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三门缢蛏、三门望潮、三门跳跳鱼、三门小白虾先后于2010年、2014年、2021年获得了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近几年由于销售方式的转变,商超合作、电商兴起得到较大发展,社会经营主体申请授权使用三门缢蛏、三门望潮、三门跳跳鱼、三门小白虾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另一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要求企业或经营户申请授权方可使用专用标志。为规范三门缢蛏、三门望潮、三门跳跳鱼、三门小白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三门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三、重要内容
(三)监督管理
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的7项监督职责,在5种情况下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5种情况下取消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权并向社会公告。凡擅自使用、伪造变更及冒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请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情节严重,构成犯法行为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四、实施时间
2023年7月6日起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陈丽芝
联系方式:0576-8333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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