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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39XN/2023-113781 文号三政规〔2023〕9号
成文日期2023-07-13 发布机构三门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本级) 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JSMD00-2023-0009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39XN/2023-113781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三门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07-13

  • 文号:

    三政规〔2023〕9号

  • 文件登记号:

    JSMD00-2023-00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县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3-07-14 17:10 来源: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23713   

 

  

三门县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三农”领域改革,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探索农业农村发展新模式,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台州市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农〔202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耕地 保护、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为先导,以推进乡村集成改革为主平台,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农业标准地改革目标、政策、工作、评价等四大体系,加快推进农业项目招引、农地生产经营监管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积极打造“功能布局科学、基础设施完善、资源要素集聚、设施装备精良、农艺技术先进、田园整洁优美、产品优质安全”的农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示范区、样板区。到2023年底全县累计建成农业标准地2.5万亩以上(见附件1)2025年,农业标准地改革实现县域全覆盖,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亩均产出率、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业机械化率显著提高。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农业生产能力布局

1.做大做强区域特色产业。围绕三门青蟹、三门小海鲜、三门柑橘、三门甜瓜、三门西兰花、三门茶叶6大农业主导产业,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化鲜甜三门区域品牌建设为抓手,注重科学谋划,强化资源整合,对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突出资源、品种、文化等“特色”,发挥规模、品牌、效益等“优势”,持续做强做优做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

2.绘制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地图”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特色产业强(小)镇、未来农场等高能级产业发展平台,重构优化农业标准地项目区块和产业空间,实施农业全产业链 “十链百亿·全链共富”行动,培育集生产、加工、供应于一体的特色农产品优势板块和产业集群,推动农业向规模化、绿色化、品牌化、数字化发展。

3.积极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提标改造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档打造特色鲜明、优势集聚、产业融合、市场竞争力强的现代农业园区、特色产业小镇,推动绿色、低碳、安全产业入乡村,龙头企业、电商平台、产业资本入乡村,高附加值、强带动力、具备富民导向的重大项目入乡村。

(二)分类制定标准地标准体系

1.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坚持从供给端着力,根据不同地形地貌,结合农用地类型、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及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类型与规模,合理确定农业标准地净地供给标准,为项目招引提供基础条件。净地供给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连片流转、农田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定位、土地用途管制以及政策处理等情况(见附件2)。对经营50亩以上且年产值达到20万以上的农业项目,土地流转增量部分,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小)镇等农业发展重点区域,鼓励实行农业标准地方式供地。

2.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粮食安全有保障四条底线,同步推进稳定耕地数量质量与保障土地流转各方利益。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定,综合考量主体资质、投入产出、规模年限、设施装备、能耗排放、生态环保、带动效益等确定控制性指标,结合我县特色,设置池塘养殖类和设施化养殖类的控制性指标(见附件3)。

3.农业标准地招商项目标准。根据控制性指标制定农业标准地招商项目标准(见附件4),引进的项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相关强制性规定,限不适合三门区域自然条件以及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种养殖项目不能突破种植范围的前提下,同宗农业标准地单类土地类别比例达到80%以上的,部分相关控制性指标可参照此类标准地执行。

(三)推进土地集中连片流转

1.引导土地规模流转。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和土地用途属性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实施村民全体持股计划完善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推行“连片流转+土地整治+农业标准地”,鼓励集体委托流转、整畈整组整村流转等方式,引导土地经营权集中连片有序流转。

2.创新土地经营模式。以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为单位,组建土地流转储备公司或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做好农业标准地土地流转与改造升级工作,加快提高农业标准地储备量。对收储但暂未招引项目的流转土地,可由土地流转储备公司或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经营,也可签订意向协议,由原农户或种养大户经营,避免出现脱节抛荒现象。

3.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已流转或意向流转的土地及时上报农业农村部门土地流转储备库。土地流转价格,具体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地块所处的交通区位、产业类型、耕地质量和基础条件等因素而定。用好“鲜甜e塘”数字化平台,推动“标准塘”线上流转

(四)全力抓好项目招商引资

1.完善“三库”建设。对照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明确的指标及其现有基础,分区分批对农业标准地范围内的土地性质、耕地类型、产业状况、宜农地块等进行调查评估,建立农业标准地调查评估数据库;综合设置项目招引的主体资质、投入产出、规模年限、设施装备、能耗排放、生态环保、带动效益等约束性指标,建立农业标准地招商项目储备库;在项目投产后于约定期限内对项目的控制性指标进行履约审核认定,认定结果一并录入主体信息数据库。

