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三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已经印发,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通知》印发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和《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35号)文件要求,按照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二、《通知》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包括哪些地方?
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有三类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具体范围如下: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我县的25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即白溪三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亭旁溪三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罗岙水库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团结水库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施家岙水库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王申坦水库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石门水库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岙田水库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过路坑山塘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尚岩山塘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沙流湾山塘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砟落坑山塘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竹墩山塘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马湖山山塘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庵山上山塘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田岙村地下水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毛张山塘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蓝田坑山塘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加湾山塘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麻岙水库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里步蛟水库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强村山溪水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石佛殿山塘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泥湾水库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西岑村地下水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我县现有9个镇街的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三、《通知》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有什么法律法规依据?
《三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是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动物防疫法》、《文物保护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划定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每个区域的划定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四、《通知》由哪些单位监督落实?
《三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和非禁养区规范养殖监督管理工作。其它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畜禽养殖相关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解读人:王刚华,联系方式:0576-83368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