和前提,促进实现近岸海域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与陆域生态环境管控体系相一致,开展统筹管控。
本轮动态更新工作,三门县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29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2个,总面积为444.83平方公里,占全县陆域面积的44.50%。重点管控单元9个,总面积为94.55平方公里,占全县陆域面积的9.46%,其中,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3个,面积33.26平方公里,占全县陆域总面积3.33%;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6个,面积61.29平方公里,占全县陆域总面积6.13%。一般管控区8个,总面积460.24平方公里,占全县陆域面积的46.04%。
三门县涉及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共14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个,重点管控单元5个,一般管控单元1个。
五、《方案》新旧政策对比
与上一轮相比,陆域优先保护单元数量减少2个,面积增加1.52平方公里,陆域重点管控单元数量不变,面积减少3.18平方公里,陆域一般管控单元数量不变,面积减少22.74平方公里。海域优先保护单元数量增加3个,海域重点管控单元数量不变,海域一般管控单元数量不变。环境单元空间格局保持基本稳定。
六、适用对象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
七、注意事项
本《方案》自2024年6月21日施行。
八、关键词解释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三线”的管控要求,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解读人:周灵青
联系方式:0576-83383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