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三门县海润街道上枫坑村后门山区块征地政策处理工作,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一)三门县海润街道上枫坑村后门山区块政策处理工作,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统一政策、限期完成的要求,由海润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海润街道)负责辖区内政策处理工作,海润街道应专门成立政策处理推进组,具体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政策处理和相关协调工作,工作时间到项目实施完成为止。
(二)海润街道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1.土地征收政策处理(含附属设施用地、取土用地、临时用地);
2.建筑物拆迁(含坟墓迁移和安置、其它建(构)筑物拆迁);
3.果树苗木、青苗的处置;
4.施工中涉及本辖区的工作协调和环境整治;
5.其它相关工作。
(三)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县传媒中心、县供电局、县环境公司、中国电信三门分公司、中国移动三门分公司、中国联通三门分公司、铁塔公司等有关部门和海润街道相关村应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政策处理等相关工作。
二、经费使用及管理
政策处理工作所需经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若有结余,由海润街道用于征地区块后续相关工作。
(一)经费包干范围,包括征地范围内土地征收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坟墓迁移补偿费,果树苗木、青苗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以定界红线内的实际征迁数量,按统一补偿标准核算包干总额。
因土地征收需要或征地区块批后施工需要(含未列入征地区块测算的),扩大征地范围而增加费用,经开发区管委会与海润街道协商同意后,按实追加。
(二)包干经费由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海润街道工作进度按需拨付。海润街道按照“工作包干、计划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管好用好征迁资金,及时足额兑现政策处理补偿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运行。
三、土地政策处理
(一)土地征收补偿费的补偿标准参照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实施,征收补偿费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到被征收村。
(二)果树苗木、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根据类别,按本方案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详见附件2、3)。
(三)征地区块批后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需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与土地所有权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协议,水田、园地、旱地每年每亩按2500元补偿;林地和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每年每亩按1800元补偿。补偿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补偿,超过一年不足二年按二年补偿,复垦义务人应按规定编制复垦方案并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临时使用土地完毕后,复垦义务人应拆除临时建筑物,按复垦方案恢复耕作条件。
(四)征地范围内涉及到坟墓迁移由海润街道和相关村负责落实安置,按本方案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详见附件3)。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照县相关规定执行。
四、房屋征收与补偿
(一)征地范围内涉及的企业、事业单位管理用房征迁工作按管辖权由海润街道负责落实,按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不考虑安置用地。
(二)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属农村村民住宅的且符合一户一宅安置条件的,宅基地的安置按其法定占地面积征一还一,由海润街道及所在行政村给予安排,各项规费依法给予减免。超出腾地面积按有关政策执行。
(三)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和本方案有关规定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附属物按照本方案的标准予以补偿(详见附件3)。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四)被征收住房所有人的租用过渡房补助费每户每年1500元给予补偿(期限三年)。搬迁补偿费按每户1200元给予补偿(含两次搬迁)。
