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修订出台《关于调整三门县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通知》有何背景和积极意义?
答: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坚决守住粮食安全根基,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经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及相关乡镇街道经过多轮征求意见与论证,修订出台本办法。
二、问:《关于调整三门县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通知》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 9号)。
三、问: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办法共分为7条,主要包括:
第一条为补偿原则。
第二条为补偿范围。现状耕地,即根据经自然资源部确认的最新年度变更成果确定分村耕地保护面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强调了不纳入补偿范围的负面清单;
第三条为补偿标准,包括补偿标准基数60元/亩/年、根据上一年卫片执法确定乡镇补偿标准修正系数、扣发违法占用耕地“零新增”考核涉及村保护补偿资金、“田长制”村级巡查员奖补资金、乡镇工作经费等5项标准;
第四条为补偿对象,包括村级村级巡查员等2个对象;
第五条为补偿资金使用,明确补偿资金用途。
第六条为资金筹措及监督,资金来源于省财政专项资金,不足部分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占补平衡指标统筹收益中筹集;明确各部门监管要求。
第七条为施行时间。
四、问:适用对象
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行政村、“田长制”巡查员。
五、注意事项
答:1根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上一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超过15%的,整个乡镇(街道)停发。
2、结合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情况,被列入违法占用耕地“零新增”考核范围,且在当年12月30日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扣发当年所在村耕地保护补偿资金。
六、关键词解释
答:耕地保护补偿:为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任务为重点,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多划多补,耕地数量增加质量提升有奖励,数量减少质量下降有惩罚”、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不予补偿的原则,对各地的耕地保护给予补偿激励。
七、问:新旧办法差异
答:1、为了保证耕地保护补偿范围的严谨性,对本办法中的补偿范围表述进行了适当修改。原耕地保护补偿范围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其它一般耕地。现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已经启用,每年有年度变更,采用更新后的年度变更成果。
2、为严格落实耕地违法“零新增”,加大耕地违法监管力度,乡镇补偿标准修正系数调低;从资金总量上预估,耕地保护补偿资金能节约20%,原来每年发放资金量约750万,预估节约150万。
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通知》精神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耕地保护管理、耕地质量提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与修缮、“田长制”建设等。增加“田长制”巡查员奖补资金开支,按每人400元/月,预估150万/年;
八、问:施行时间
答: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三政发〔2017〕6号)同时废止,以本通知为准。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李晖
联系方式:0576-89307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