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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30918032C/2023-112953 文号
成文日期2023-06-09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30918032C/2023-112953

  • 主题分类:

    土地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3-06-09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部门解读】《三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政策解读

2023-06-09 16:49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2015年2月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三块地”改革试点,其中就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内容。新《土地管理法》出台后,中央没有要求在全国全面铺开,就是考虑到农地入市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重大,因此要求深化试点。

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借鉴省内相关试点县成功经验,结合三门实际制定《三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我县为试点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自然资源部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抓紧起草我县《管理办法》。2023年3月下旬,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完成征求意见稿,通过公文系统征询发展改革、经信、财政、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监督、商务、金融中心等部门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的意见,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2023年3月22日,县府办召开三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部署会,并组织发展改革、经信、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 市场监督管理、商务、金融中心等部门单位对《管理办法》进行会商。

2023年4月20日,县府办再次组织召开发展改革、司法、财政、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金融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对《管理办法》再次会商,最终形成送审稿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内容构成

《实施方案》分六部分内容。

(一)试点工作指导思想

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审慎稳妥推进试点工作。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在实践中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有效制度机制供给,为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二)试点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优化城乡发展布局;显化集体资产;构建城乡统一市场,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农村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主线,强化规划引领,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总量,盘活农村闲置、空闲和低效土地,促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推动建立符合三门实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标体系。

 (深化试点方向

围绕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实现形式,结合三门实际,明确在土地用途和用地方式、建立开发利用监管机制、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和益尊重农民入市主体地位等5个方面开展更深层次的试点探索。

(四)试点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入市范围和实施主体;二是明确入市方式;三是明确入市程序;四是明确入市收益调节及收益使用制度;五是提出土地利用监管要求。

(五)试点实施步骤

2023年3月至2024年12月,分三个阶段实施试点工作。

(六)工作保障措施

出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联动推进、强化风险防控三方面的工作保障措施。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付斌

联系电话:0576-8332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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