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三门县2016-2019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三门县2016-2019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68号)、《浙江省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实施方案》(浙海渔计〔2017〕15号)以及部、省2016-2019年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厅下达我县2015-2019年更新建造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任务,对纳入国家捕捞强度控制范围的海洋捕捞渔船实施更新建造,按照渔民自愿、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先建后补的原则,通过淘汰老旧、木质渔船和对海洋资源破坏较重的作业类型渔船,对更新建造“安全、节能、经济、环保、适居”的海洋标准化捕捞渔船进行补贴,调整海洋捕捞作业结构,提升渔船安全性能,促进海洋捕捞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补助期限
2015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5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建造完工并取得渔船相关证书证件(开工建造以渔业船舶检验部门下达的开工令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为准)。
三、补助条件和范围
(一)补助对象
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证书证件齐全有效,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更新建造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合法建造的、船籍港为三门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渔船重点是:
1.老旧、木质渔船(老旧渔船的认定参照《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船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
2.装备落后、安全、节能和防污染性能较差的渔船;
3.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大型有囊围网(三角虎网)等对海洋渔业资源破坏比较严重的作业方式渔船。
(二)补助条件
更新建造渔船应符合以下条件的,方可申请补助资金:
1. 依法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2. 必须是2015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以渔业船舶检验部门下达的开工令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为准)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建造完工并取得渔船相关证书证件。
3. 新建造渔船的功率指标不得超出更新淘汰渔船船网工具指标,超出部分可通过合并其他合法渔船方式补齐。
4. 纳入更新建造补助范围的海洋捕捞渔船,只能获得一次更新建造补助。
5. 2017年7月1日以后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拟列入更新建造项目计划的渔船,应为国家和省级渔业部门公布的标准化船型,或者符合标准船型参数要求。
6. 渔船所有人出具更新建造项目承诺书(附件3)。
7. 40米以上(含40米)的钢质渔船和24米以上(含24米)的玻璃钢渔船必须加装制冷系统(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
(三)下列情况不纳入补助范围
1. 更新建造的海洋捕捞渔船材质应为钢质或玻璃钢,木质、钢丝网水泥等材质的渔船不纳入补助。
2. 更新建造为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大型有囊围网(三角虎网)渔船的不纳入补助。在2018年8月1日之后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书》建造的拖网渔船不纳入补助。
3. 已减船转产或纳入减船转产计划的船舶,其所有权人再购置海洋捕捞渔船进行更新建造,也不得将其作为其他更新建造渔船船网工具指标不足部分的来源。
4. 以大中型渔船(船长12米及以上)和小型渔船(船长12米以下)船网工具指标相互转换的方式更新建造的渔船不纳入补助。
(四)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 更新建造渔船取得相关证书证件后擅自改变渔船主尺度、主机型号及功率、作业方式的不予受理。
2. 渔船发生碰撞、自沉等海损事故造成渔船灭失的自灭失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渔船更新建造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五)以下情形应追回补助
已获取更新建造补助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自渔船完工渔业捕捞许可证发放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买卖。在本方案实施前已获取更新建造补助但发生买卖的,须退回补助资金。
(六)其他规定
1. 渔船买卖以持证人变更为依据。
2. 在本方案出台前,渔船已发生买卖,但船籍港仍为三门的也可申请补助。已过户的渔船要求提供买卖合同、双方申请补助承诺书(附件8)或公证书。
四、补助方式
一次性予以补助。
五、补助标准
为促进海洋捕捞渔船向环保型、节能型转变,推动我国玻璃钢渔船产业发展,更新建造玻璃钢渔船的补助比例和上限标准可适当高于同类同档钢质渔船。2016-2019年我县更新建造玻璃钢海洋捕捞渔船共28艘,全部船长为12米以下渔船,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更新建造玻璃钢渔船的补助为5万元/艘。
钢质渔船更新建造补助金额以《三门县标准化钢质海洋捕捞渔船造价评估意见书》(温海泰估字〔2019〕15号)中年度分档渔船造价评估为依据,渔船更新建造补助金额不超过农业部办公厅(农办渔〔2017〕68号)文件规定的分档补助标准上限。根据2016-2019年省级下达我县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补助资金,按《三门县标准化钢质海洋捕捞渔船造价评估意见书》(温海泰估字〔2019〕15号)意见书中年度渔船分档次造价评估的13%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1-1,1-2,1-3,1-4。
六、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 申请材料
1.《20××年国家海洋渔船更新建造项目申请表》(附件2);
2.《国家海洋渔船更新建造项目申请人承诺书》(附件3);
3.《20XX年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附件5);
4.申请人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5.农业部或省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
6.《渔业船舶船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渔船建造开工令复印件;
7.渔船建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
