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文件已经印发,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颁布后,标准的重要性进一步突显,《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国家和省一级层面都设立了标准创新贡献奖,台州市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2月14日发布《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增设了台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并于今年将各地增设标准创新贡献奖纳入市政府对各地的考核任务,修订《管理办法》增设三门县标准创新贡献奖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为此,我们提出了对《三门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再次修订。
二、《管理办法》修订的作用
推进标准强县、质量强县、品牌强县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强化标准创新引领,促进提质增效升级。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由七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总则,第二部分为组织管理,第三部分为申报条件,第四部分为评审程序,第五部分为获奖奖励,第六部分为监督管理,第七部分为附则,下面是《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一、 总则,主要修改增加了“三门县标准创新贡献奖”,每次评定总数提名奖总数由原来的不超过1家修改为不超过3家,并增加了《标准奖》的评审对象和评审依据。延续了质量奖的相关表述内容。
二、 组织管理 延续对三门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评审办的组成和职责,增加了相应的标准内容的表述。
三、申报条件 删除了评审标准,延续了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增加了“标准奖”申报对象,“标准奖”申报对象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主导或组织制(修)订相关标准,并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要求:(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标准;
(2)已经实施2年以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3) 自我声明公开并实施2年以上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四、评审程序 延续了评审的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查表决、初选公示、审定公布。
五、表彰奖励,(一)获三门县政府质量奖和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由县政府发文公布,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对获得三门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和标准创新贡献奖提名奖的组织,由县政府颁发证书。(二)获三门县政府质量奖和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每家奖励30万元,由县财政解决。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县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延续了质量奖的内容,增加了标准创新贡献奖。延续了质量奖表彰奖励方式,增加了“三门县标准创新贡献奖”和“提名奖”的表彰奖励方式。
六、监督管理。(一)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违反评审纪律和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或取消评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申报组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评的,由县评委会查实后报请县政府批准,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5年内不得申报。(三)获奖单位有宣传推广卓越绩效模式、介绍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的责任和义务。(四) 获奖单位使用三门县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及标识时,需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其产品宣传。(五)获奖单位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生产亡人事故,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停止宣传获奖荣誉,停止使用三门县政府质量奖标识,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删除了第二条通报批评的表述内容,延续了其他相关内容的表述。
县评审办依据本办法制订《三门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门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三政办规〔2020〕9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人:赵斌、联系方式:0576-83382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