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三门县海润街道上枫坑村后门山区块规划用作教育用地,对完善工业园区区块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项目政策处理工作,保障后续工程顺利实施。三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三门县海润街道上枫坑村后门山区块土地的使用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起草了该政策处理方案。考虑工作的实施时间及相关性,本方案基本上是参照《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三门联络线(上三高速公路东延)工程政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政策处理单位
1、政策处理负责单位。上枫坑村后门山位于三门县海润街道,根据属地原则,由海润街道负责政策处理工作,并专门成立政策处理推进组。
2、其他配合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县传媒中心、县供电局、县环境公司、中国电信三门分公司、中国移动三门分公司、中国联通三门分公司、铁塔公司等有关部门和海润街道相关村应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政策处理等相关工作。
(二)经费使用及管理
1、政策处理工作所需经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若有结余,由海润街道用于征地区块后续相关工作。
2、经费包干范围,包括征地范围内土地征收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坟墓迁移补偿费,果树苗木、青苗补偿费等费用。以定界红线内的实际征迁数量,按统一补偿标准核算包干总额。因土地征收需要或征地区块批后施工需要(含未列入征地区块测算的),扩大征地范围而增加费用,经开发区管委会与海润街道协商同意后,按实追加。
3、包干经费由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海润街道工作进度按需拨付。海润街道按照“工作包干、计划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管好用好征迁资金,及时足额兑现政策处理补偿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运行。
(三)政策处理补偿标准
1、土地政策处理的方式为征收,补偿标准参照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三政发[2020]9号)。
2、果树苗木、青苗、房屋等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及征地区块批后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按照我县近期政策处理标准执行。
三、起草过程
2022年3月2日,在县政府8楼会议室召开了有关单位研究会,就方案内容进行了研究讨论,征求与会人员意见,并形成了统一思想。之后,根据反馈意见修改整理形成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