1.申请。渔船所有人按照本方案要求将所需申报材料提交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更新建造补助申请。
2.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登记造册(附件4)。
3.现场勘验。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40米以上(含40米)的钢质渔船和24米以上(含24米)的玻璃钢渔船是否安装制冷系统(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进行现场勘验,其他更新建造渔船以县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现场勘验报告》为准。
4.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将拟发放的渔船补助资金情况在重点渔港、渔村等地张榜公示,同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文件,将更新建造补助金划入享受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好更新建造渔船补助申请审核关,严防虚报冒领,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七、该实施方案自2021年8月5日起施行。
附件:1-1.三门县2016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分档补助标准表;
1-2.三门县2017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分档补助标准表;
1-3.三门县2018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分档补助标准表;
1-4.三门县2019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分档补助标准表;
2.20XX年国家海洋渔船更新建造项目申请表;
3.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项目申请人承诺书;
4.20XX年国家海洋渔船更新建造项目申请汇总表;
5.20XX年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
6.20XX年国家海洋渔船更新建造项目补助资金发放渔船名册汇总表;
7. 现场勘验报告;
8.双方补助申请承诺书(渔船买卖)。
附件1-1
三门县2016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分档补助标准表
钢质渔船分档 | 补助金额(万元) | 玻璃钢渔船分档 | 补助金额 (万元) |
船长<12米 | 3.64 | 船长<12米 | / |
12米≤船长<15米 | 4.29 | 12米≤船长<15米 | / |
15米≤船长<18米 | 7.54 | 15米≤船长<18米 | / |
18米≤船长<21米 | 10.27 | 18米≤船长<21米 | / |
21米≤船长<24米 | 13.91 | 21米≤船长<24米 | / |
24米≤船长<27米 | 16.38 | 24米≤船长<27米 | / |
27米≤船长<30米 | 19.63 | 27米≤船长<30米 | / |
30米≤船长<33米 | 24.18 | 30米≤船长<33米 | / |
33米≤船长<36米 | 34.45 | 33米≤船长<36米 | / |
36米≤船长<40米 | 43.29 | 36米≤船长<40米 | / |
40米≤船长<45米 | 55.12 | 40米≤船长 | / |
注: 40米以上(含40米)的钢质渔船和24米以上(含24米)的玻璃钢渔船必须加装制冷系统(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
附件1-2
三门县2017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分档补助标准表
钢质渔船分档 | 补助金额(万元) | 玻璃钢渔船分档 | 补助金额 (万元) |
船长<12米 | 3.9 | 船长<12米 | 5 |
12米≤船长<15米 | 4.68 | 12米≤船长<15米 | / |
15米≤船长<18米 | 8.19 | 15米≤船长<18米 | / |
18米≤船长<21米 | 11.44 | 18米≤船长<21米 | / |
21米≤船长<24米 | 14.95 | 21米≤船长<24米 | / |
24米≤船长<27米 | 17.81 | 24米≤船长<27米 | / |
27米≤船长<30米 | 20.93 | 27米≤船长<30米 | / |
30米≤船长<33米 | 26.52 | 30米≤船长<33米 | / |
33米≤船长<36米 | 35.75 | 33米≤船长<36米 | / |
36米≤船长<40米 | 44.72 | 36米≤船长<40米 | / |
40米≤船长<45米 | 57.59 | 40米≤船长 | / |
注: 40米以上(含40米)的钢质渔船和24米以上(含24米)的玻璃钢渔船必须加装制冷系统(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
附件1-3
三门县2018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分档补助标准表
钢质渔船分档 | 补助金额(万元) | 玻璃钢渔船分档 | 补助金额 (万元) |
船长<12米 | 4.29 | 船长<12米 | 5 |
12米≤船长<15米 | 5.2 | 12米≤船长<15米 | / |
15米≤船长<18米 | 9.1 | 15米≤船长<18米 | / |
18米≤船长<21米 | 12.61 | 18米≤船长<21米 | / |
21米≤船长<24米 | 16.38 | 21米≤船长<24米 | / |
24米≤船长<27米 | 19.76 | 24米≤船长<27米 | / |
27米≤船长<30米 | 21.84 | 27米≤船长<30米 | / |
30米≤船长<33米 | 29.12 | 30米≤船长<33米 | / |
33米≤船长<36米 | 38.35 | 33米≤船长<36米 | / |
36米≤船长<40米 | 47.19 | 36米≤船长<40米 | / |
40米≤船长<45米 | 61.49 | 40米≤船长 | / |
注: 40米以上(含40米)的钢质渔船和24米以上(含24米)的玻璃钢渔船必须加装制冷系统(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
附件1-4
三门县2019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分档补助标准表
钢质渔船分档 | 补助金额(万元) | 玻璃钢渔船分档 | 补助金额 (万元) |
船长<12米 | 4.42 | 船长<12米 | 5 |
12米≤船长<15米 | 5.46 | 12米≤船长<15米 | / |
15米≤船长<18米 | 9.49 | 15米≤船长<18米 | / |
18米≤船长<21米 | 13.26 | 18米≤船长<21米 | / |
21米≤船长<24米 | 17.16 | 21米≤船长<24米 | / |
24米≤船长<27米 | 20.67 | 24米≤船长<27米 | / |
27米≤船长<30米 | 22.88 | 27米≤船长<30米 | / |
30米≤船长<33米 | 30.55 | 30米≤船长<33米 | / |
33米≤船长<36米 | 39.65 | 33米≤船长<36米 | / |
36米≤船长<40米 | 48.62 | 36米≤船长<40米 | / |
40米≤船长<45米 | 63.57 | 40米≤船长 | / |
注: 40米以上(含40米)的钢质渔船和24米以上(含24米)的玻璃钢渔船必须加装制冷系统(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
20XX年国家海洋渔船更新建造项目申请表
船主 信息
| 项目单位 | |||
是否有营业执照(有无) | 注册号 | |||
