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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3076809443/2023-107189 文号
成文日期2023-01-06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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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10223076809443/2023-107189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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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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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关于《三门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政策解读

2023-01-06 14:40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门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文件已经印发,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颁布后,标准的重要性进一步突显,《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国家和省一级层面都设立了标准创新贡献奖,台州市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2月14日发布《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增设了台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并于今年将各地增设标准创新贡献奖纳入市政府对各地的考核任务,修订《管理办法》增设三门县标准创新贡献奖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为此,我们提出了对《三门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再次修订。

二、《管理办法修订的作用

推进标准强、质量强、品牌强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强化标准创新引领,促进提质增效升级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由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总则第二部分为组织管理第三部分为申报条件部分为评审程序部分为获奖奖励部分为监督管理部分为附则下面是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一、 总则,主要修改增加了三门县标准创新贡献奖”,每次评定总数提名奖总数由原来的不超过1家修改为不超过3家,并增加了《标准奖》的评审对象和评审依据延续了质量奖的相关表述内容。

二、 组织管理 延续对三门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评审办的组成和职责,增加了相应的标准内容的表述

三、申报条件  删除了评审标准,延续了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增加了“标准奖”申报对象“标准奖”申报对象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主导或组织制(修)订相关标准,并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要求: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标准;

2)已经实施2年以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3) 自我声明公开并实施2年以上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四、评审程序 延续了评审的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查表决、初选公示、审定公布

五、表彰奖励,一)获三门县政府质量奖和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由县政府发文公布,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对获得三门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和标准创新贡献奖提名奖的组织,由县政府颁发证书。二)获三门县政府质量奖和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每家奖励30万元,由县财政解决。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县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延续了质量奖的内容,增加了标准创新贡献奖延续了质量奖表彰奖励方式增加了“三门县标准创新贡献奖提名奖”的表彰奖励方式

六、监督管理一)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违反评审纪律和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或取消评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申报组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评的,由县评委会查实后报请县政府批准,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5年内不得申报。三)获奖单位有宣传推广卓越绩效模式、介绍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的责任和义务。四) 获奖单位使用三门县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及标识时,需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其产品宣传。五)获奖单位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生产亡人事故,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停止宣传获奖荣誉,停止使用三门县政府质量奖标识,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删除了第二条通报批评的表述内容,延续了其他相关内容的表述。

县评审办依据本办法制订《三门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门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三政办规〔2020〕9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人:赵斌联系方式:0576-83382991。


三政办规〔2022〕30号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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