2.加大招商力度各部门、乡镇街道、资产经营公司等要拓宽招引渠道,通过上门招商、展会招商、网络招商和以商招商等多种形式,积极招引一批有市场竞争力、区域带动力、品牌影响力的引领型农业重大项目。

3.实施全程监管。强化事前审查、事中审核,资产经营公司要对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并提请相关部门核准,在签订流转合同、投资建设协议、项目建设竣工时要约定和复核控制性指标明确违约责任。

(五)强化项目投资要素保障

1.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机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设施农用地优先保障农业标准地项目,形成与不同类别农业标准地、不同农业产业相匹配的多元化农用地格局。农业“双强”、农业“两区”等各级财政支持建设的产业类项目原则上优先用于保障农业标准地项目,引导各类产业基金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农业标准地项目。

2.建立监督审核机制。规范项目管理流程(见附件5),对农业标准地改革中的标准确定、土地流转、调查评估、招商引资、签约供地、要素支持、服务保障、项目实施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工商资本介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管理,着重审查该工商企业的资金、信用、技术能力、产业管理和规划能力以及应对农业经营风险的防范能力,杜绝工商企业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经营土地抢占农业资源,对严重违反农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且拒不整改的企业责令退出。

3.搭建部门综合评估机制。县级相关部门以县域内统一标准与履约认定数据为基础,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农业标准地交易后生产经营过程日常监管。项目实施一定时期后(当年生作物2年,多年生作物根据不同类型作物生产周期来确定)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该农业标准地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六)强化数据支撑和数字赋能

1.强化智能监管。通过卫星遥感技术,监测农业标准地内的地物类型、分布和变化,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防范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2.强化平台建设。以现有“鲜甜e塘”为基础,打通土地信息、确权信息、农户信息、流转信息、抵押融资信息、政策信息等土地管理服务领域数据共享信息壁垒,加强数字化信息集成,打造高效便捷的农业标准地智慧体系,绘制数字化农业“标准地”一张图,提升农业标准地工作管理水平。

3.强化服务支撑。迭代升级“鲜甜e塘”数字化应用,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合力做好企业登记注册、设施农用地备案等服务工作,深化涉农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方式。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以经营权抵押融资,解决农民贷款“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建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专班,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农业农村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金融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以专班统筹协调指导和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落实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目标清晰、政策完备、流程规范、操作简便、风险可控、跟踪问效的闭环管理机制,稳步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

农业标准地项目优先享受农业扶持政策,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连片流转耕地300亩以上、流转期限不少于6年的,给予100元/亩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发挥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共同富裕联合体作用,建立金融信贷优先支持机制,鼓励金融部门等当好主力军,为农业标准地改革单列支持计划。深入实施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计划,加强乡村技术、建设、经营等专业人才和综合人才培育、储备。

(三)强化激励倒逼

将农业标准地改革纳入县对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对各地工作推进、任务落实、政策落地等情况开展督查指导,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将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纳入宣传计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我县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整体工作部署各部门乡镇(街道)积极贯彻落实改革政策的具体工作措施和实施情况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支持参与改革情况以及农民群众在改革中获益情况全力营造工作良好氛围。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3年7月13日施行。试点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调整内容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附件:1.2023年农业标准地改革目标任务分解表

2.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清单

3.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4.农业标准地招商项目标准

5.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图

 


附件1

2023年农业标准地改革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街道)

2023年新增面积(亩)

2023年累计建成(亩)

1

海游街道

300

300

2

海润街道

1300

1300

3

沙柳街道

700

700

4

珠岙镇

1300

1300

5

亭旁镇

1600

2600

6

健跳镇

4000

6500

7

花桥镇

1600

2100

8

横渡镇

500

3500

9

浦坝港镇

3600

6600

10

蛇蟠乡

100

100

总计

15000

25000

 

 


附件2

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清单

 

 

标准要求

土地连片流转

1.土地流转手续规范、合法、有效;

2.土地集中连片50亩以上;(粮食100亩以上)

3.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

4.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或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制度。

农业基础设施

1.土地平整;

2.土壤改良;

3.灌溉与排水;

4.田间道路;

5.农田防护;

