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1号)等文件规定,现对我县制定的《关于印发〈三门县行政裁决事项清单〉〈三门县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的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事项和程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1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县于2020年2月梳理出《三门县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并起草了《三门县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对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实施的行政裁决事项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二、制定过程
2019年12月16日,根据台州市司法局要求,县司法局印发《关于报送政府法律事务及行政裁决开展情况的通知》,通过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级各有关单位报送本单位2019年度行政裁决工作开展情况和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深入了解了我县行政裁决工作的基本情况。2月底,县司法局根据李县长批示精神,整理行政裁决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梳理起草了《三门县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和《三门县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初稿。
2020年3月2日-2020年3月10日文本征求意见稿通过中国·三门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3月10日县司法局印发《关于征求〈三门县行政裁决事项清单〉〈三门县行政裁决程序规定〉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征求各乡镇(街道)、县级各有关单位意见。结合公众及各单位的意见,县司法局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三门县行政裁决事项清单》《三门县行政裁决程序规定》。
3月11日至13日,由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3月16日该文件在中国·三门网站上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行政裁决组织构架。将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作为依法治县重要抓手,搭建了以县委依法治县办主任为组长,各行政裁决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专班。以改变行政裁决社会认知度低、范围不明确、程序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现实问题为重点,“量身定制”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细化具体措施,形成了谋创新、补短板、见实效的工作总基调。
二是确定行政裁决责任主体。全面梳理行政裁决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三门县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明晰了包括土地权属争议、林权争议、采矿权权属争议、水土流失纠纷、水事纠纷、渔港使用权争议、企业名称争议、计量纠纷、政府采购纠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争议等10项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权力事项,并通过表格形式明确了裁决项目名称、法律依据、裁决机关和实施机关。
三是细化行政裁决办理程序。制定发布《三门县行政裁决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程序,避免因程序不正当引起败诉后果。重点对行政裁决范围及实施机关、行政裁决程序性规定、行政裁决调解、行政裁决救济途径、行政裁决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绘制行政裁决流程图,通过图文结合直观体现了裁决申请、受理、审理、调解和决定各项环节。
四是统一行政裁决文书格式。制定印发《三门县行政裁决法律文书参考文本》,规范涵盖行政裁决申请、受理、调解、决定等16个方面的法律文书参考文本,有效解决了行政裁决各类文书零散、格式不一、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为行政裁决机关准确审理裁决案件奠定了基础。
解读单位:三门县司法局
解读时间: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