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11331022002685103H/2020-101753 文号三政办规〔2020〕16号
成文日期2020-12-31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本级) 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JSMD01-2020-0016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03H/2020-101753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12-31

  • 文号:

    三政办规〔2020〕16号

  • 文件登记号:

    JSMD01-2020-00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对涉违房产采取“五不予”措施》的通知

2020-12-31 08:59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对涉违房产采取“五不予”措施的通知》已经县政府集体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月31日

 

 

 

 

关于对涉违房产采取“五不予”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严控违法建设行为,健全违法建设防控长效机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和《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69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国有商住用地上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以下简称涉违房产)采取“五不予”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措施

(一)不予不动产首次登记。对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但有涉违的房产,经调查属实的,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二)不予不动产转移、变更登记。对依附已登记房屋、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经调查属实的,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登记。

(三)不予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涉违房产为抵押物申请贷款,经调查属实的,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四)不予核发相关证照。以涉违房产申请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经调查属实的,县公安、税务、文广旅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五)不予提供公共服务。以涉违房产申请公共服务,经调查属实的,县供电、供水、供气等有关单位不得为其提供电、水、

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服务。

上述涉违房产是指未经规划许可,在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或者已取得不动产证(房产证)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职责分工

(一)“三改一拆”办负责协调县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开展涉违房产信息收集、现场踏勘、违法建筑认定、整改到位确认等工作,督促、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或者解除“五不予”措施等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辖区内“五不予”措施实施工作,并做好“五不予”措施的宣传等工作。

(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职能部门应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四)县建设局应通过设计方案审查等环节预控违法建设隐患,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涉违房产提出整改方案。

(五)县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文广旅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环保、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单位)在收到函告后,按照各自职责对涉违房产采取“五不予”措施。

三、实施流程

(一)采取“五不予”措施的工作流程

1.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在巡查、受理举报或其他渠道发现涉违房产的,立即采取即查即停措施,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

“三改一拆”办报送《发现违建抄报函》。

2.县“三改一拆”办收到《发现违建抄报函》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核实、查处,并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及相关部门发出《涉违房产抄告函》,督促实施“五不予”措施。

3.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接到《涉违房产抄告函》后,应立即暂停受理该涉违房产的房产登记、变更、转让、抵押评估等手续。

4.县公安、税务、文广旅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在接到《涉违房产抄告函》后,应立即暂停核发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5.县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在接到《涉违房产抄告函》后,立即暂停该渉违房产的相关服务审批。

6.各相关部门(单位)在采取措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暂停办理手续和暂停服务审批的信息反馈到县“三改一拆”办。

(二)解除“五不予”措施的工作流程

对涉违房产采取的“五不予”措施长期有效,直至按相关规定标准整改执行到位,并经现场确认后,由执法主体即时向县“三改一拆”办出具《违建整改确认函》。县“三改一拆”办接到《违建整改确认函》后,向各相关部门(单位)出具《解除“五不予”确认函》,予以恢复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相关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涉违房产采取“五不予”措施是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建立违法建设长效管控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业务承办专门人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统筹协调沟通机制,不断完善内部运作机制,形成合力。

(二)明确职责,提升服务。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违法建设的管控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减存量、控增量,要多措并举推进违法建筑拆除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及早宣传告知,及时沟通衔接,快速落实措施。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对“五不予”措施的宣传和违法建筑的曝光力度,开展对涉违房产采取“五不予”措施和整改的跟踪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县督查室要开展对相关部门落实“五不予”工作的督查,对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分享至: