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和农民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我县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中的作用,促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台政办发〔2019〕59号)和《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三政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经十七届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县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内容
(一)参保品种
参照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目录,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我县的参保品种为:水稻、油菜、小麦、公益林、商品林、能繁母猪、生猪、大麦、鸡、鸭、鹅、露地西瓜、大棚西瓜、大棚蔬菜、露地蔬菜、葡萄、柑橘树、设施农业大棚/附加薄膜覆盖物、淡水养鱼、青蟹养殖、甜瓜种植、杨梅气象指数保险、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共23个品种。其中青蟹养殖、甜瓜种植保险、杨梅气象指数保险为我县特色试点险种。
(二)参保对象
全县种养殖户、农(林)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村民委员会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具体参保对象要求:
1.水稻:全部
(1)早稻及单季稻集中参保时间为2022年6月5日—2022年6月30日。
(2)晚稻集中参保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2022年8月31日。如种植农户能够确定晚稻种植面积的,可随时携带相关资料上门办理。
2.油菜: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未达到5亩的种植户,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或以村单位参加保险。参保时间截至2022年3月31日。
3.小麦: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种植面积未达到10亩的种植户,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为单位参加保险。参保时间截至2022年3月31日。
4.公益林:全部。
5.商品林:全部。
6.能繁母猪:全部。2022年7月15日前完成承保清单统计。
7.生猪:全部。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承保清单统计。
8.大麦: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种植面积未达到10亩的种植户,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为单位参加保险。
9.鸡:单个场(户)存栏种鸡或蛋鸡2000羽以上,存栏肉鸡8000羽以上。
10.鸭:单个场(户)存栏种鸭或蛋鸭1000羽以上,存栏肉用鸭5000羽以上。
11.鹅:单个场(户)存栏种鹅500只以上,或一年累计出栏肉鹅2000只以上。
12.露地西瓜: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
13.大棚西瓜: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
14.大棚蔬菜: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
15.露地蔬菜: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
16.葡萄: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
17.柑橘树: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
18.设施农业大棚及附加薄膜覆盖物:符合建筑技术要求;能够正常使用且面积在5亩以上的。
19.淡水养鱼:承包水域面积在10亩以上。
20.青蟹养殖:符合三门青蟹养殖技术规范、在标准海塘坝内养殖、承包蟹塘连片面积在10亩以上。
21.甜瓜种植保险: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甜瓜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集中投保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22.杨梅气象指数保险: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杨梅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且树龄5年(含)以上。
23.茶叶气象指数保险: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茶叶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且树龄3年(含)以上。
(三)保费补贴。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安排专款,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
(四)理赔支付。按照省农险办、省共保体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农业防灾减灾、及时恢复生产的重要抓手,关系到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人负责。
(二)加强统筹,高效推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继续落实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要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相结合,依托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联动机制,带动广大农户团体参保,进一步扩大参保面。要充分发挥乡镇干部、农技人员、村干部、村文书及网格员工作的积极性,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标的统计工作,切实维护参保农户利益,促进我县农业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完善制度,优化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网点设置,推进农村保险服务站和基层代办员制度建设,方便农户参保。要完善定损理赔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24小时报案、大灾快速理赔等制度,优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要抓好理赔纠纷的裁定工作,建立专家库,规范裁定程序,进一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定损理赔的合理性。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要求,加强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公司的沟通对接,督促落实好共保体首席承保人责任,依法合规、实事求是推动保险业务开展,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本通知自2022年8月5日起施行。
附件:三门县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保险金额、费率、保费补贴比例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