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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30918032C/2023-112955 文号
成文日期2023-06-09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30918032C/2023-112955

  • 主题分类:

    土地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3-06-09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部门解读】《三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3-06-09 16:53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借鉴省内相关试点县成功经验,结合三门实际制定《三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3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我县为试点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根据自然资源部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抓紧起草我县管理办法2023年3月下旬,县自然资源规划完成征求意见稿,通过公文系统征询发展改革、经信、财政、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监督、商务、金融中心等部门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的意见,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2023322日,县府办召开三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部署会并组织发展改革、经信、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 市场监督管理、商务、金融中心等部门单位管理办法进行会商。

2023420日,县府办再次组织召开发展改革、司法、财政、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金融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管理办法再次会商,最终形成送审稿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5章,36

第一章 总则,5条。

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目的,确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适用范围、概念和原则,界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分工。

第二章 一般规定,共7条。

明确入市主体要求,突出存量优先原则,确定入市具体条件和方式,确定了入市交易的具体形式,规定了各类用途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明确入市土地应符合国家、省、市和属地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

第三章 入市程序,14条。

要求将入市土地一并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入市规模、结构和时序。强调入市前期工作要求,入市主体应严格落实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制度。规定了入市主体从提出申请到编制入市方案等环节具体工作要求,同时规定了入市方案核定、入市交易管理以及成交后合同和监管协议签订等内容。并对不动产登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抵押融资等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四章 开发利用管理,共8条。

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的开发利用监管要求,入市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和期限届满后的处置机制,明确对涉嫌土地闲置的参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置;同时规定了自然资源部门、属地乡镇街道和集体经济组织各自的开发利用监管责任。

第五章 附则,共2条

明确入市增值收益和村集体入市收益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和管理办法的有效期。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付斌

联系电话:0576-8332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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