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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03H/2022-109002 文号三政规〔2022〕21号
成文日期2022-10-19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本级) 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JSMD00-2022-00221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03H/2022-10900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10-19

  • 文号:

    三政规〔2022〕21号

  • 文件登记号:

    JSMD00-2022-002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鄞州至玉环公路三门园里至小横渡段工程建设管理的通告

2022-10-21 15:50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鄞州至玉环公路三门园里至小横渡段是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对完善我县公路交通网络、加快沿海资源开发、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鄞州至玉环公路三门园里至小横渡段工程征地拆迁范围包括起自海润街道园里村,止于横渡镇小横渡村范围内的土地。

二、203省道三门段项目工作专班受三门县人民政府委托,对该工程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的规定。

四、鄞州至玉环公路三门园里至小横渡段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土地,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滩涂、养殖塘抢养各类水产苗种;

(二)抢种各类农作物及果树、苗木;

(三)擅自建造坟墓;

(四)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五)擅自挖土、采石或其它改变地形地貌的行为;

(六)其他套取补偿费用的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突击抢种抢养各类水产苗种以及多年生作物或实施其他套取征地补偿的行为,在今后土地征用中,一律不予补偿;对擅自建造坟墓,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挖土、采石或其它擅自改变地形地貌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2年10月19日起施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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