法人代表 (或渔船所有人)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地址或身份证住址 | ||||
渔船 信息 | 船 名 | 作业类型 | ||
作业方式 | ||||
双控功率(千瓦) | 总吨位 | |||
船长(米) | 船体材料 | |||
船网工具指标 批准文号 | 是否带制冷系统 | |||
开工建造时间 | 开工令号 | |||
建造完工日期 | 渔船检验证书 编号 | |||
渔业登记证书 编号 | 渔业捕捞许可证 编号 | |||
造船企业信息 | 企业名称 | 注册号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本人愿对申请表所填各项信息及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经审核,申请表各项信息及数据无疑,同意申请。
渔业主管局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项目申请人承诺书
本人系浙三渔 号船舶所有人(持证人),为顺利实施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项目,已悉知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此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完成了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项目,且在申请更新建造补助前未出现擅自改变船舶主尺度、主机功率、作业方式等现象。
二、保证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三、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非法从事捕捞生产。
四、遵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不行贿、不做违法违纪之事。
五、在申请更新建造补助款期间以及获取更新建造补助后保证不改变船舶主尺度、主机功率、作业方式等,保证船舶符合国家海洋捕捞渔船“双控”政策要求。
六、如违反相关规定,退回国家补助资金。
承诺人(项目申请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20XX年国家海洋渔船更新建造项目申请汇总表
填表单位:
序号 | 船主信息 | 渔船信息 | 造船企业信息 | 审核情况 | ||||||||||||||||||||||
项目 单位 | 法人代表(或渔船所有人) | 联系电话 | 注册号 | 身份证号码 | 船名 | 作业类型 | 主机功率(千瓦) | 船长(米) | 总吨位 | 船体 材质 | 是否带制冷 系统 |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文号 | 开工建造时间 | 建造完工日期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渔船登记证书编号 |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号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企业地址 | 平均造价 | 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
总计 |
注:1、此表一式七份,省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省审计厅各一份;
2、作业类型栏中张网、围网须同时填写作业方式。
附件5
20XX年国家海洋捕捞渔船
更新建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
项目单位 | |||||
法人代表(或渔船所有人) | 联系电话 | ||||
船名 | 船籍港 | ||||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 住址 | ||||
开户银行 | 账号(建议用渔业油补卡存折) | ||||
开户名 |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号 | ||||
建造开工日期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
渔船登记证书编号 |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 ||||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审查核定补助资金 (万元) | ||||
申请拨付 |
我单位渔船于20 年 月 日开工建造,于20 年 月 日建造完毕,符合申请要求,渔船评估价为 万元,现申请拨付补助资金为渔船评估价的30%,补助资金 万元。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渔船所有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 ||||
拨付确认 | 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经审核,按渔船评估价的 %补助,同意拨付补助资金: 万元。
负责人签字:
(盖章)
20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经审核,同意拨付补助资金: 0 万元。
负责人签字:
(盖章)
20 年 月 日 |
附件6
20XX年国家海洋渔船更新建造项目补助资金发放渔船名册汇总表
填表单位:
序号 | 船主信息 | 渔船信息 | 资金发放补助额度 (万元)
| ||||||||||||||||
项目 单位 | 法人代表(或渔船所有人) | 联系电话 | 注册号 | 身份证号码 | 船名 | 作业类型 | 主机功率(千瓦) | 船长(米) | 总吨位 | 船体材料 | 是否带制冷系统 |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文号 | 开工建造日期 | 建造完工日期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渔船登记证书编号 |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 ||
总计 |
注:1、此表一式七份,省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省审计厅各一份;
2、作业类型栏中张网、围网须同时填写作业方式。
附件7
现场勘验报告
根据我县捕捞渔船更新建造项目补助文件要求,对浙三渔 船进行现场勘验。
经现场勘验,浙三渔 船,总长 米,船长 米,型宽 米,型深 米,主机型号 ,主机功率 kW,作业方式 ,船证 (相符/不相符)。
(符合/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渔业部门公布的标准化船型或者标准船型参数要求;40米以上(含40米)的钢质渔船和24米以上(含24米)的玻璃钢渔船是否安装制冷系统(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 (已安装/无安装)。
不符合的原因为:
现场勘验人员签字:
渔船船检审核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双方补助申请承诺书(渔船买卖)
双方已知悉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项目资金补助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已过户的渔船更新建造补助资金由现持证人(买方)申请,补助资金划入银行账号(现持证人姓名+银行账号) 。
卖方签字(盖章): 买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提供买卖前渔船产权证书复印件,渔业公司负责鉴证。
2. 买卖双方所有权人均要签字。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