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精准高效、规范有序参与社会帮扶工作,提升我县帮扶水平和能力,打造“助共体”2.0 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打造“助共体”2.0 版 创建共同富裕先行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县委办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帮扶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政社联动,有机互补。坚持政府帮扶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帮扶为补充,实现政府帮扶与社会力量参与紧密衔接,做到资源互补、项目互补、方式互补,实现协调配合、良性互动、有效对接。
(二)急难优先,精准帮扶。引导社会力量将生活特困、遭受急难、因病致贫等重点对象放在首位,立足自身专业特点和独特优势,优先帮扶政府现有帮扶资源和帮扶政策无法覆盖以及政府帮扶后仍未摆脱困境的人员。
(三)自愿守信,量力而行。鼓励社会力量自愿参与社会帮 扶,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履行已向帮扶对象承诺的捐赠、帮扶项目、慈善活动、志愿服务等。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活动。
(四)正向引导,规范参与。通过政策激励、资金投入、宣传引导、搭建平台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帮扶。强化政策培训、业务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帮扶。
二、参与主体
充分发挥三门湾公益谷引领作用,鼓励、引导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各类党群志愿服务队伍等积极参与社会帮扶。
三、参与内容
(一)参与开展社会帮扶活动。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捐赠款物、支持志愿服务、提供就业、创办或支持社会帮扶类社会组织、设立慈善帮扶基金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帮扶活动。社会组织可以围绕困难群众需求,发挥自身优势,为帮扶对象提供专业化服务。广大社会成员可以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形式参与帮扶活动。
(二)参与帮扶经办事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协助帮扶经办和管理机构开展帮扶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等工作,承接帮扶对象发现、困难预警、调查评估、需求分析、咨询宣传及业务培训、绩效评价等事务性工作,使帮扶对象得到客观评估和及时响应。
(三)参与各项帮扶延伸服务。一是开展帮扶支持服务。围绕探访照料、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等内容拓展服务项目,为帮扶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托管等服务。二是开展社会融入服务。帮助帮扶对象调节家庭和社会关系,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更好地融入社会。三是开展能力提升服务。各级各单位志愿者团队、社会组织要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应对解决因劳动力困难或短缺导致的闲置土地的开发利用问题,开展产业帮扶,帮助帮扶对象转变思想观念,发掘自身潜能,学习谋生技能,发展生计项目,消除帮扶依赖,真正做到“助人自助”。四是开展其它心理疏导服务。帮助帮扶对象抚慰消极情绪、缓解心理压力、矫正不良行为、改变负面看法,树立和培养积极乐观的心态。五是开展资源对接服务。帮助帮扶对象对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组织其他专业力量和志愿者为帮扶对象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地弥补政府资源的不足,缓解群众遭遇的困难。
(四)参与社会帮扶转介服务。对有社会工作服务需求的帮扶对象,依程序转介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根据帮扶对象实际情况分类提供综合性或专门化服务,使帮扶对象的需求得到全面有效回应。
四、参与方式
(一)公益创投大赛。由政府出资,通过竞赛式孵化和阶段性管理,提前列出政府服务清单,以“三门湾公益谷”承办的公益创投大赛为平台,鼓励社会组织以项目化形式参与社会帮扶。
(二)微心愿认领。针对贫困家庭、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等困难群众,通过了解其需求,形成微心愿清单,吸引社会力量认领,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爱心人士还可发布帮扶资源清单,帮扶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购买社会服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政府出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效解决一些领域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
五、保障实施
(一)完善帮扶机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帮扶工作的综合功能定位、协调机制,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的支持措施、监督办法等相关政策。建立帮扶激励机制,定期开展优秀帮扶项目评选活动。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帮扶的渠道和机制,主动发布帮扶项目、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帮扶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二)强化政策支持。可从救助工作经费和专项资金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社会帮扶服务经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措施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帮扶,构建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注重数字化引领。坚持综合集成、数字赋能,加大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充分利用数据分析、数据挖掘能力,有效整合资源,以“助共体”服务系统为依托,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平台,形成“认领群众帮扶需求、发布帮扶资源、监督评价帮扶效果”的闭环式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流程,推进社会力量智慧化参与帮扶。
