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三门联络线(上三高速公路东延段)是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也是台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四纵三横”高速公路网络中第一横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项目的政策处理工作,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三门联络线(上三高速公路东延段)工程建设政策处理工作,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统一政策、限期完成的要求。
(二)主体职责
1、海游街道办事处、海润街道办事处、珠岙镇人民政府、亭旁镇人民政府、健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政策处理工作,乡镇(街道)应专门成立政策处理推进组,具体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政策处理和相关协调工作,工作时间到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为止。相关工作任务及经费以签订《工作任务书》的形式,进行责任包干。
2、三门县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和其他重大事项,加强对项目质量、安全、资金等监管,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好涉及政策处理的前期摸底、测量放样、分类汇总、数据提供、签订合同等政策处理工作。
(三)主要任务
乡镇(街道)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1、征借地(含养殖塘土地、附属设施用地、取土用地、弃渣用地、临时用地)。
2、建筑物拆迁(含房屋拆迁和安置、坟墓迁移和安置、其它建(构)筑物拆迁)。
3、果树苗木、青苗、养殖物的清理和养殖设施的处置。
4、施工中涉及本辖区的工作协调和环境整治。
5、配合三门县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做好杆线迁移、特殊物的处置和其它工作。
(四)处理方式及补偿标准
主要涉及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三个章节,其中:
1、土地征收根据三门县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三政发〔2020〕10号)及本项目实施方案(三政规〔2020〕14号)等文件进行编制。其中青苗、房屋等地面附着物,根据类别,按规定的标准或进行评估后予以补偿;养殖塘(含塘闸)设施和养殖物的补偿,根据类别,按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2、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若被征收房屋(住宅)属私房的且符合安置条件的,宅基地的安置按其法定占地面积征一还一,由相关乡镇(街道)及所在行政村给予安排,各项规费依法给予减免。涉及企业、事业单位、养殖塘管理用房征迁的,根据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不考虑安置用地。
3、杆线迁移分别由各相关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按期完成迁移工作,其迁移的损失,给予材料费补助
(五)经费使用及管理
1、政策处理工作所需经费,在任务书范围内的,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若有结余,分别由乡镇(街道)用于项目后续相关工作。
2、经费包干范围,包括征地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坟墓迁建补偿费,果树苗木、青苗补偿费,养殖物及养殖设施补偿费,其它建(构)筑物拆迁补偿等费用。以定界红线内的实际征迁数量,按统一补偿标准核算包干总额。
3、包干经费由县项目推进组根据乡镇(街道)工作进度按需拨付。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三门联络线(上三高速公路东延段)工程
四、实施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五、解读机关
三门县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联系电话:0576-89332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