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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03H/2022-105962 文号三政办规〔2022〕12号
成文日期2022-06-06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本级) 有效性失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JSMD01-2022-0012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03H/2022-10596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6-06

  • 文号:

    三政办规〔2022〕12号

  • 文件登记号:

    JSMD01-2022-00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失效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促产稳增长工作的意见

2022-06-10 16:43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促产稳增长工作的意见》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促产

稳增长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进一步调动企业产能利用率,确保全县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适用对象

本政策意见适用对象为全县规上制造业企业。

二、政策措施

2022年6、7、8、9四个月合计工业产值增长超过全县规上制造业产值平均增速的企业给予用能补助。

2021年6、7、8、9四个月企业合计产值为基数,2022年6、7、8、9四个月合计产值在全县规上制造业产值平均增速的基础上,超出全县平均增速的部分,按照每超出100万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超出产值不满100万元的按比例折算)计算出补助基数,再根据企业的增加值率乘以相应的补助系数确定补助金额,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补助系数计算方法如下:

 

  增加值率

  补助系数

  10%以下

  50%

  10%(含)-25%

  75% 

  25%(含)-35%

  100%

  35%(含)-45%

  120%

  45%(含)以上

  140%

 

三、附则

(一)本意见自2022年6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9月底。

(二)企业同时符合本意见又符合其他同类型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不重复兑付。

(三)2021-2022年月度升规企业,若2021年同期产值和销售收入基数为零,基数统一按照500万元计算。

(四)相关部门应加强数据监察力度,对存在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取消补助资格并追回补助资金,在当年不得享受其他县级财政政策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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