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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090U/2024-118154 文号
成文日期2024-06-17 发布机构县经信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090U/2024-11815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县经信局

  • 成文日期: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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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主要领导解读】关于《三门县休闲时尚科创园入园企业管理办法》的解读

2024-06-17 15:38 来源:县经信局

一、出台《三门县休闲时尚科创园入园企业管理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答:为加快三门县休闲时尚科创园集聚,促进入园企业孵化,推动我县休闲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三门县休闲时尚科创园入园企业管理办法》扶持对象是哪些?

答:经三门县冲锋衣产业质量攀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定的入园企业:冲锋衣生产及上下游关联企业;其他休闲时尚企业;园区运营机构。

三、满足哪些条件可以获得扶持?

答:1. 扶持政策分入园扶持和运营机构支持两方面。

         入园扶持包括五个支持:支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产业强链补链、支持企业管理提升、支持企业数字赋能、支持企业设备投资。主要通过以补贴、补助、奖励等手段达到以上支持目的。

         租赁的入园企业达到入园协议约定的产出要求,投产后凭入园协议、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申请补助。购买厂房后出租的不享受租赁补贴。经领导小组认定主要服务于园区的配套企业,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经领导小组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补助面积不设上限)。购买配套用房后出租的不享受租赁补助。对入园企业按通过台州市星级基础达标验收(基础规范验收)、企业管理星级评价达到的星级分别奖励。经过备案的投资2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按软性投入的40%及支撑硬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上限50万元。生产企业按当年度设备投资额分三档,分别给予实际投资额的4%、7%和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上限100万元。引进休闲时尚头部企业或对园区管理、生产技术起到引领作用其他休闲时尚企业【需经领导小组认定】,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5%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上限500万元。

2.运营机构支持政策主要采取奖励手段,包含提升管理水平、鼓励招引培育、鼓励企业示范创建这个三个方面。

根据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对评价为A档和B档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被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的园区,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年度认定为示范小微企业园,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荣誉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运营机构从三门县外引进的企业,实现企业年度上规的,给予运营机构每家5万元奖励,月度上规的追加奖励5万元。引进休闲时尚头部企业【需经领导小组认定】在园区设立生产基地的,对园区管理、生产技术起到引领作用的,给予运营机构每家30万元奖励。

四、施行时间

答:自2024年814日起施行,本政策试行三年。

五、若兑付资金超过财政安排资金如何执行?

答:本政策所涉及奖补资金,按县财政预算安排实行总额控制,若超过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企业申报时超过申报期限的,则视为放弃资格。

六、关键词解释

小微企业园是指:统一规划建设,具有一定集聚规模,产业定位明确,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各类服务完善,入园成本合理,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壮大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具有准公共属性的小微企业集聚园区。在继续推行“政府主导、产权开发、企业联建、龙头企业开发”等多主体、多元化开发建设模式基础上,因地制宜的探索“村集体联合”“低效用地再开发”“旧厂区改造”“安置回购”等模式。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三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徐伟

联系方式:0576-83332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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