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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45819790R/2023-112397 文号
成文日期2023-05-12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45819790R/2023-112397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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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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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关于《三门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3-05-12 15:30 来源:县财政局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规范政府基金运作管理,提高决策效率,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促进三门县重点产业和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金〔2021〕4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和《台州市财政局关于修改〈台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财企发〔2021〕6号)等规定。

三、起草过程

本《办法》自2023年2月起开始起草,县政府成立了工作专班,对接了市金投及省内多个基金管理机构,借鉴了省内各地好的做法,3月起草了讨论稿,经专班讨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征求了社会及各部门意见,最终形成了本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对县产业基金管理坚持保护改革、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纠正偏差的容错纠错机制。遵循市场运作规律,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的投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管理办法》由八章四十条组成,主要内容为:

(一)总则

产业基金总规模10亿,首期到位5亿,基金组成来源资金主要来自财政、国有企业及基金收益。县政府产业基金主要通过设立“子基金”模式进行运作,对少量重大项目也可采取“直接投资”模式。

(二)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

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是作为县产业基金重大投资事项决策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决策。基金管委会成员实行“1+X”机制,明确了基金管委会资金决策权限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县产业基金以三门县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为基金法人主体,授权县国投公司管理和运营。

(三)运作管理

1.采取“直接投资”模式的,根据不同类别投资对象,可采取不同的股权投资管理形式,但县产业基金在直投项目中占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涉及资产评估的,应按规定评估后市场化方式投资。对国家、省、市基金参与本轮投资的,可将该类机构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

2.采取设立“子基金”模式的,对子基金设立规模、出资比例、存续期限、投资领域、投资地域、管理费用、子基金注册地址、返投认定、管理机构、设立程序、设立时间、投资原则等提出了要求。

(四)投资退出及让利方式

要求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载明具体退出期限、退出条件、退出方式,明确了让利标准、收益分配和亏损负担方式,设置了最高让利上限及让利兑现程序。

(五)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

加强县产业基金管理,建立子基金重大事项披露制度、定期报送报告、向子基金委派观察员、县产业基金末位出资、基金退出等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并要求在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要体现本办法相关规定。

(六)绩效考核

探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县产业基金的政策目标、政策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不对单只子基金或单个投资项目的盈亏进行绩效考核。

(七)尽职免责机制动或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因素造成投资损失的,不作为追责依据,不追究决策机构、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不作负面评价。

(八)附则

明确了办法实施时间。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县财政局

解读人:罗祥龙

联系电话:0576-8337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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