(四)加强督导监管。要加强购买服务的项目评估,规范立项评估和绩效评估程序,对申请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机构,从专业资质、内部管理、人才资源等方面进行第三方立项评估。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购买服务项目的综合成效进行客观评估,加强评估结果的反馈应用。建立专业督导机制,引导社会力量自觉接受监管,树立质量管理意识,保障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不断提升参与和承接社会帮扶服务的能力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帮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各乡镇(街道)要把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帮扶作为完善社会帮扶体系的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社会帮扶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与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多元参与、相互协作、合力推动格局。要统筹解决工作人员不足、帮扶能力不够、服务资源缺乏等购买服务中出现的问题,稳步推进社会帮扶工作精准高效、规范有序开展。
(二)抓好培训,育强组织。各乡镇(街道)要依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有关干部培训计划,对社区工作人员、帮扶管理和服务机构人员开展分层次、分类别的社会工作培训。通过购买服务、公开招聘等方式,逐步增加基层社区、社会帮扶管理与服务机构中社会工作者的数量。
(三)强化宣传,造浓氛围。各乡镇(街道)要依托新闻媒体和社会帮扶宣传载体,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帮扶工作的经验做法、优秀事迹进行宣传,加大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帮扶的专业理念、知识与方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社会各界的认同与支持,积极营造关心、理解、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帮扶工作的社会氛围。
七、该指导意见自2021年12月21日起施行。
附件: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帮扶延伸服务清单1.0版
附件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帮扶延伸服务清单1.0版
项 目 | 服务对象 |
1.老人就餐、送餐等服务 | 困难家庭及相对困难家庭老人、儿童 |
2.特困低保老人护理关爱 | |
3.失眠、焦虑和抑郁老人心理关爱 | |
4.老年人临终关爱 | |
5.老人健康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 |
6.困难家庭儿童心理关爱 | |
7.村级儿童之家运行服务 | |
8.儿童教育辅导 | |
9.困境儿童社会融合 | |
1.开展残疾人就业指导,提供支持性就业 | 困难家庭及相对困难家庭残疾人 |
2.上门护理服务和关爱 | |
3.实施残疾人社会融合 | |
4.残疾人暖心小屋 | |
5.免费提供法律救助 | |
6.开展康复器材进家庭工作 |
项 目 | 服务对象 |
1.失独家庭关爱服务 | 因病致贫困难对象及相对困难群众 |
2.医院老人临终关爱 | |
3.小天使基金(儿童白血病) | |
4.天使阳光基金项目(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 |
5.责任医生上门服务(探访、义诊) | |
1.乡贤振兴教育基金对中小学特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 | 相对困难家庭学生 |
2.少年教育奖励基金“英锐奖” | |
3.做好青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 |
4.困境儿童结对助学 | |
5.组建教师课外志愿辅导队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开展 课业辅导 | |
6.开展大学生志愿者暑寒期支教活动,开设公益暑寒假托班 | |
7.开展困境儿童免费研学活动 | |
8.开展儿童安全教育 | |
1.帮助外来人员链接求职信息 | 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临时帮扶困难家庭、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及人员、低收入困难 |
2.加强对困难群众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等) | |
3.推荐对应工作岗位 | |
4.链接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协助销售农产品 | |
项 目 | 服务对象 |
5.困难家庭助劳 | 家庭、重病重残困难对象、突发灾难导致的困难家庭及相对困难群众 |
6.组织农技、科技等协会开展农技培训会 | |
7.困难群众住房改革救助 | |
8.困难老党员阳光安居工程建设 | |
9.“慈爱小屋”—困境儿童住房改造 | |
1.举办康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生活 | 困难及相对困难群众 |
2.对突发事故家庭开展心理等关爱 | |
3.定期开展各类便民志愿服务 | |
4.通过信息平台,对接外地慈善资源,通过众筹等方式对救助政策范围以外对象进行帮扶 | |
5.接收社会各界捐赠,定期组织慈善义卖、义演、义诊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