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扶持冲锋衣企业做大做强,引领和带动产业优化升级,着力提升三门县冲锋衣核心竞争力,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基础上,提出七条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贡献升级
(一)对首次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并进入统计直报网络系统的冲锋衣企业,奖励20万元,分2年奖励,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未退库或者规上未转为规下的再奖励10万元(退出不奖励)。
(二)鼓励冲锋衣面料企业到三门经营发展,对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的限上纳统冲锋衣面料企业,自有或租赁用于存储面料的仓库面积达到500平方米的,奖励20万元,分2年奖励,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未退库的再奖励10万元。
二、支持企业技改升级
(三)冲锋衣行业企业设备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但小于1000万元的、1000万元及以上但小于5000万元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分别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4%、7%和10%给予补助。认定为省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按每一档各上浮20%给予补助。
三、支持企业研发升级
(四)对冲锋衣企业通过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给予3万元奖励。
(五)优先支持冲锋衣企业使用创新券,鼓励冲锋衣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60%补贴。
四、支持企业品牌升级
(六)鼓励冲锋衣行业研发具有三门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包装精巧的纪念品、商品。对获得全国、省、市级旅游商品大赛或服装大赛及设计大赛(政府主办)一等奖,或旅游推介会、博览会金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七)鼓励企业参加展会,加大规模展会展厅扶持
1.每年安排100万经费用于组织举办各类冲锋衣新品发布会或展会。
2.对参加全县国内外重点展会的冲锋衣企业(每年公布一次重点展会目录),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每家企业单次不超过2万元,限额以上企业每家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其余企业每家每年累计不超过3万元。
3.鼓励冲锋衣企业建设展示厅,给予投资额20%的补助;新建面积150平方米以上且展示50种及以上款式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补助;新建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且展示100种及以上款式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补助。
(八)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认定及品牌创建
对收购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并实现使用该商标标识的冲锋衣销售量达到3万件(套),给予收购费30%的补助,最高补助限额20万元。
五、支持企业渠道升级
(九)鼓励企业开设网店拓宽销路
1.鼓励生产型、外贸型冲锋衣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拓展国际市场,当年度线上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年度线上实际销售额金额1%的补助,每家每年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含)。
2.鼓励冲锋衣生产企业以自己品牌线上开店:在线上平台上销售自主品牌产品且年零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冲锋衣企业,给予按其实际成交额的0.5%进行补助,后续年度线上年实际成交额较上年增长10%及以上的,继续享受0.5%补助,单个企业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企业管理升级
(十)对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
(十一)从事冲锋衣产业工人在该企业缴纳三个月及以上企业社保,其子女可以在企业周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先入学或转学(城关地区阳光招生学校除外);上一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冲锋衣企业,其职工(须具备缴纳一年该企业社保的条件)子女在当年至少享有一个入读城关地区学校的名额。
七、支持企业融资升级
(十二)对冲锋衣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银行机构,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补偿标准为银行机构上年度冲锋衣企业信用贷款增量的0.5%。
(十三)给予冲锋衣企业融资担保支持,设立“共富冲锋保”担保产品,信保基金切块1亿元担保额度专项保障冲锋衣企业,给予企业全额的保费补贴。
八、附则
(十四)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业是我县规模以上、限额以上及列入成长型小微企业培育的冲锋衣及冲锋衣辅材料生产、销售及加工企业、涉及冲锋衣电商企业或相关服务机构。
(十五)企业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当年奖补资格。
(十六)本政策各条款奖补金额与工业企业上一年度亩均绩效评价结果挂勾,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B类企业,全额享受补助政策;C类企业奖补金额减半;D类企业不得享受奖励政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暂不列入评价范围的企业,其奖励标准参照B类企业执行。
(十七)已享受其他政策扶持的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十八)年度兑现资金总额超过专项资金下达额度400万元时,优先保障第(一)、(二)、(七)、(十)条的使用,其他项目按比例兑现。
(十九)政策兑现由县市场监管局收集并提交各政策制定部门分别审查认定后确认发放;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意见发布之日的扶持政策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