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三门县2016-2019年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内容,现就《方案》作如下解读:
01《方案》依据
本《方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68号)、《浙江省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实施方案》(浙海渔计〔2017〕1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02《方案》适用范围
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证书证件齐全有效,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更新建造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合法建造的、船籍港为三门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
03《方案》发布原因解读
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厅下达我县2015-2019年更新建造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任务,对纳入国家捕捞强度控制范围的海洋捕捞渔船实施更新建造,按照渔民自愿、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先建后补的原则,通过淘汰老旧、木质渔船和对海洋资源破坏较重的作业类型渔船,对更新建造“安全、节能、经济、环保、适居”的海洋标准化捕捞渔船进行补贴,调整海洋捕捞作业结构,提升渔船安全性能,促进海洋捕捞业持续健康发展。
04《方案》主要内容解读
(一)补助条件
更新建造渔船应符合以下条件的,方可申请补助资金:
1.依法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2.必须是2015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以渔业船舶检验部门下达的开工令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为准)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建造完工并取得渔船相关证书证件。
3.新建造渔船的功率指标不得超出更新淘汰渔船船网工具指标,超出部分可通过合并其他合法渔船方式补齐。
4.纳入更新建造补助范围的海洋捕捞渔船,只能获得一次更新建造补助。
5. 2017年7月1日以后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拟列入更新建造项目计划的渔船,应为国家和省级渔业部门公布的标准化船型,或者符合标准船型参数要求。
6. 渔船所有人出具更新建造项目承诺书(附件3)。
7. 40米以上(含40米)的钢质渔船和24米以上(含24米)的玻璃钢渔船必须加装制冷系统(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
(三)下列情况不纳入补助范围
1. 更新建造的海洋捕捞渔船材质应为钢质或玻璃钢,木质、钢丝网水泥等材质的渔船不纳入补助。
2. 更新建造为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大型有囊围网(三角虎网)渔船的不纳入补助。在2018年8月1日之后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书》建造的拖网渔船不纳入补助。
3. 已减船转产或纳入减船转产计划的船舶,其所有权人再购置海洋捕捞渔船进行更新建造,也不得将其作为其他更新建造渔船船网工具指标不足部分的来源。
4. 以大中型渔船(船长12米及以上)和小型渔船(船长12米以下)船网工具指标相互转换的方式更新建造的渔船不纳入补助。
(四)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 更新建造渔船取得相关证书证件后擅自改变渔船主尺度、主机型号及功率、作业方式的不予受理。
2. 渔船发生碰撞、自沉等海损事故造成渔船灭失的自灭失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渔船更新建造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五)以下情形应追回补助
已获取更新建造补助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自渔船完工渔业捕捞许可证发放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买卖。在本方案实施前已获取更新建造补助但发生买卖的,须退回补助资金。
(六)其他规定
1. 渔船买卖以持证人变更为依据。
2. 在本方案出台前,渔船已发生买卖,但船籍港仍为三门的也可申请补助。已过户的渔船要求提供买卖合同、双方申请补助承诺书或公证书。
05《方案》补助标准
为促进海洋捕捞渔船向环保型、节能型转变,推动我国玻璃钢渔船产业发展,更新建造玻璃钢渔船的补助比例和上限标准可适当高于同类同档钢质渔船。2016-2019年更新建造玻璃钢海洋捕捞渔船(船长12米以下),更新建造玻璃钢渔船的补助为5万元/艘。
钢质渔船更新建造补助金额以《三门县标准化钢质海洋捕捞渔船造价评估意见书》(温海泰估字〔2019〕15号)中年度分档渔船造价评估为依据,渔船更新建造补助金额不超过农业部办公厅(农办渔〔2017〕68号)文件规定的分档补助标准上限。根据2016-2019年省级下达我县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补助资金,按《三门县标准化钢质海洋捕捞渔船造价评估意见书》(温海泰估字〔2019〕15号)意见书中年度渔船分档次造价评估的13%进行补助。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