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落实落细受疫情影响企业减租减息减支联动措施的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三门县落实落细受疫情影响企业减租减息减支联动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方案》(省疫情防控〔2020〕15号)《落实落细受疫情影响企业减租减息减支联动措施实施方案》(省疫情防控〔2020〕22号)精神,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落实落细受疫情影响企业减租减息减支联动措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政银企协同,以积极的财政政策和有力的银行利息优惠措施,对疫情期间减租贡献较大的中型企业精准实施阶段性减息贴息,推动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租减费,帮助企业克服时艰、渡过难关,有力支持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
二、支持对象
本方案的支持对象是疫情防控期间对入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租减费力度较大的业主(房东)型、平台型企业,主要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标准厂房、“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文化产业园区、商品市场(含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和电子商务园区等载体。
三、申报条件
(一)疫情防控期间,对承租其经营性房产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给予按原租赁合同免收房租1个月以上支持;
(二)属于中型企业,按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不包含国有独资企业),关联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三)企业经营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对地方税收或就业贡献较大,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稳定;
(四)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如省、市政策发生变化,按最新政策执行。
四、具体政策
(一)银行贷款减息等利息优惠
鼓励银行机构对企业贷款2020年3月和4月利息按原合同年利率下降1个百分点予以计结,减息期限最长2个月。减息金额以该企业减租减费额的50%为上限,房产存在转租、分租等情况的,以最终承租的实际经营主体获得的减租减费额为准。减费指企业按原合同减免的物业管理费。
企业已经享受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包括央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以及其他利息优惠贷款),原则上不再叠加享受本次减息。
(二)地方财政贴息和补助
地方财政根据银行贷款利息优惠幅度,给予企业同比例贴息,财政贴息期限与银行减息期限一致,最长2个月,贴息金额以该企业减租减费额的50%为上限。对没有银行贷款的企业,地方财政给予减租减费额25%的补助。对于获得银行减息和财政同比例贴息合计金额低于减租减费额25%的企业,地方财政可采用补助的形式将差额部分补足。银行减息、财政贴息和补助合计金额以企业减租减费额的25%为上限。
已经享受各级政府支持疫情防控其他财政优惠政策直接扶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叠加享受本次财政贴息和补助。
五、实施程序
(一)申报核实(2020年6月15日前)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三门县企业减租减息减费申报表》,并对所属企业申报的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在6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三门县企业减租减息减费申报表》报县金融工作中心。县金融工作中心汇总形成拟减租减息企业名单。
其中,县经信局负责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标准厂房等载体复核;县科技局负责对“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复核;县人力社保局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等载体复核;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对文化产业园区等载体复核;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商品市场(含农贸市场)等载体复核;县商务局负责对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电子商务园区等载体复核。
(二)社会公示(2020年6月21日前)
对拟减租减息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县金融工作中心根据公示反馈情况,形成减租减息减费名单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银行机构减息(2020年6月25日前)
银保监三门监管组根据减租减息减费名单,梳理并督促各银行机构落实银行贷款减息的利息优惠政策,并将银行贷款减息情况审核汇总后交县财政局。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协助银保监三门监管组做好督促银行机构落实银行贷款减息的利息优惠政策。
(四)财政贴息和补助(2020年6月30日前)
县财政局根据银行贷款减息情况,按照地方财政贴息和补助政策,直接拨付资金到企业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配合。县金融工作中心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政策落地见效。银保监三门监管组、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鼓励支持银行机构实行减息等利息优惠措施。县内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带头实施减息,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积极向上争取优惠政策支持,推动实施减息等利息优惠措施。
(二)强化正向激励。对银行机构本次减息规模、幅度、惠及企业数等情况实行专项评价,并纳入金融机构实施融资畅通工程、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等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府公款竞争性存放、金融业发展专项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三)强化纪律约束。严肃财经纪律,杜绝骗取、套取和挪用政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二房东、中介公司等截留政策资金,确保政策资金最终惠及承租并实际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县政府对企业政策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跟踪审计、绩效评价、满意度测评和结果通报,确保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附件:三门县企业减租减息减费申报表
附件
三门县企业减租减息减费申报表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从业人数 | 2019年营业收入 | ||||||
经营性房产地址 | 经营性房产面积 | ||||||
承租人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减免房租时长(月) | 减免房租金额 (万元) | 减费金额 (万元) | |||
合计减免金额(万元) | |||||||
申报企业(盖章) |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 ||||||
贷款银行 | 2020年3月贷款金额(万元) | 按原合同年利率下降数(%) | 3月份减息金额(万元) | 2020年4月贷款金额 | 按原合同年利率下降数(%) | 4月份减息金额(万元) | |
合计减息金额(万元) | |||||||
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