6.农田输配电。

以上内容达到基本生产作业要求。

产业发展定位

1.符合产业规划;

2.明确主导产业;

3.符合能评环评要求。

土地用途管制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明确耕地性质

5.养殖区域坐落于县级人民政府《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

政策处理情况

1.相邻地役权明确;

2.相关政策处理到位,无信访。

 

附件3

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种植类)

 

类别

标准要求

主体资质

具备较强经营能力的市场主体或农户,近3年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没有严重失信行为,没有发生严重亏损。

投入产出

粮食:亩均投入不低于2000元。亩均产出早稻和连作晚稻产量各400公斤以上,单季晚稻产量550公斤以上。

西兰花:亩均投入不低于3800元。亩均产出6000元以上。

甜瓜:亩均投入不低于8000元。亩均产出13000元以上。

蔬菜:亩均投入不低于8000元。亩均产出13000元以上。

柑橘:露天栽培亩均投入不低于3000元。亩均产出12000元以上;大棚设施栽培亩均投入不低于7000元。亩均产出20000元以上。

茶叶:亩均投入不低于3000元。亩均产出8000元以上。

未载明经济作物按“一事一议”原则在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

规模年限

土地流转50亩以上,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

设施装备

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90%以上)或设施种植面积占比达80%以上。

能耗排放

节能减排符合《“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农机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三排放标准。

生态环保

通过“三品一标”基地认定;全程实行标准化生产;质量追溯体系完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5%以上;农业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和集中处理率达100%。

带动效益

每百亩带动农户10户以上;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建立联结机制,每百亩带动村集体收入1万元以上。

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池塘养殖类)

 

类别

标准要求

主体资质

持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者可证明其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及承包合同市场主体或农户苗种生产单位须持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投入产出

亩均投入不低于9000元。亩均产出13000元以上。

规模年限

养殖面积须在100亩(含)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

设施装备

养殖基础设施、设备维护运行良好,用电等设施、设备完备且维护良好

能耗排放

养殖尾水排放达到《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强制性排放标准,或实现循环利用。依法建立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含快速检测方法)制度,可自行或委托检测机构进行监测。

生态环保

1.养殖用水。配备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具有养殖尾水净化处理设施,且能正常使用。养殖用水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

2.无害化处理。病死水生动物严格按照《染疫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信息。

3.依法规范管理。依法建立生产记录制度、用药记录制度和养殖水产品追溯体系,按时、按项准确记录生产、用药和销售内容;水产苗种(包括亲本)、水产用兽药、水产用饲料来源合法合规。

带动效益

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建立联结机制,每百亩带动村集体收入5万元以上。


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设施化养殖类)

 

类别

标准要求

主体资质

持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可证明其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及承包合同。苗种生产单位须持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投入产出

亩均投入不低于30000元。亩均产出60000元以上。

规模年限

占地规模须在50亩(含)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

设施装备

养殖基础设施、设备维护运行良好,用电等设施、设备完备且维护良好

能耗排放

养殖尾水排放达到《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强制性排放标准,或实现循环利用。依法建立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含快速检测方法)制度,可自行或委托检测机构进行监测。

生态环保

1.养殖用水配备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具有养殖尾水净化处理设施且能正常使用。养殖用水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

2.无害化处理病死水生动物严格按照《染疫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信息。

3.依法规范管理。依法建立生产记录制度用药记录制度养殖水产品追溯体系,按时、按项准确记录生产用药和销售内容水产苗种(包括亲本)水产用兽药水产用饲料来源合法合规使用兽药符合《兽药管理条例》使用饲料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要求。

带动效益

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建立联结机制,每百亩带动村集体收入5万元以上。

 


附件4

农业标准地招商项目标准

 

内容

标准要求

主体资质

具备较强经营能力的市场主体或农户,近3年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没有严重失信行为,没有发生严重亏损。

投入产出

高于当地农业生产投入产出平均水平。

规模年限

种植养殖规模50亩以上,经营期限一般5年及经上。

设施装备

科技化、机械化水平较高,粮食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高于当地平均水平,设施种植养殖面积达到一定规模。

能耗排放

农业能源消耗、农机养殖尾水排放符合环保相关规范。

生态环保

绿色防控、农产品安全、土壤质量养殖用水和环境保护符合相关规范。

带动效益

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明显;能够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

 

 

 


附件5

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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