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1022730918032C/2023-112105 文号
成文日期2023-04-24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30918032C/2023-112105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3-04-24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负责人解读】关于《三门县公共服务等用房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3-04-24 15:03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门县公共服务用房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国有、村集体所有办公楼、农贸市场、文化礼堂等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主要原因为这些项目建设要求时间短,也有为满足公共需要未及时按照规范流程审批等原因主要分布机关事业单位、村委会办公用房(包括乡镇、站、所)、农贸市场、文化礼堂,以及科教、医疗用地和建筑物,通过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可以使其审批合法化,产权更加明晰,经过部门实地踏勘要求整改,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本处置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县范围内2013528日前建成,用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国有(包括国企、央企)或村民委员会(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贸市场、文化礼堂、村办公用房等公用设施土地及建筑物(包括构筑物)。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不同时间段相应处置政策、处置程序、其他情形的处置办法。

(一)四个时间段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政策

《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台时间为主线,确定地上物所有权在不同时间应提供的登记权源文件,共四个时间段

(二)处置程序

按照联合审查、行政处罚、规划许可、核实验收、权证办理五个步骤办理产权登记。

(三)其他情形的处置办法

房屋建造时间难以确定的,可以通过公告形式确定建房时间,公告期为7天。

四、实施范围及实施时间

实施范围:三门县

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陈燕妮

联系方式:0576-83318685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