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鼓励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4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
三门县鼓励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变型拖拉机淘汰步伐,坚决防范变型拖拉机安全事故,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19〕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89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鼓励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9〕34号)、《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三政办发〔2019〕2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夯实属地责任,强化源头管理,严格监管措施,扎实路面管控,在全县开展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工作,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平安三门”建设夯实安全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12月底,完成全县在册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
三、提前报废补偿办法
(一)补偿原则
按照“提前报废、差别补偿”的原则,依据拖拉机注册登记年限和报废时间,对实施提前报废、符合补偿条件的变型拖拉机,在享受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基础上,给予追加提前报废补偿。
(二)补偿对象
本《实施方案》所指提前报废的变型拖拉机主要为大中型变型拖拉机和小型变型拖拉机。申请提前报废补偿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在三门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2. 2019年12月31日(不含)以后达到报废年限;
3. 补偿申请人与拖拉机产权关系清晰无异议;
4. 报废拖拉机完整性符合《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1. 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2. 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3. 达到正常报废年限的;
4. 其他不符合提前报废补偿条件的。
(三)补偿标准
1. 在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在享受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的基础上,依据拖拉机注册登记年度,对大中型变型拖拉机每提前1个年度报废,追加补偿0.30万元/台;小型变型拖拉机每提前1个年度报废,追加补偿0.15万元/台(见附件)。
2. 补偿资金申请发放操作办法参照浙江省农业机械报废补偿资金申报办法。
3. 提前报废的变型拖拉机,其追加的补偿资金由县财政自行承担。本实施方案实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9年6月—7月)
制订并下发提前报废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8月—2020年9月)
按照实施方案,落实拖拉机道路限行规定和尾气环保检测等措施,加强联合执法,精心组织实施,不定期开展督导,着力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计划目标顺利实现。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0月—12月)
在继续实施提前报废的过程中,不断总结提炼经验并对成效进行全面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对社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工作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属地管理、周密谋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宣传引导。各地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大气污染防治和文明交通知识的普及,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与提前报废等政策措施宣传,加强雇佣单位、企业和驾驶人员教育,对变型拖拉机驾驶员逐一见面发放资料,加强宣传引导,压实主体责任,鼓励群众举报变型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帮助提前报废拖拉机手解决转产转业问题。
(三)密切部门配合。全县各级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矛盾风险的有效防范与化解,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提前报废工作的指导,加强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政策宣传引导。要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及时核查并反馈公安部门查扣的变型拖拉机信息,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脱检、脱保车辆信息,对符合提前报废政策的变型拖拉机,鼓励其及时进行报废。
县公安局要落实变型拖拉机限行规定和措施,加强路面监控,严格依法查处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县财政局要及时落实提前报废补偿资金,并做好资金发放监管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要将变型拖拉机纳入柴油货车污染整治范围,并做好变型拖拉机环保检测工作。
县商务局要指导变型拖拉机报废回收企业以合理的价格回收,并做好报废拆解相关管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要将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畴。
(四)强化检查督导。各地要及时上报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县级相关部门将组建督查组,分阶段赴各乡镇(街道)开展督查,并适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三门县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偿标准
附件
三门县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偿标准
单位:万元/台
提前报废年度 | 大中型变型拖拉机 | 小型变型拖拉机 |
追加补偿 | 追加补偿 | |
1 | 0.3 | 0.15 |
2 | 0.6 | 0.30 |
3 | 0.9 | —— |
4 | 1.2 | —— |
5 | 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