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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549236459/2022-108780 文号
成文日期2022-10-10 发布机构县建设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549236459/2022-108780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县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2-10-10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部门解读】《三门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2-10-10 09:59 来源:县建设局

一、起草背景

受国内疫情反复,美联储加息融资环境变化,房地产行业发展环境复杂。一是需求端购买力不足导致市场进一步下滑。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目前购房人群以刚需为主,购房者买涨不买跌的心理在市场的不景气的当下表现明显,目前大部分房产消费者、刚需购房者以及改善型购房业主仍在观望阶段。二是经济下行压力叠加疫情冲击影响购房计划。今年以来,受当前经济形势及疫情因素双重影响,部分居民可支配收入减少,加之对未来收入前景不乐观,从主观上减少消费支出,刚需以及改善的购房者因此延缓了购房计划。

房地产行业辐射产业多,涉及面广,长此以往势必影响经济大环境。为此,我县迫切需要出台新的购房补贴政策,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支持刚需购房群体降低购房成本,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1.本次购房补贴的对象及条件:2022年9月2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简称购房补贴期限),在三门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的个人。

2.本次住房补贴的标准:1)按房屋成交价格0.8%的补贴(房屋成交价格不包括附房、车库和停车位的价格);(2)购房补贴期限内,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每套住房在享受1)购房补贴后,还能享受以下额外优惠政策。在我县购买90㎡以下(含90㎡)新建商品住宅,分别额外给予每套1万元补贴;购买90㎡以上新建商品住宅,分别额外给予每套2万元补贴。补贴面积标准以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的面积为准。

3.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情形:1.在2022年9月20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在购房补贴期限内申请退回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再次网签备案的房源(通过法院判决、裁定,并协助执行的除外);2.随商品房销售合同一起签订的附房、车库和停车位。

4.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浙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申请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折)复印件等资料。

5.申请人带上述资料向县建设局审批窗口提出申请。经县建设局初审、县财政局复核后,由县建设局审批窗口拨付。

6.购房补贴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申请人自浙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7.解读机关三门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解读人:林秀萍,联系方式:0576-8332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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