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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39XN/2023-113770 文号三政办规〔2023〕13号
成文日期2023-07-14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本级) 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JSMD01-2023-0013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39XN/2023-113770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7-14

  • 文号:

    三政办规〔2023〕13号

  • 文件登记号:

    JSMD01-2023-001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县推进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3-07-14 15:40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推进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14

 

三门县推进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文件精神,鼓励高价值发明创造,促进知识产权规范管理,提升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率,推动“十四五”期间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鼓励高质量创造

1.支持高质量创造

对授权地为三门县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时间为2023年度、2024年度,每件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奖励;对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授权时间为2023年度、2024年度,分别给予为获得专利授权而缴纳给专利管理部门的官方费用的25%12.5%资助,每件不超过2万元。

当年度入选省创新能力五百强榜单,首次进入前100位的奖励20万元,首次进入101-500位的奖励10万元;未入选省创新能力五百强榜单的,在全县高价值发明专利总数排名首次进入前5位的奖励10万元,排名首次进入前6-10位的奖励5万元。

2.开展高价值培育

实施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工程,每年安排不超过100万元,用于支持各类主体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具体实施办法参照省市执行。

3.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每件奖励50万元;新获得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和保护,每件奖励50万元。对新核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含地理标志产品),每件奖励20万元;对新注册非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每件奖励2万元。

二、开展高效益运用

4.支持获得知识产权奖

新获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15万、10万元。

新获浙江知识产权大奖和专利、商标、版权,每份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获得其他知识产权一、二、三等奖,每份分别给予 30万元、15万元、5万元。

5.实施专利导航、预警项目

每年安排不超过50万元,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等项目。具体实施办法参照省市执行。

6.促进专利许可

专利权人将专利免费开放许可他人,每件专利被许可人达20家(含)以上(不含控股企业),给予2000元奖励。同一专利权人每年最多奖励10件。上述数据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专利许可合同备案数据为准。 

7.加大知识产权融资

以知识产权作为唯一质押物进行融资的,按实际支付年度利息25%给予贴息补助,同一件专利只能享受一次,每个主体同一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部分,组合贷款方式知识产权部分无法计算的,不予补助。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当年度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金额或惠及企业数居全县前三(质押登记总金额不得低于2亿元、质押登记企业数不少于6家,数据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质押登记备案数为准),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质押登记金额数、惠及企业数只得选择一类奖励。

8.推进知识产权联盟建设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对新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并通过备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省级、市级组织年度绩效评估获得优秀的,每年分别再奖励10万元、5万元。

三、加大高水平保护

9.支持知识产权维权

知识产权(含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权利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且胜诉(或经法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认定侵权成立),事先在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每件知识产权奖励3万元,同一件知识产权只奖励一次,同一主体资助总额每年不超过9万元。

企业在海外主动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侵权成立,或在海外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侵权不成立,给予不超过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50%补助,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地区)每件不超过30万元,其他国家(地区)每件不超过10万元,同一主体资助总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

10.探索知识产权保险

鼓励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按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实际支出保费50%给予补助,同一主体每年所获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11.促进商业秘密保护

新创建国家、省级、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指导站、示范点),分别一次性奖励 20万元、10 万元、2 万元。

四、夯实发展基础

12.扩大知识产权贯标

企业列入年度贯标计划并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验收,奖励5万元,在第二、第三年监审通过后再分别奖励5000元。

13.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新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新获评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强化企业诚信度建设,首次获得省级AAA守合同重信用称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4.推进品牌指导服务站建设

鼓励依托乡镇(街道)、园区和行业协会等建立品牌指导服务站,对首次通过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考核验收,奖励5万元。

五、提供高水准服务

15.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水平

鼓励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落地三门(含在三门设立分支机构)并正常开展业务,在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后,其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地为三门,授权后给予每件奖励5000元。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托管主体数达到50家、100家、150家(含)以上,经被服务企业评价开展有效服务,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16.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建设

对取得专利代理师执业证书,在三门连续缴纳社保3年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取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在三门连续缴纳社保5年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六、附则

本意见各条款奖补金额与工业企业上一年度亩均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B类企业,全额享受补助政策;C类企业奖补金额减半;D类企业不得享受奖励政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暂不列入评价范围的企业,其奖励标准参照B类企业执行。

奖项称号有调整而实质内容未发生根本性变化,相应奖励与上级奖项称号评定等级表述相对应,不再另行发文。如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后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从其规定。鼓励获奖励单位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相应奖励。

本意见所列奖励项目符合不同范围、层级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本意见自2023714日起施行,202311日至2023713日发生的奖励项目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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