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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39XN/2023-112630 文号三政办规〔2023〕9号
成文日期2023-05-25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本级) 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JSMD01-2023-0009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39XN/2023-112630

  •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5-25

  • 文号:

    三政办规〔2023〕9号

  • 文件登记号:

    JSMD01-2023-00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三门县“个转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3-05-31 15:28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年来,我县个体工商户增长迅速,成为促进商品流通、方便群众生活、繁荣地方经济、解决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为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进一步拓展个体工商户生存和发展空间,增强发展后劲,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修订《三门县“个转企”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以开辟转型升级“绿色通道”、提升转型升级能力和加强转型升级信息资源共享为抓手,健全完善一系列政策扶持体系,鼓励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现我县民营经济发展上规模上档次。

二、基本原则

本着“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主体自愿、分步推进”的原则,按照培育一批、提升一批、做强一批的工作思路,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通过完善保障机制、落实政策扶持措施,形成“无成本转型、无负担过渡”的机制,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三、工作目标

根据全县个体工商户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确定“个转企”的重点对象,建立“个转企”培育后备库,制定政策扶持体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重点引导、分步推进。

四、培育范围

根据全县个体工商户登记运行情况,以突出产业和区域优势为导向,按以下标准确定“个转企”重点培育对象:

(一)从业人员较多、经营规模较大的制造、商贸、住宿、餐饮、娱乐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

(二)符合我县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行业发展潜能的个体工商户;

(三)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空间较大的个体工商户。

五、政策措施

(一)在办理“个转企”过程中,原个体工商户要求延用原有字号名称且符合企业名称字号相关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保留。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要一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证明,为企业办理其他手续提供便利。

(二)已取得前置许可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时,在其名称、负责人(经营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均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许可审批部门应给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先未取得前置许可的个体工商户,在转型升级为企业时需要办理前置许可的,应当重新申办前置许可,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过程中要简便手续。

(三)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过程中涉及到房产、土地权属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变)的,在其投资主体不变的前提下,按名称变更登记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四)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实行优惠补贴。原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税务部门核实,从转企当年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实际参保人数参保缴费,单位缴纳增加部分县财政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五)税费优惠扶持和财政奖励。

1.“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的,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相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减免政策的企业,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报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给予减免;符合优惠政策规定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规费,在转型升级为企业当年起三年内给予减免;

2.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时,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涉及房产、土地权属变更(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不变)的,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按照相关规定免征契税和免收交易手续费。对升级后的企业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依法享受优惠。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优化考核。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个转企”工作的领导,主动作为,全力推进,努力为企业转型升级营造公平、便捷、高效、互动的外部环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落实。建立“个转企”工作考核制度,分别对乡镇(街道)和企业进行奖励。其中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的,奖励乡镇(街道)每家2000元、奖励“个转企”企业3000元;转型升级为非公司制企业的,奖励乡镇(街道)每家1000元、奖励“个转企”企业1000元;二次转型为公司的,每家企业奖励3000元。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共同参与实施的工作局面。市场监管部门要优化服务引导,设立提供转型升级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的绿色通道;税务部门要积极创造个体工商户大户与私营企业公平税负、公平竞争的环境;公安、市场监管、文广旅体、生态环境、卫健、烟草、消防救援等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要简化“个转企”审批手续,依法依规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建设、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做好“个转企”涉及到的产权变更登记服务;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个转企”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为“个转企”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营造氛围,确保实效。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增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意愿和信心。要及时组织力量,深入一线,排摸整体情况,尽快落实支持“个转企”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为“个转企”工作和私营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确保我县“个转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本意见自2023年5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3年5月25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1日参照执行。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原《三门县“个转企”工作实施意见》(三政办发〔2012〕156号)同时废止。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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