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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03H/2019-102927 文号
成文日期2019-09-10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03H/2019-102927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19-09-10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部门解读】《三门县鼓励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09-06 10:00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一、拖拉机提前报废背景:

温岭“5.12” 较大变型拖拉机事故发生后,全省上下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面排查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此次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工作是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鼓励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201934)统一部署开展的,也是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

 

二、工作目标:

    到202012月底,完成全县536台在册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

 

 

三、补偿办法:

 

(一)补偿原则

按照“提前报废、差别补偿”的原则,依据拖拉机注册登记年限和报废时间,对实施提前报废、符合补偿条件的变型拖拉机,在享受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基础上,给予追加提前报废补偿。

(二)补偿对象

本《实施方案》所指提前报废的变型拖拉机主要为大中型变型拖拉机和小型变型拖拉机。申请提前报废补偿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在三门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2. 20191231日(不含)以后达到报废年限;

3. 补偿申请人与拖拉机产权关系清晰无异议;

4. 报废拖拉机完整性符合《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1. 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2. 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3. 达到正常报废年限的;

4. 其他不符合提前报废补偿条件的。

(三)补偿标准

1. 20196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实施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在享受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的基础上,依据拖拉机注册登记年度,对大中型变型拖拉机每提前1个年度报废,追加补偿0.30万元/台;小型变型拖拉机每提前1个年度报废,追加补偿0.15万元/台(见附件)。

2. 补偿资金申请发放操作办法参照浙江省农业机械报废补偿资金申报办法,机主凭拖拉机解体回收证明申请提前报废补偿资金,县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后发放。

 

3.本实施方案实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201231日。

 

 

四、后续保障:各级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矛盾风险的有效防范与化解,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提前报废工作的指导,加强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政策宣传引导。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及时核查并反馈公安部门查扣的变型拖拉机信息,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脱检、脱保车辆信息,对符合提前报废政策的变型拖拉机,鼓励其及时进行报废。

县公安局落实变型拖拉机限行规定和措施,加强路面监控,严格依法查处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县财政局及时落实提前报废补偿资金,并做好资金发放监管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将变型拖拉机纳入柴油货车污染整治范围,并做好变型拖拉机环保检测工作。

县商务局指导变型拖拉机报废回收企业以合理的价格回收,并做好报废拆解相关管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将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畴。

 

解读机关: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8336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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