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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39XN/2024-117542 文号三政规〔2024〕3号
成文日期2024-04-15 发布机构三门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本级) 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JSMD00-2024-0003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39XN/2024-117542

  •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

  • 发布机构:

    三门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04-15

  • 文号:

    三政规〔2024〕3号

  • 文件登记号:

    JSMD00-2024-00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县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若干条(试行)的通知

2024-04-23 09:34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若干条(试行)》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24415       

 

三门县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若干条(试行)

 

为组织实施好全面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政策

一、政策对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文件施行后由同一对夫妻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

上文所称“同一对夫妻”是指夫妻至少有一方为三门户籍且所生育的子女自出生至享受政策期间户籍均登记在台州市三门县(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的夫妻;以及双方均为非三门户籍、至少一方在三门县连续缴纳社保36个月以上且享受政策的子女分娩所在地为三门县的夫妻。

2.经县卫健局登记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

3.其他作特别规定的政策保障对象。

二、主要内容

(一)为在我县登记结婚的夫妇提供价值200-400元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检测。(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二)为所有孕妇提供价值不少于300元的免费孕期检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三)为新生儿开展价值不少于300元的免费疾病筛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四)享受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在职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前,在台州市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的,可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生育津贴;若未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的,待其连续缴费满后进行回溯支付生育津贴。申领支付时,参保人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处于正常享受状态。(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五)发生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产妇,可享受500元定额补贴。(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六)二孩、三孩家庭分别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2000元、5000。(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七)婴幼儿在入园之前进行入托的(经县卫健局备案的托育机构),对三孩每月发放500元托育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八)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普惠性幼儿园新开办托班,且在县卫生健康局登记备案的,按每个托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受托婴幼儿每生每年给予托育机构600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九)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以及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给予优先选择。(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受当前最高贷款限额限制。(责任单位: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门分中心)。

(十一)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按照“长幼随学”政策就读,第三孩可以去一孩或者二孩学校就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三、其他

(一)本政策自2024年4月15日起试行,有效期截止至2026年4月14日。

(二)本政策细则由各责任单位联合制定。

(三)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调整的,依上级规定执行。

 

三政规〔2024〕3号 三门县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若干条(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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