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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549236459/2023-107249 文号
成文日期2023-01-13 发布机构县建设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549236459/2023-107249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县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3-01-13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部门解读】关于《三门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3-01-13 10:41 来源:县建设局

一、起草背景与依据

“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指明了方向、擘画了宏伟蓝图。建筑领域是碳排放重点领域,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目标任务。

住建部《”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我国城镇新建建筑将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

为贯彻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提高民用建筑健康舒适水平和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我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考核奖补办法》、《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及《关于公布2021年度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考核结果的通知》(浙建设[2022]10号)文件内容,我县的2021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方面获得优先县(市、区)成绩,依据《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考核奖补办法》(浙建设[2022]7号)文件精神制定,结合三门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名词解释

《三门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所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包含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超低、(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及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四类。

“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是指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

“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是指列入本县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实施计划,改造后实现综合节能率达到15%及以上目标的项目。

“超低、(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是指满足国家或浙江省现行标准有关要求,并列入本县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示范实施计划的项目。

“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是指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地源热泵系统、导光管采光系统等一种及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的项目。

三、主要内容

《三门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加强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倡导建筑绿色低碳设计理念,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等,降低住宅用能强度,提高住宅健康性能。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降低工程质量通病发生率,提高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并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各项目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超低、(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及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所需表格、审核工作流程与评审专家组成进行了说明,确认了申报示范项目所要达到的具体条件,如申报示范项目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改造前用能系统已运行1年以上、申报项目应具备收集改造前至少1年完整能耗数据的条件等。

《办法》对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具体管理工作进行了确认,其中包含:(一)示范项目评审资料审查;(二)示范项目专家评审会、验收评估会组织实施;(三)示范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及技术指导;(四)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资料审核,并出具补助资金审查意见;(五)示范项目评审资料与验收资料归档管理和统计工作。

《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四、解读机关

《办法》解读机关为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门县建筑业科),联系人:张博涵  电话0576-8332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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