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2020年11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更高要求。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知识产权政策激励体系。为进一步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因此,制定《三门县推进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文件依据
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2.《“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3.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
4.《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5.《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浙政办发〔2022〕63号)
6.《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1〕4号)
7.《关于印发三门县质量强县新政的通知》(三政规〔2021〕12号)
三、起草过程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省、市关于知识产权政策、文件精神,借鉴兄弟县(市、区)知识产权政策,参考《关于印发三门县质量强县新政的通知》(三政规〔2021〕12号),结合我县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情况,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经多次组织研究、多轮讨论、修改,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组织召开专题会,征求7部门负责人意见,采纳7条。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反馈意见。11月17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12月12日,通过合法性审查。经十七届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六部分16条:
第一部分鼓励高质量创造共3条,支持高质量创造对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以及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较多创新主体进行奖励。开展高价值培育,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程。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对获得中国商标奖、中国驰名商标以及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进行奖励。
第二部分开展高效益应用,对新获中国专利(外观设计)奖、浙江知识产权大奖和专利、商标、版权的给予奖励。实施专利导航、预警项目,安排一定资金对专利导航、预警项目进行资助。促进专利许可,对专利权人实施专利免费开放许可 ,予以奖励。加大知识产权融资,对知识产权所有人以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的,对其支付的利息进行贴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金融机构,予以政策奖励。
第三部分加大高水平保护,支持知识产权维权,对权利人运用法律手段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含海外)且成功,给予财政补助。为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高维权积极性,对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予以财政资助。提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的,给予一定金额奖励。
第四部分夯实发展基础,对首次获得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验收、新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首次获得省级AAA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予以奖励。对首次通过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验收的,
给予财政奖励。
第五部分提供高水准服务,对落户三门县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给予奖励。对三门县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的,达到一定托管数量的给予奖励。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建设,对取得专利代理师执业证书、取得知识产权高级职称且在三门县正常缴纳社保的,给予奖励。
第六部分附则,将财政奖励与亩均评价相挂钩。同时,明确奖励政策与上级文件要求发生冲突时解决办法。奖励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即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奖励,如所获奖励金额低于最高金额的,予以补足。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李吉平
联系方式:0576-83382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