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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MB0N95354Y/2023-113790 文号
成文日期2023-07-17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MB0N95354Y/2023-113790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07-17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负责人解读】关于《三门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

2023-07-17 09:34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1、《三门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先打后补)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意义目的是什么?

答: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实施免疫,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散养户由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服务主体等实施免疫,财政给予全额补助。通过实施“先打后补”,进一步明晰免疫责任落实,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及第三方服务主体防疫责任。全面应用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实现免疫管理数字化,推行“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的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机制,不断巩固免疫效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三门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先打后补)实施方案》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3、《三门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包括实施主体、实施畜种与病种、疫苗采购、补助标准、补助数量、补助金额、补助流程、实施主体应履行的义务、实施保障等方面。

实施主体: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

实施病种:明确了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及我县参照实施病种,实施病种根据年度省强制免疫计划及我县畜禽养殖实际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

苗采购:畜禽规模场强制免疫疫苗自主市场采购;畜禽散养户强制免疫疫苗及犬狂犬病疫苗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

补助数量:补助数量按照“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统计的疫苗使用量,并参照我县动物强制免疫计划推荐的免疫剂量、免疫程序、畜禽养殖量、产地检疫数、免疫效果等因素,经核准后确定。

补助金额: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补助金额=疫苗补助标准×补助数量。

第三方服务主体:县财政全额补助疫苗采购费用(不得高于参考价格),免疫服务费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确定。

补助结算:自行免疫的规模场补助资金实行半年度结算。第三方服务主体疫苗采购补助资金通过预拨付方式提前下发。

 

4、《三门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先打后补)实施方案》何时开始实施?

答: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58日起试行,与本次发文内容不同的按照本次实施方案执行。

5、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三门县畜牧兽医所章琼胤。

联系方式:0576-8332 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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