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支持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联动推进农业“双强”、乡村建设、农民共富三大行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2023年1月30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浙财农〔2023〕3号),首次将政策扩围到所有山区26县,要求26县组织申报。按照文件规定,县府办牵头组织编制了《三门县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并按时上报省财政厅。通过竞争性评审,我县成功申报省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争取省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3.6亿元(三年),为加强和规范三门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我们起草了《三门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2、《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3、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4、《三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5、《三门县美丽乡村建设暨“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起草过程
《管理办法》的起草征求了社会各界、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召开会议讨论,几经修改形成本《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28条,对资金使用范围、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财经纪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明确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及资金使用范围: 区域协调资金使用范围为《三门县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及其实施计划(包括项目期各年度调整报备计划)中的项目。
(二)项目管理
1.明确部门职责:三门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任务落实、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业务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项目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立项、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建议、项目业务指导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和政策制定、绩效监督工作;相关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作为本辖区内的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做好项目的推进、管理和监督。
2.明确项目流程:区域协调资金项目纳入三门县涉农资金项目库管理,按照涉农资金项目库管理流程,做好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公开公示、下达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等。
(三) 资金管理
1.明确扶持范围和补助标准 。
扶持范围:《关于印发三门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扶持项目,共3大类10子类 。
补助标准:
(1)政府性投资项目、飞地抱团项目不受补助比例和补助额度限制;
(2)其他产业项目按审核认定实际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款)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40%,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的村级公益性项目按审核认定实际完成投资额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70%;共富工坊项目补助参照《三门县共富工坊扶持政策》执行;农村饮用水薄弱环节提升工程项目补助办法由县水利局另行制定。
2.明确资金管理
区域协调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县财政局按照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实行“ 资金跟着项目走 ” 的办法,及时将激励资金下达到业务主管部门。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实行分批预拨,项目验收前预拨资金不得超过安排补助金额的70%。
(四) 监督检查和财经纪律
区域协调资金按照专项资金阳光监管的要求,实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和资金监管责任追究制。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到层层公示,及时将项目资金安排、资金拨付等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五)附则
明确本办法自2023年6月21日起实行,至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结束时止。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三门县财政局
解读人:陈小厅
联系方式:0576-83376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