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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39XN/2022-111259 文号三政办规〔2022〕30号
成文日期2022-12-26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本级) 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JSMD01-2022-0030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39XN/2022-111259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12-26

  • 文号:

    三政办规〔2022〕30号

  • 文件登记号:

    JSMD01-2022-00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的通知

2023-01-05 14:55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总  

(一)为深入推进标准强县、质量强县、品牌强县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强化标准创新引领,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三门县政府质量奖设2个奖项,包括“三门县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和“三门县标准创新贡献奖”(以下简称“标准奖”)。

“质量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组织。

“标准奖”授奖对象为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组织。

(三)三门县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1次,“质量奖”与“标准奖”隔年评审。每次获奖组织名额不超过2个。为强化三门县政府质量奖培育创建,设立三门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包括“三门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和“三门县标准创新贡献奖提名奖”), 每次获奖名额按当年度申报和评审情况确定,最多不超3

(四)“质量奖”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最新版本评审;“标准奖”依据《三门县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评审。

二、组织管理

(一)县政府成立三门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评委会),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共11人组成,其中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政府联系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等4人为常任评审委员,并在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中随机抽取4人,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分别随机抽取1人,在专家学者中随机邀请1人。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评委会主任,县政府联系副主任和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县评委会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指导和监督三门县政府质量奖评定活动的开展, 决定评定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2.审定《三门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重要文件;

3.审查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县政府批准的拟授奖组织名单。

(二)县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评审办),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评审办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修)订《三门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重要文件;

2.组织开展三门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等工作;

3.负责向县评委会报告三门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情况,根据评审结果,提出三门县政府质量奖候选组织名单,提请县评委会审议;

4.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督促获奖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开展标准创新、规范使用获奖荣誉和标识;

5.承担县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三)县评审办在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环节可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建评审组,具体负责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评审组一般由3名评审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对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

2.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现场评审;

3.提出建议授奖的组织名单。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三门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正常运营的组织;

2)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产业政策要求;

3)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者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等情况,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和重大的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A档,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A档,服务业组织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县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对规下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不作要求。

2.“质量奖”申报对象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县内同行业或同型企业前列,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程度位于行业前列;

2)积极开展质量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进口替代、节能降碳以及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3)积极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推动组织内部质量战略和计划的建立和实施,质量检控及质量考核奖惩,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与持续改进,质量文化创建及推进,质量安全行使“一票否决”。

3.“标准奖”申报对象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主导或组织制(修)订相关标准,并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要求:

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标准;

2)已经实施2年以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3 自我声明公开并实施2年以上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四、评审程序

(一)三门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查表决、初选公示、审定公布等九个环节。

(二)发布通告。由县评审办发出申报三门县政府质量奖通知,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发布。

(三)申报推荐。申报组织填写《三门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经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县评审办。

(四) 资格审查。县评审办组织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申报表》及相关证实性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确定名单。

(五)资料评审。县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单位资料进行书面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根据好中择优的原则,确定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

(六)现场评审。县评审办组织开展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由申报组织确认。

(七)综合评价。县评审办对资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 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后,写出综合评价报告,并综合各评审组建议,提出三门县政府质量奖候选单位名单。

(八)审查表决。县评委会听取候选单位负责人的陈述,听取县评审办工作汇报和查阅有关评审资料,表决确定初选授奖单位名单。对入围表决环节但未授予三门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可授予三门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九)初选公示。县评审办对初步入选名单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县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 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县评委会审查。

(十)审定公布。经公示通过后的拟奖名单,报县政府审定批准并公布。

五、获奖奖励

(一)获三门县政府质量奖和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由县政府发文公布,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对获得三门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和标准创新贡献奖提名奖的组织,由县政府颁发证书。

(二)获三门县政府质量奖和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每家奖励30万元,由县财政解决。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县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六、监督管理

(一)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违反评审纪律和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或取消评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报组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评的,由县评委会查实后报请县政府批准,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5年内不得申报。

(三)获奖单位有宣传推广卓越绩效模式、介绍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的责任和义务。

(四) 获奖单位使用三门县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及标识时,需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其产品宣传。

(五)获奖单位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生产亡人事故,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停止宣传获奖荣誉,停止使用三门县政府质量奖标识,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七、   

(一)县评审办依据本办法制订《三门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自20221226日起施行,原《三门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三政办规〔2020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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