(五)被征收房屋所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其房屋及附属用房的给予奖励,民房按其补偿金额的10%予以奖励,企事业单位按其征迁规模每家给予2000-4000元的奖励,对不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将依法实行强制拆除,其费用从补偿费中予以扣除。
(六)违法建筑使用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建筑物不予补偿安置。
五、杆线迁移
征地范围内通讯杆线、电力杆线等设施的迁移,分别由各相关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按期完成迁移工作,其迁移的损失,给予材料费补助。征地区块涉及市级及以上输电线路迁改的按照其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由于政策处理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时间紧,海润街道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关部门和征地区块涉及“村两委”应顾全大局,并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按时做好征迁等工作,确保工程按期顺利完成。
对于阻挠和拖延重点工程建设者,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3月17日起施行。
附件:1.三门县海润街道上枫坑村后门山区块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2.三门县海润街道上枫坑村后门山区块青苗补偿标准
3.三门县海润街道上枫坑村后门山区块地上附属物和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附件1
三门县海润街道上枫坑村后门山区块土地征收
补偿标准
单位:亩
土地类别 | 二级区块 价格(元) |
一类用地 (水田、旱地、建设用地、农田水利用地、种改养养殖塘) | 52000 |
二类用地 (林地、未利用地) | 32000 |
附件2
三门县海润街道上枫坑村后门山区块青苗补偿标准
类别 | 规格 | 单位 | 标准 | 备注 |
盛产果树 | 元/株 | 140 | 柑桔、枇杷、桃、李、梨等 | |
初产果树 | 元/株 | 60 | 柑桔、枇杷、桃、柿、梨等 | |
幼龄果树 | 元/株 | 7(当年每株4元) | 每亩不超过1000元 | |
单年生粮油作物 | 元/亩 | 1000 | 含水稻、油菜、大麦、小麦、番薯、 芝麻、玉米等单年生粮油作物。 | |
速生性蔬菜 | 露天 | 元/亩 | 1000-1500 | |
大棚 | 元/亩 | 1500-3000 | ||
其它 经济作物 | 露天 | 元/亩 | 1500-2500 | 含草莓、瓜类、甘蔗等。 |
大棚 | 元/亩 | 2000-10000 | ||
林木 | 成片林木 | 元/亩 | 2000 | 古树珍稀名木、“名特优新”等 特殊作物按实评估确定 |
胸径小于5cm | 元/株 | 2 | ||
胸径5-10cm | 元/株 | 25 | ||
胸径11-20cm | 元/株 | 50 | ||
胸径大于20cm | 元/株 | 90 | ||
毛竹 | 成片毛竹 | 元/亩 | 2000 | |
零星毛竹 | 元/株 | 3 | ||
茶园 | 元/亩 | 2000 | ||
桑园 | 元/亩 | 1500 | ||
杂竹 | 元/株 | 0.5 | ||
幼龄覆盆子 | 元/从 | 7(当年梅株4元) | 每亩不超过1000元 | |
覆盆子 | 元/从 | 30 | ||
果木苗圃 | 嫁接苗 | 元/株 | 0.5 | |
花卉苗木、名贵苗木、大树等,需要移植的,按实际评估确定 |
附件3
三门县海润街道上枫坑村后门山区块地上附属物和
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名称 | 类别 | 单位 | 标准 | 备注 |
围墙 | 三合土 | 元/平方米 | 10 | 按内外墙粉刷情况分别增加10元/平方米,地下基础部分不另计。 |
砖、石砌围墙 | 30 | |||
铁艺围墙 | 100 | |||
水泥路面、水泥地 | 元/平方米 | 20 | ||
畜禽舍、 设施农业 管理房 | 砖混结构 | 元/平方米 | 200 | |
砖木结构 | 元/平方米 | 120 | ||
简易结构 | 元/平方米 | 50 | ||
蔬菜大棚 | 铁架大棚 | 元/亩 | 3500 | |
竹架大棚 | 元/亩 | 1000 | ||
水渠 | 石砌水渠 | 元/平方米 | 60 | 按砌体侧面积计算 |
砖砌水渠 | 元/平方米 | 50 | ||
U形渠 | 元/平方米 | 30 | ||
现浇水渠 | 元/平方米 | 70 | ||
水池 | 石砌水池 | 元/立方米 | 240 | |
砖砌水池 | 元/立方米 | 200 | ||
现浇水池 | 元/立方米 | 250 | ||
坟墓 | 迁移费 | 元/穴 | 800 | 坟墓群的迁移由海润街道统一规划,安排迁埋点,建设费用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
太阳能热水器安拆补助费 | 元/台 | 300 | 含空气源热水器。电、液化气热水器的补偿减半执行。 | |
不锈钢水箱安拆补助费 | 元/个 | 100 | ||
空调安拆补助费 | 元/台 | 200 | ||
自来水转迁补助 | 元/户 | 200 | 含一管插地抽水器 | |
一户一表转迁补助费 | 元/户 | 150 | 指生活用电用户 | |
电话移机补助费 | 元/门 | 108 | ||
宽带转迁补助费 | 元/端口 | 208 | ||
有线电视转迁补助费 | 元/户 | 100 | ||
天井 | 按实际评估确定 | |||
粪坑 | 按实际评估确定 | |||
水井 | 按实际评估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