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三门县重大制造业项目用地优化配置实施意见(2019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9年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原文件执行情况。《关于印发三门县重大制造业项目用地优化配置实施意见的通知》(三政办发〔2017〕162号)出台于2017年12月29日,目前已有三维股份、元创科技、天人合和诺肯机械等4个项目被认定为重大制造业项目,4个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标准地”供地要求,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推进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建设。一是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的投资强度等指标要求比县重大制造业项目高,申报要求严格,层层把关,到县里认定重大制造业项目时又要重新审核,不利于项目快速落地;二是县“标准地”政策的正式出台,要求设置的指标与原文件有差别;三是2018年浙江省出台《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的通知》(浙亩均办〔2018〕2号)文件,调整了指标标准。
二、修改的内容
(一)在原来认定条件的基础上增加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在第二部分配置条件中增加:列入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的可直接认定为三门县重大制造业项目,凭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批文,优先参加新增工业建设用地招拍挂,且土地出让时可以以基准地价或收储原始成本价作为起始价。
(二)修改未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项目的认定标准。第二部分配置条件,对未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项目的认定条件的投入产出部分。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4号)文件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的通知》(浙亩均办〔2018〕2号)文件对比情况来看,大部分行业亩均税收大幅提高,没有一个行业亩均税收下调,以仪器仪表制造业提高的幅度最大,从14万元/亩提高到了42.4万元/ 亩,提高了3倍。从我县角度看,以我县的支柱产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为例,亩均税收标准从11万元/亩提高到了19.5万元/ 亩,原文件中的2倍是22万元/亩,现文件仅需1.13倍。因此调整为:拟投资项目应在三门县内进行工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投资强度、亩均产出均高于《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指南》,地区指标系数不再修正)要求,亩均税收要求达到《规范指南》标准的1.2倍(含)以上。
(三)认定程序中的三门县重大制造业项目准入领导小组会议参与单位进行调整。第二部分配置条件中的认定条件部分。由于机构改革,部分部门的名称和职能有所变动,因此,项目审核调整为:县经信局会同项目拟落地政府或管委会根据产业类型、投入产出、亩均效益、项目前景等情况,对企业投资的项目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分管副县长召开由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县经合办、县税务局和项目拟落地乡镇(街道、园区)等单位组成的三门县重大制造业项目准入领导小组会议对项目进行预审,并形成预审意见,预审意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三门县工业项目用地履约协议》调整。原附件部分与“标准地”出让要求设置的指标不同,所以重新调整《三门县工业项目用地履约协议》,与现有的“标准地”出让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