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注册制试行以来,企业上市过程时间较原来大幅缩短。原上市、挂牌政策(三政发〔2011〕32号、三政发〔2015〕73号)注重在上市过程按年给予企业税收返还政策奖励,在新形势下已无法满足当下资本市场的激励需求。原政策的奖补范围主要集中在前端,包括对企业上市(挂牌)成本等的补助及奖励。新兴板块以及企业在上市(挂牌)后的资本运作等,如科创板、新三板精选层、已上市(挂牌)企业的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扶持政策有待完善。
二、法律依据
2020年9月,台州市金融办联合台州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12月出台了《台州市企业上市100行动》,提出在2025年全市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0家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共有五大项,18小项内容。
(一)鼓励企业上市股改
1.对企业为上市或挂牌与具有证券资格的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补助。(政策延续)
2.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历年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形成的“国家扶持资金”的补助(政策延续)
3.企业股改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形成的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补助。(调整)
增加了企业在股改过程中,涉及资产过户、资产评估升值以及股权转让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补助。
4.对企业上市办理相关事宜开辟绿色通道。(政策延续)
(二)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5.对拟上市企业的地方经济发展项贡献补助政策。(政策调整)此条政策较原政策条件有所提高。
6.企业完成股改后,各个上市节点的补助。(调整)
将IPO环节补助额度提高,增加了辅导备案和报会的补助。
因上市节奏加快,5、6两条政策相加与原政策比,更加合理。
7.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补助。(政策调整)将新三板挂牌分为完成挂牌、首次进入创新层、报精选层辅导、进入精选层发行股票各个环节进行补助。将浙江股交中心“成长板”的补助,调整为浙江股交中心台州小微板和科创助力板挂牌补助。
8.对从新三板精选层转板的奖励。(新增)
9.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将个人限售股减持补助。(调整)较原政策提升了补助比例。
10.上市公司、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首次募集资金投资在三门辖区内的项目补助。(新增)
11.确保落实募投项目要素配置。(新增)
12.对境内上市公司注册地、境外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注册地迁至我县的补助。(新增)
(四)、鼓励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和兼并重组
13.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资本市场再融资并投在三门辖区内的项目。(新增)
14.上市公司对外开展并购重组并达到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补助。(新增)
(五)完善保障机制
15.加强组织领导。(延续)
16.建立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推进机制。(新增)建立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建立工作专班制度,发挥部门间协同作用。
17.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纾困帮扶机制。(新增)
18.加强党建和人才队伍建设。(新增)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该办法解读机关为三门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中心。
解读人:陈秀慧,三门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中心党组成员,电话:0576-8330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