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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39XN/2024-118147 文号三政办规〔2024〕4号
成文日期2024-06-14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本级) 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JSMD01-2024-0004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39XN/2024-118147

  •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6-14

  • 文号:

    三政办规〔2024〕4号

  • 文件登记号:

    JSMD01-2024-000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三门县休闲时尚科创园入园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2024-06-14 19:27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休闲时尚科创园入园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月14


三门县休闲时尚科创园入园企业

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三门县休闲时尚科创园(以下简称时尚科创园)集聚,促进入园企业孵化,推动我县休闲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园对象

经三门县冲锋衣产业质量攀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冲锋衣生产及上下游关联企业其他休闲时尚企业园区运营机构。

二、入园条件

1. 入园企业须三门县域内依法经营、签订入园协议,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

2. 生产型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建筑面积原则上700平方米

3. 在符合12条要求的基础上,下列企业优先考虑入园:

1列入小升规培育计划的企业;

2列入科技型培育计划的企业

3积极配合和支持城市更新、老旧工业点改造等工作,并经过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

三、入园政策

1. 企业扶持政策

1)支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租赁的入企业达到入园协议约定的产出要求,投产后入园协议、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申请补助,第一、二、三个年度补助金额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5元、3元、2元,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购买厂房后出租的不享受租赁补贴。

   2)支持产业强链补链。经领导小组认定主要服务于园区的配套企业,第一、二、三个年度补助金额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5元、3元、2元,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经领导小组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补助面积不设上限)。购买配套用房后出租的不享受租赁补助。

   3)支持企业管理提升。对入园企业通过台州市星级基础达标验收(基础规范验收)企业管理星级评价达四星级、五星级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10万元、20万元。

4)支持企业数字赋能。经过备案的投资2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按软件投入的40%及支撑硬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上限50万元

   5)支持企业设备投资。生产企业当年度设备投资额按照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上三档,分别给予实际投资额的4%7%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上限100万元。引进休闲时尚头部企业对园区管理、生产技术起到引领作用其他休闲时尚企业需经领导小组认定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5%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上限500万元。

2. 运营机构支持政策

1)提升管理水平。根据台州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对评价为A档和B档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2鼓励招引培育。运营机构从三门县外引进企业,实现企业年度上规的,给予运营机构每家5万元奖励,月度上规的追加奖励5万元。引进休闲时尚头部企业需经领导小组认定在园区设立生产基地的,对园区管理、生产技术起到引领作用的给予运营机构每家30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示范创建。园区被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年度认定为示范小微企业园,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荣誉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四、退出机制

1. 入园企业存在擅自转租、转让不动产权等行为的,应无条件退出时尚科创园,并不得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2.入园企业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清退。

3.企业入园投产第二年起,在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需限时整改,如整改后在次年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仍为D类的,予以清退。

五、附则

1.本政策所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设备,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

2.本政策所涉及奖补资金,按县财政预算安排实行总额控制,若超过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企业申报时超过申报期限的,则视为放弃资格。

3.本政策自2024814起实施,试行3


三政办规〔2024〕4号  三门县休闲时尚产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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